曹广晶,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山东邹平人,199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曾任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人物履历
1980.09-1985.08 华东水利学院水港系港口及航道工程专业学习
1985.08-1986.10 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见习
1986.10-1988.09 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工程技术组助理工程师
1988.09-1990.12 河海大学管理工程系水利发电工程专业学习,获硕士学位
1990.12-1993.12 中国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筹建处工程技术处工程师
1993.12-1996.08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技术部技术处副处长
1996.08-1997.03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技术部技术处处长
1997.03-2000.02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厂坝项目部副主任
2000.02-2002.01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工程建设部副主任兼厂坝项目部主任(其间:2001.03-2002.01在中央党校第17期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01-2010.01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2009.09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其间:1999.09-2004.06天津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管理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0.01-2014.03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2010.03任国务院三峡建委副主任)
2014.03-2014.0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
2014.05-2022.03 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担任职务
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22年5月辞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2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湖北省副省长曹广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免职
2022年3月31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免去曹广晶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
辞去代表
2022年5月26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曹广晶辞去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曹广晶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22年9月2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曹广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搞政治投机,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违规为他人谋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贪欲膨胀,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把手中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曹广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曹广晶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11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曹广晶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通报
2022年12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包括:湖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2年,曹广晶先后收受礼金共计75.8万元,其中多次发生在春节期间;2次在某国有企业内部食堂公款吃喝,相关费用由该企业支付;2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宴请;与家人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赴湖南、贵州等地旅游,住宿、餐饮等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曹广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起公诉
2023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涉嫌受贿、泄露内幕信息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分别调查、侦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徐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曹广晶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曹广晶利用担任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原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曹广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给他人,致使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股票交易,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3年10月2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
徐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亿余元。此外,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公诉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曹广晶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曹广晶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曹广晶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4年5月24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北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曹广晶受贿、泄露内幕信息一案,对被告人曹广晶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查扣在案的赃款赃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曹广晶利用担任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北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亿余元。曹广晶在担任湖北省副省长期间,主导湖北省某上市公司的控股公司纾困重组事宜。2021年1月,曹广晶将该纾困重组内幕信息透露给他人,致使他人在该内幕信息公开之前买入该上市公司股票,后将股票卖出获利1042万余元。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曹广晶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泄露内幕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鉴于曹广晶具有自首情节,部分受贿犯罪系未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社会兼职
第九届、第十届全国青年联合会常委,中央企业青年联合会第一、二届委员,水电建设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水利学会副理事长,中国投资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副会长,长江技术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工程爆破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常务理事,中国水利科学研究院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项目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中科技大学、河海大学、英国杜伦大学兼职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