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曾为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其作为被告人的“李庄案”曾轰动全国。
人物事件
案件概述
2009年12月12日,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
刑法》第306条的规定, 2009年12月12日,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抓捕,继而在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被起诉。
一审李庄不认罪,获刑二年六个月;二审李庄认罪,被减刑一年,获刑一年六个月。出狱前又遭“漏罪”起诉,后检方以出现新证据为由,主动撤诉。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
案由
2009年6月3日,重庆发生一起枪杀案,两个枪手将一个叫李明航的人打死,制造了著名的“重庆爱丁堡枪杀案”。案件侦查过程中,6月19日,警方抓捕了重庆民营企业家
龚刚模。6月27日,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到京找到李庄,委托其为龚刚模辩护。之后,龚家与李庄正式签署委托协议,并支付律师费共计150万元。
2009年12月3日,李庄受庭长陈远平的电话邀请,飞往重庆进行庭前沟通。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北京,经律师所管委会决定,报
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通报,李庄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12日,李庄在龚刚模妻子程琪的病房商量解除
委托关系时,被重庆警方逮捕,并于当晚押回重庆。
媒体报道
14日,《
中国青年报》刊登了《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一文。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钱多、人傻、够黑、速来”的短信。
继
中国青年报之后,
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也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龚刚模在接受央视采访时,指控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一审
12月14日李庄被
批准逮捕,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一天后, 18日就被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日,
高子程、
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辩护人。28日,辩护律师提出为龚刚模验伤,29日法医验伤结果报告“龚刚模手腕没有伤痕”。30日上午9点,李庄案一审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
公诉人
幺宁宣读
起诉书: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
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李庄的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涉黑案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编造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虚假事实,伪造证据,引诱证人作伪证,应以伪造证据、
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进入尾声时,检察官幺宁在最后陈述时提及:“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
一审历时16个小时,到次日凌晨1:05分结束。1月8日上午9时30分,李庄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宣判,法院以 “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悔罪书
出狱后,李庄在博客《“认罪”背后的真相》一文中坦承:他认罪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原因:
1、打破二审惯用的
书面审理和既定“八字方针”,即:“
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2、尽快想办法脱身,拿到证明自己无罪的最有力、最重要证据。李庄陈述,他在被抓当天,将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像和两部手机(诺基亚、酷派)藏在了龚刚模妻子程琪就医的
北京振国中西医结合肿瘤医院三楼330病房卫生间水盆下面,而龚妻当时已经是
癌症晚期,李庄担心她一旦去世,证据会从此永远消失。
3、李庄相信《
刑事诉讼法》第46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只有
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二审
二审中,检方的六位证人如期出庭作证,辩方申请的证人全部被拒绝出庭。
2月3日,李庄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宣读了悔罪书。
法院以二审期间李庄一直表示认罪,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为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判决:维持
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将一审中认定的
犯罪事实在二审也全部给予认定。但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二审宣判,以上诉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法官念完
判决书后宣布闭庭,李庄当场表示对判决有异议。法官未予理睬,将李庄带离法庭。
漏罪案
经李庄及家属要求和委托,李庄漏罪案法律顾问团成立,并确定了
出庭律师。
重庆方面经过一年半的侦查后,该案在2011年4月19日于江北法院正式开庭。
刚一开庭,辩护律师斯伟江就要求法庭答复管辖权的异议。管辖权的问题是控辩双方争议最大的问题。李庄漏罪案在庭审过程中,就控告人徐丽军的控告书、徐丽军的精神状况、徐丽军证言的可信度以及100万元实属借款还是投资款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其中争辩最为激烈,甚至导致双方完全对峙的是关于“录音录像”的证据能否
当庭质证。
4月20日下午,在控辩双方的两轮
法庭辩论后,公诉方“建议不进行第三轮辩论”,第一辩护人斯伟江亦表示“没有其他意见,希望
合议庭依据良知和法律作出判决”。李庄则表示:“让事实和法律说话。”审判长黄诗战宣布:“法庭休庭,4月22日继续开庭。”
4月22日9点30分,在经历了4月21日的等待之后,李庄“涉嫌妨害作证罪”继续开庭。9点30分,公诉方申请发表意见称:“辩护方向法庭提交了新证据,与我院指控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
有罪证据矛盾。……决定将本案依法
撤回起诉。”
不到五分钟,法庭宣布休庭合议。10点22分,法庭重新开庭。在宣读公诉方撤诉意见后,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黄诗战宣布,准许检察院撤诉。
申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出狱。
2011年12月12日,李庄在被重庆逮捕两周年纪念日的当天,李庄与其子李亚童和迟夙生律师前往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诉。之后,按规定向重庆提出申诉,要求再审李庄案。
2012年11月,李庄正式宣布再次接受龚刚模委托,为其申诉代理。
2012年11月15日,李庄、王誓华、龚刚华、龚云飞等人到最高检控告重庆专案组在李庄案上弄虚作假,构陷李庄。
案件时间表
2009年11月中旬,重庆涉黑某团伙主犯龚刚模家属来北京找到李庄,请求其为龚刚模进行辩护。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龚刚模的
辩护人。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指控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
2009年12月11日,李庄被其所在的
律师事务所紧急召回
北京,并于当天向重庆法院方面书面通报,终止为龚刚模进行辩护。
2009年12月12日,重庆警方在北京逮捕李庄,将其押回重庆。
2009年12月14日,
《中国青年报》、
中央电视台等多家
新闻媒体开始大篇幅披露李庄案情,并公布李庄的短信:“钱多、人傻、够黑、速来。”
2009年12月14日,李庄被逮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2009年12月17日,李庄案被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
2009年12月18日,该案件被
检察院起诉到重庆市
江北区人民法院。
2009年12月20日,律师高子程、陈有西接受李庄家属委托,成为李庄的辩护人。
2009年12月28日,
高子程提出为龚刚模进行伤痕鉴定,以确定其是否有外伤。
2009年12月29日,
法医鉴定出炉:经鉴定,龚刚模手部没有伤痕。
2009年12月30日上午9点-12月31日凌晨1点,在长达16个小时的庭审后,李庄案一审休庭。
2010年1月8日,李庄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不服,提出上诉。
2010年1月15日,李庄的辩护人再次到看守所会见他,他表示自己无罪。
2010年2月3日,李庄案二审开庭,李庄当庭认罪。
2010年2月9日,李庄案终审宣判,李庄被改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4月19日,李庄漏罪案一审开庭,双方于庭审中辩论激烈。
2011年4月22日,李庄漏罪案,控方以事实存疑为由撤销起诉。
2011年6月11日,李庄刑满释放,当日与妻儿一同乘机回京。
2012年11月16日,
中央电视台、《
新京报》、《
京华时报》及各大网站报道了
李庄案申诉进展。
2012年11月29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约谈李庄。
2013年7月29日,中央巡视组在重庆渝都宾馆约谈李庄。
社会影响
李庄案直接促进了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甚至对刑诉法的大修也有促进作用,直接导致了中国律师抱团取暖的现象,律师得到了空前的团结,律师界原来各自为战的现象有所改变。希望20万中国律师都大胆去辩,真正地去辩。国家的法治环境肯定能得到极大的净化。李庄案对法律的普及和法律文明进程具有促进作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让全民高度关注一起法律事件,引起学术界和各界的讨论,在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