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河

中国第—个进行“包产到户”试点人

李云河,山东省惠民县人。十五岁参加革命,十七岁入党,二十四岁担任县委副书记。1981年他被任命为温州市水产局局长,后在浙江省政策研究部门工作。1956年,担任浙江省永嘉县委副书记、年仅二十六岁的李云河,首先在永嘉县三溪区燎原合作社进行包产到户试点,并写出了我国第一篇公开发表的论述包产到户的文章——《燎原社包产到户经验总结》。

人物生平
李云河,山东省惠民县人,原名苏凤亭。9岁时过继给贫农李玉兰当儿子,改名为李云河。1945年人伍,1947年入党,1949年随军渡江南下。同年5月下旬到达浙江温州,当时温州已和平解放,李云河在温州军管会工作。不久之后,调市委组织部和秘书处任组织干事和文牌秘书。
1950年,下派到永强区,发动农民开展剿匪反霸斗争和减租减息。
1950年,温州市的三溪、永强、梧诞、藤桥四个区划归永嘉县领导,李云河调任永嘉县委土改指挥部领导成员兼秘书。
1952年3月,土地改革完成以后,调任县委秘书;8个月后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半年后,由副部长升任部长,并参加县委常委。当时李云河分工主管县委办公室、宣传部、合作部、县委党校工作,并李负责农村和农业工作。
1956年,永嘉县召开第一次党代会,李云河当选为县委副书记,从此真正主持农村工作,开始了对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
1952年冬,永嘉土地改革结束,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生产积极性大为高涨。为实现个体经济向集体经济过渡,党中央于1951年12月发出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953年,党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并根据总路线的要求,正式通过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12月,又颁发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到1954年3月10日,永嘉县已办起699个初级社和5356个常年互助组。
1955年,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以后,农业合作化运动掀起高潮,到1956年1月全国基本上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当年5月,又一跃实现了“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合作化。由于这种发展速度过猛过急,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新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形象地说:“鞋子”太大,“脚”太小。当时担任浙江省永嘉县分管农业的县委副书记的李云河不仅觉察到农业合作化中的问题,而且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取得温州地委领导同意和县委其他同志的支持后,他便带工作组到县内一个农业社进行包产到户的试点。永嘉县委和李云河选择的试点名叫燎原社。该社是高级社,有1801户人家,4673亩土地。试验实行联系产量责任制,亦即包产到户责任制,把人、地、产三者紧密地结合起来。
李云河坐镇指挥包产到户工作,经过四个月的试验,诞生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总结》列举了实行“包产到户”后,燎原社所发生的变化:“社员干劲主动,户户有了责任,生产进度迅速,积肥效果显著。”社员群众反映“包产到户”有“六好”、“八多”、“五少”。这份《总结》引起永嘉县委的高度重视。
1956年9月6日,永嘉县委召开了全县高级社主任会议,部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把家庭经营和集体经营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过去“天天集体、事事集体”,统得过死的做法,很受广大农民欢迎。燎原农业社的经验很快形成“燎原”之势。在短短两个月内,永嘉县300多个社实行了包产到户。
到1957年夏季,全温州地区有1000个社17万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占温州农户总数的15%,出现了农村改革的浪潮。 实行包产到户的农业社,农业获得了丰产,农民得到了实惠,然而在极左思潮已开始抬头的年代,包产到户的创造者们不仅没有得奖赏,反而遭到了不应有的批判和打击。
1958年2月,李云河被正式定为右派,下放工厂劳动改造。他在工厂担任车间主任和副厂长期间,仍念念不忘改革,在工厂搞起了“任务到组,包产到人”,并使工厂很快扭亏为盈,得到了广大职工的拥护和好评。然而这些又成为李云河的一条罪状,当时县里一个正式文件说:“李云河当县委副书记搞‘包产到户’,当厂长搞‘包产到人’,在家里‘包娘教子’,讨老婆专找姓包的,李家三兄弟(李云河、苏凤仪、苏凤林)包了包家三姐妹(包于凤、包于然、包于鸣),包、包、包!李云河靠‘包’成家,靠‘包’起家,经常出入包府大门(三兄弟一个丈人),简直是‘包’迷心窍……”从此李云河这个“中国第一包”的称号不径而走。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李云河受到了更加严重的摧残和折磨,并株连到其家属子女。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李云河不仅得到了平反,而且他关于包产到户的论点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他在担任浙江省农村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后,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农村改革之中,旗帜鲜明地为家庭承包责任制呐喊、奔走。在繁忙的工作中,他还挤时间撰写了40多篇关于农村改革的论文,在全国和省的刊物上发表,受到了农村工作和理论工作者的广泛好评。后来他把《关于农业生产管理上的“哥德巴赫猜想”》、《包产到户是姓“社”还是姓“资”》、《建议开展“户”学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等二十几万字的研究成果结集出版,书名为《中国农村户学》。《中国农村户学》和《大梦谁先觉》两书被美国纽约公众图书馆列入永久性藏书。国内外200多家报刊及电视台称李云河为“中国包产到户的首创者”、“中国农村改革的先驱”。
人物事迹
“包产到户”
“包产到户”一词,最早出现于人民日报何燕凌1956年的一篇报道,反映的是四川江津和安徽芜湖的事例。浙江温州地区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从中受到启发便在当地一个名为“燎原”的合作社进行试点。
1956年5月15日,李云河在永嘉县新桥乡(温州地委基点乡)参加温州地区农村问题的“群医会诊”(各县县委农工部长、农业书记参加),在面对问题研究对策时,我手捧《人民日报》,宣读了《生产组和社员都应该包工包产》这篇文章,具体阐述了建立“组”、“户”生产责任制的设想,正式向主持会议的温州地委农工部郑加顺部长提出试验“包产到户(组)”的要求。与会的温州农村工作的“专家”们对这个问题议论纷纷,裹贬不一;郑加顺同志经过慎重考虑之后说:“李云河同志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很重要,是切中时的,但事关重大,要慎重从事,我看试验可以,推广不行。”这最后两句话,算是中共温州地委对永嘉试验包产到户(组)的首次表态。从此,永嘉(也是浙江省农村)包产到户的序幕拉开了,无意中郑加顺同志成了“拉幕人”。
永嘉县委在获悉温州地委“同意试验包产到户(组)”的表态以后,对这次试验抱着极大的希望和热情,经县委常委研究,选派了一位很熟悉农村工作并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农工部干事戴洁天,作为驻社干部(工作组长),到永嘉县三溪区燎原生产合作社进行包产到户(组)责任制的试验。
燎原合作社建立队以下“组”、“户”责任制的试验,是从1956年5月开始的。因为在一个合作社试验,又有县委书记坐镇,工作还是顺利的。关于生产队以下责任制的名称,开始是叫“包产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后来在和农民座谈时,群众反映这四句话很难记,李云河以为太哆索,因此就改叫“包产到户”。实行包产到户后,燎原社的确取得了与众不同的成绩:社员干活主动,户户有了责任,生产进度迅速,积肥成效显著。当时社员总结包产到户以后有“六好”(责任清楚好、劳动质量好、大家动脑好、干群关系好、记工方便好、增产可靠好)、“六高”(农活质量高、粮食产量高、学习技术热情高、劳模威信高、生活水平大提高·····)、“八多”(增积土肥多、毛猪养得多、学技术的人多、千斤田增多、勤奋的人增多、关心生产的人多、和睦团结多、勤走田头的人多)、“五少”(偷工减料的少,懒愉的人少、装病的人少······)。
永嘉县委把这个刚刚落地的“新生婴儿”,看作是邓子恢同志关于生产责任制的思想与永嘉实践相结合的产物,看作是贯彻党的“八大”决议精神的产物,视如珍宝,非常疼爱。永嘉县委认为,贯彻落实党的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发出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伟大号召,在永嘉有门了,实行邓子恢同志所宣传的农业生产责任制有望了。
县委为了深刻了解燎原社实行包产到户的情况,还专门听取了戴洁天同志的详细汇报,并产生了《燎原社包产到户总结》。为了让全县更多的人了解燎原社包产到户的真相,使“星星之火”稳步“燎原”,永嘉县委于1956年9月6日召开了全县高级社社长会议(简称千人大会),进一步部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的任务。所谓“多点”,就是指在燎原社(平原地区)试验的基础上,在山区、半山区选择几个点进行试验。在会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潘长育受委托作了《县委关于改进社内生产管理,推行专管地段,建立多种经营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的报告。这个《意见》要求“各区委、乡支部由领导直接掌握,在包产到组的基础上试搞包产到户······进一步加强生产责任制”。为了统一思想,县委报告中还列举了四种对责任制的不正确看法:(1)认为这种办法是单干,会妨碍统一经营集体劳动优越性的发挥;(2)认为又出现了生产上的先后矛盾;(3)认为这种办法很低级,是没有办法的办法;(4)认为这种办法有人反对,不能实行。
永嘉的千人大会很有影响,尽管正式报告中是讲“多点试验包产到户”,且还不是县委书记亲口所讲,但会后不久,燎原社包产到户的“星火”就很快形成“燎原”之势,在整个农村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有人形容说:千人大会以后的永嘉像“脱之马”;也有人说“像爆发了一枚原子弹”,“炸坏了社会主义,也炸毁了自己一班人”。农民们奔走相告,反映“自由了”、“解放了”、“好得很”;干部们却议论纷纷,反映“分田了”、“单干了”、“糟得很”。四面八方都向温州地委告状。短短两个月的时间,永嘉有400多个社搞了包产到户,温州地区有1000多个合作社,17万农户实行了包产到户。面对这种形势,温州有的领导认为,如果任其泛滥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对永嘉试验的包产到户进行公开批判。
1956年11月19日,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报》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不能采取倒退的做法》的评论,另一篇是该报记者写的调查报告《包产到户究竟好不好?》。文章严厉批评永嘉包产到户的做法“使计划生产受到阻碍”,“使农具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呆的人也有自己的小算盘”,说它“是第二次土改”,“是从集体经营退到分散经营”,“是倒退的做法”,“根本不是像某些干部所说的先进制度”……这是第一次公开批判包产到户的官方文章,为农业合作化后对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第一次探索奏起了哀乐。
《浙南大众报》如此严厉批判包产到户,给永嘉县委带来很大压力,特别是对搞包产到户试验的一些同志压力更大,他们被批得疫食不安,莫名其妙。县委内部“一分为二”了,一些组织纪律观念强的同志,立即站到地委机关报的立场上去了,而其他的同志却不肯认输,因此,只好“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经过再三考虑,李云河于1956年11月25日,以燎原社的试点经验为基础,针对报纸的批评,以永嘉县委副书记的名义,写了一篇专题报告――《“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矛盾的好办法》。
报告得到省委一些领导人的支持,1957年1月27日在《浙江日报》全文发表,受到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的欢迎。此文对“包产到户”作了比较深人的分析,论证了“包产到户”不会使农村产生资本主义,不会使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变质。文中还指出:“小农经济的个体生产从大范围来讲,它一无是处,但是个体农民那种‘精打细算'“主动干活”倒是一个长处。”这种长处“虽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和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因当时是私有制作基础),但是这种长处一旦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采取,一且与集体劳动的优越性相结合,就能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生产服务。这种积极性就成为集体经济不可缺少的部分”。
早在1957年初,就能提出如此明确的见解,堪称难能可贵。永嘉县及其周围约7万多人口的1000个农业社就迅速推广开来。可惜为时不久,风云突变,“包产到户”被指责为“一股歪风”,是“戴着合法的帽子的合法单干”。接着,批判逐步升级,省、地负责人先后到这些地区“调查研究”,严肃指出“包产到户”是原则性路线性的错误,是引导农民离开社会主义道路,使合作化事业和贫下中农的利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助长了资本主义势力的发展。
据当年新华社10月9日向全国播发的电讯报道,中共温州地委在8月中旬召开的扩大会议上,对“包产到户”开展了辩论和批判,统一了认识,决定坚决、彻底地纠正李云河的错误,李云河随即被划为右派分子,下放劳动。“燎原”社的农民对禁止“包产到户”极为不满,打了派下来纠偏的工作组干部,事态因之扩大,被称为“燎原”事件。
1958年2月21日,永嘉为此召开了公开的审判大会,县城沧没在标语、漫画、口号和大字报的海洋中,李云河、戴洁天等“包产到户”倡导者,被宣判为“右派集团”,分别受到不同处分,下放劳动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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