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再勇

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

李再勇,男,仡佬族,1962年8月出生,贵州务川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11月开除党籍),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人物履历
1979.09-1983.08 贵州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3.08-1984.07 贵州省桐梓县元田区元田公社干部
1984.07-1985.01 贵州省桐梓县元田区楚米镇镇长
1985.01-1985.07 贵州省桐梓县元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5.07-1987.09 贵州省桐梓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1987.09-1989.08 贵州省桐梓县委办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
1989.08-1991.08 贵州省桐梓县元田区委书记(其间:1990.10-1991.01贵州省遵义地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1.08-1992.12 贵州省桐梓县委副书记
1992.12-1993.02 贵州省桐梓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
1993.02-1995.10 贵州省桐梓县委副书记、县长(其间:1995.03-1995.06挂职任浙江省安吉县副县长)
1995.10-1998.01 贵州省桐梓县委书记
1998.01-2000.03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
2000.03-2001.11 贵州省遵义市委常委,红花岗区委书记(1999.09-2001.09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2000.05-2000.11挂职任中国工商银行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1.11-2007.02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2000.09-2003.07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学习;2002.03-2002.05中央党校选调生班学习)
2007.02-2008.05 贵州省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分管州政府常务工作)
2008.05-2011.02 贵州省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
2011.02-2011.03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
2011.03-2013.11 贵州省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3.11-2013.12 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
2013.12-2016.12 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水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其间:2015.09-2016.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第39期>学习)
2016.12-2017.01 贵州省委常委、六盘水市委书记,水城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17.01-2017.08 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省委保密委员会主任(兼)
2017.08-2018.01 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8.01-2018.05 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贵阳市委书记,贵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贵州双龙临空经济区党工委书记(兼)
2018.05-2021.01 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
2022.01-2022.04 贵州省委常委,省政府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2022.04-2022.05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
2022.05-2023.01 贵州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
2023.01- 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
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贵州省委委员,政协贵州省第十二届、十三届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撤销资格)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3月27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贵州省政协党组成员、原副主席李再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撤销资格
2023年8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通过:鉴于李再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建议,依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政协贵州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主席会议对违纪违法政协常委、委员及时作出处理的决定》,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第八次主席会议决定,撤销李再勇政协第十三届贵州省委员会委员资格。
依法双开
2023年11月7日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再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政绩观扭曲,权力观错位,严重背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肆意违规举债融资,造成重大债务风险,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漠视群众利益,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违规干预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道德败坏,追求低级趣味,长期痴迷赌博;丧失纪法底线,亲清不分,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
李再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再勇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逮捕决定
2023年11月2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李再勇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件剖析
2024年1月7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联合摄制的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播出第二集《政治监督保障》。报道了李再勇盲目举债搞劳民伤财、破坏生态环境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使得他所任职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债台高筑。
2013年到2017年,李再勇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期间,提出要“换道超车”,全力发展旅游,将六盘水打造成百年不落后的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他共推动兴建了23个旅游项目,其中有16个项目已被贵州省列入低效闲置项目。李再勇为了建这些项目,不顾当地财政实际承载能力盲目举债,仅债务利息一项就给国家造成了9亿余元的重大损失。他主政六盘水的三年多里,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亿余元,从2013年到2017年债务增长率超300%,给当地留下了极其沉重的包袱。身为地方官的李再勇想的不是当地的发展,而是自己的“发展”。
由于六盘水市自然风光资源不多,也不是传统的旅游目的地,一些干部和群众也曾提出过质疑。面对不同的声音,李再勇强行拍板、强力推进,给各个区县下达硬性要求。六盘水是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大量旅游项目要耗费巨额资金,李再勇的思路是“无中生有,没钱就去借”。他不顾六盘水财政实际承载能力,新成立了6家融资平台公司,把融资额纳入干部绩效考核指标。项目中,有的包装成企业项目要求公司去融资借贷,有的压给区县去筹资并实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监督检查室副主任张新介绍,在李再勇的推动之下,六盘水市各级政府盲目进行举债,甚至出现了一块土地同时多次抵押贷款、随意更改融资资金的使用等违规行为。上上下下以发展旅游业论英雄,到处是工地,一片虚假的繁荣景象。而这虚假的繁荣景象,就是李再勇想要的“政绩”。至于未来能不能盈利,债务还不还得上,全不在他考虑之列。
这些低效闲置项目的共性特点是一味求大、求快,缺乏论证,导致脱离市场客源和消费力实际。李再勇最为重视的梅花山滑雪综合体项目就是个典型例子。他号称要打造“中国西部滑雪之都”,既不考虑六盘水只有一个多月滑雪季,也不考虑六盘水已原有两个滑雪场,仍拍板兴建包括29个子项目的梅花山滑雪综合体,举债30多亿,其中打造近万米的“亚洲第一索道”就花了9个多亿。
不仅如此,李再勇对生态红线也视而不见,明知当地属于生态环境脆弱地区,仍违规占用大量林地、草地和水源地。经查,仅梅花山滑雪场建设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8600万余元。李再勇在六盘水力推的农业产业项目,也出现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问题。他提出打造刺梨产业100万亩,为追求规模效应,不顾海拔、地质、环境差异,要求集中连片种植。李再勇要求连片规模化地种植,主要是为了“好看”,希望领导车子上看到,到处都是产业。
经查,李再勇还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他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规划审批等方面牟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提起公诉
2024年2月7日,李再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审查起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违规开展工程项目建设,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开庭
2024年5月2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明知盲目实施相关旅游开发项目必然会突破生态红线并侵占耕地、林地、水源地,且在有关人员明确提出反对意见的情况下,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令开工建设,并指示授意通过举债融资继续推进该项目。截至案发,该项目已支付项目融资利息和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9.14亿余元,违规占用林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草地等土地总面积105余公顷,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再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再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再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宣判
2024年8月13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再勇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对被告人李再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再勇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再勇利用担任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委书记,黔东南州委常委、副州长,铜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贵阳市委副书记、市长,六盘水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秘书长,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贵州省委常委、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征收、项目规划审批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未实际取得。2014年至2017年,李再勇在担任六盘水市委书记、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令开工建设相关旅游开发项目,滥用职权造成生态破坏损失人民币8645万余元。李再勇到案后,主动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滥用职权事实。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再勇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李再勇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李再勇大部分受贿系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滥用职权具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绝大部分已查扣到案,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滥用职权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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