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福达之狱

明朝历史上一场案件

1527年(嘉靖五年),张寅被仇家薛良告发到山西巡按御史马录,称其是妖贼李福达郭勋写信给马录,希望大事化小。马录却联合巡抚江潮上奏弹劾郭勋。郭勋请张璁进言嘉靖帝,将焦点移转到大礼议。嘉靖帝命刑部尚书颜颐寿、左都御史聂贤、大理寺卿汤沐等复审。

事件背景
嘉靖初年,“大礼议”之争风波未息,又发生一起震动朝野大案。此案牵涉到民间秘密宗教和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纷争。因此,审理一波三折、几经反复。最后,主持终审的张璁桂萼方献夫三人秉承嘉靖帝意旨,置法律与事实于不顾,严刑逼供,酿成罕见之冤狱
正德年间,山西崞县李福达宣传“弥勒佛空降,当主世界”。李福达家族世代传习白莲教,他的父祖和子孙在明代白莲教活动史上,都有着重要的地位。他的祖父“以幻术从刘千斤、石和尚作乱成化间”。他本人正德初年与王良、李钺谋反,事发,戍山丹卫。逃还后,改名李午,为清军御史所勾,再戍山海卫,再度脱逃,寓洛川县,倡弥勒教。
李钺是李福达的叔父,李福达的徒弟惠庆、邵进禄等起来造反,攻陷洛川城。邵进禄战死后,惠庆又攻宜川、白水等地。李福达实际是这次事件的指挥者和操纵者,但他又逃脱了,并改名为张寅,继续活动。他和他的儿子大仁、大义、大礼,皆以黄白术得到武定侯郭勋的信任。李福达持有《太上元天垂文秘书》,并自称“我有天分”,可见他颇有野心。
嘉靖时,四川白莲教蔡伯贯起义,蔡伯贯的师父名李同,是李福达的孙子,李大礼之子。李氏家族的宗教活动,自成化年间李福达的祖父开始,至此已延续五代,近百年之久。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浙江乌程有名马祖师者,曾起兵,《罪惟录》称他“传正德中妖贼李福达之术”。李福达的影响自华北至西南,并传及江浙,可谓广大。而他本人不仅活动于民间,而且周旋于社会之上层,甚至得到皇亲国戚郭勋的信赖和庇护。由于他和郭勋的关系,结果导引了嘉靖时朝廷有名的一场党争——李福达案,直到隆庆时,才平息下来。
案件疑点
李福达智慧过人、行踪不定、姓名多变、身世不详等特点,也有不少人怀疑张寅是否是李福达,纷纷上疏分析此案的疑点,表明对此案的态度。这些人提出的疑点大致有五个:
一、李福达有朱砂痣、龙虎文身,但张寅没有。
二、山西五台县一户户主为张子真的人家中,有张寅的名册,而张寅幼时走失,不知生死。
三、到崞县调查时,发现了李福达的坟地。
四、原告薛良品行不端,在乡里不务正业游手好闲,是个无赖,因此有诬告的可能。
五、通过对证人们调查询问,发现他们都是张寅的仇人,因此不排除有作伪证的可能。
事件过程
起因
李福达更换姓名称张寅,利用捐献粮食得官,被授为太原卫指挥使。儿子大仁、大义、大礼皆冒充京师工匠户籍。利用炼丹术迷惑武定侯郭勋,深受郭勋信用。李福达仇人薛良向山西巡按御史马录检举李福达冒名事。遂将李福达逮捕,经审问如实交待,又交洛川百姓共同辨认,证实不误。郭勋获知后,向马录写信,要求放过李福达。马录不同意,与山西巡抚江潮一起联名上奏此案事实经过,并弹劾郭勋包庇坏人,违犯国法。都察院在复核案件时也同意马录意见,上奏郭勋有阿附叛逆罪。
于是判决李福达父子死刑,妻女充作官婢,家产没收,对郭勋进行审查。郭勋见此十分害怕,因出面为李福达辩护,皇帝一时难辨真假,只得搁置不问。
发展
给事中王科、郑一鹏,御史程启充,南京御史姚鸣凤,评事杜鸾,刑部郎中刘仕,主事唐枢等二十余人接连上奏弹劾郭勋,认为郭勋是李福达后台,要一并处罚。郭勋也屡次为自己辩护,并称自己是因为赞同为皇帝亲生父母亲上尊号而触犯了大家,这话打动了皇帝。因为嘉靖皇帝是由藩王过继大宗的名义登基的,他想为自己亲生母亲加封尊号时曾遭到许多大臣的反对。郭勋又乞求大学士张璁桂萼帮自己说话。两人也因为赞同为嘉靖皇帝亲生父母上尊号而遭到大臣的攻击,就想借此来宣泄积怨,于是上奏说朝廷大臣内外勾结,是寻找借口陷害郭勋,以后许多赞同为皇帝亲生父母上尊号的人也会逐渐遭到陷害。皇帝信以为真,而外面的大臣不知道,反倒更起劲地上奏要处理郭勋,更加引起了皇帝的怀疑。于是命令把李福达押解到京城,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三个法律机构共同审讯,但供词没有变化。皇帝又命令会集文武大臣再次审讯,结论还是一样。皇帝大怒,要亲自审讯,为大学士杨一清劝阻,仍交给司法机关审讯。尚书颜颐寿等不敢坚持自己的意见,改判李福达为妖言罪问斩。皇帝仍然不解恨,命司法机关官员都戴罪上班,将功补过。派遣官员去押解马录、江潮及参加审讯李福达的官员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纶、都指挥马豸等,把他们都送进监狱审讯。原来判决的案子完全翻过来,将薛良定为诬告罪。
因为判案没有追究马录的责任,皇帝十分不满,命令张璁、桂萼、方献夫分别主持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的事务,把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王启,都察院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刘文庄,佥都御史张润,大理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寺丞汪渊逮捕,严刑审问。在搜查马录文件柜时发现大学士贾泳、都御史张仲贤、工部侍郎闵楷、御史张英及大理寺丞汪渊的私人来往信件。贾泳引咎辞职,张仲贤等均被逮捕。桂萼又上奏给事中王科同曾连名弹劾郭勋,相互结党逞私,恣意骄横,请加以惩处,于是曾弹劾过郭勋的人都被逮捕,收押在南京刑部监狱。在朝廷大臣会审李福达时,太仆卿汪元锡、光禄少卿余才曾私下交谈说:“这案子不是已经审问清楚了吗!怎么又重新审呢!”为人检举告发,两人也被收捕审问。
桂萼等严刑逼供,马录屈打成招,只得承认自己以前是有意陷害别人。桂萼等据此结案,称张寅与李福达是两个人,马录等因怀恨郭勋,有意制造冤狱,桂萼等严刑逼供,马录屈打成招 并将涉案的各位大臣名单列上。皇帝全部采纳了桂萼的意见,将此定为诬告陷害罪
结果
原告薛良判处死刑,为他作证的证人全部戍边,张寅官复原职。马录陷人死罪但未得逞,判处徒刑。其他涉及此案被处理的各级官员有四十余人。谪戍边疆,终生不赦的五人:前山西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纶、都指挥马豸、前山西副使改任大理少卿的文华;谪戍边境卫所的七人:给事中刘琦、张逵、常泰,御史卢琼、程启充,刑部郎中刘仕及知州胡伟。削职为民的十一人:左都御史聂贤,给事中王科、郑一鹏、秦?、沈汉、程辂,御史高世魁、任淳,南京御史姚鸣凤,郎中司马相,评事杜鸾。革职赋闲的十七人: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刘玉、王启,山西巡抚江潮,副都御史刘文庄,大理卿汤沐,大理少卿顾?,大理寺丞汪渊,太仆卿汪元锡,光禄少卿余才,工部侍郎闵楷,都御史张仲贤、佥都御史张润,御史张英,南京御史潘杜、戚雄,由大理寺丞改任佥都御史的毛伯温。其他交给巡按审问革职的还有副使周宣等五人。桂萼以审案平反有功,皇帝亲自在文华殿慰劳,赏赐二品官的俸禄、服饰等。并编辑《钦明大狱录》颁布天下。
平反
李福达案发生在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虽然当时朝廷大臣知道被贬谪的人都是冤枉的,但没有人敢出头为他们说话,加之张寅、李福达姓名不一,也有人心中存疑。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四川捕获了大盗蔡伯贯,供述曾在山西李同那里学习过妖术。于是在山西把李同逮捕审问。李同供述自己是李午的孙子、李大礼的儿子,世世代代执掌白莲教,假称唐朝后裔,迷惑群众,密谋叛乱。所交代的与《大狱录》姓名完全一致,李同后来被判处死刑。至此,李福达的案子才真相大白。直到穆宗时,徐阶为被贬谪的大臣平反复职。
事件评论
历史评论
明史·徐阶传》载:“未几,帝崩。阶草遗诏,凡斋醮、土木、珠宝、织作悉罢,“大礼”大狱、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诏下,朝野号恸感激,比之杨廷和所拟登极诏书,为世宗始终盛事云。
明穆宗即位,御史庞尚鹏据四川蔡伯贯一案,奏称李福达实为白莲教魁首,请为马录、颜颐寿等平反,清人张廷玉等编撰的《明史》采其说,称“由是福达狱始明”(《明史·马录传》)。然而同时代的郭子章怀疑庞论(《国榷·嘉靖六年》)。支大纶亦不赞成庞论(《世穆两朝编年史》)。
明代两位名相高拱张居正都坚决认为张璁桂萼的判案是正确的,修《穆宗实录》时,张居正削去洗雪大狱的诏书和庞尚鹏疏。按高拱持之最力,居正逐高拱,仍在实录中保留高拱的奏疏(《穆宗实录》、《万历野获编》卷十八)。
作者评论
谷应泰的《明史纪事本末》评论道:“永嘉、安仁是举也,果为平亭冤狱乎哉!亦党武定,雠诸台谏尔。当其议大礼时,礼官尝要勋同疏攻永嘉,勋后窃语永嘉曰:“吾尝谓汪俊,此事关系甚大,宜折中不可偏执。俊与吾力辨,至大诟而止。竟署吾名疏中,非吾意也。”永嘉信之,收其语于《大典》中,且曰“勋竟以是构怒于众”云。及后再议考献皇帝,徐文华等与璁力辨,勋遽曰:“祖训如是,古礼如是,璁等言当,更何议!”于是璁等与勋同上议当考献皇,伯孝宗,而勋益见悦于永嘉矣。游言一唱,鼓簧宸聪,则帝亦以勋为心膂臣矣。
及福达狱起,而台谏诸臣乃力攻勋,必欲置之连坐。此其所以反复追谳,必翻释而后已也。永嘉等主之,必永嘉等成之。非为福达,为武定耳。武定获伸,则诸臣之窜削有弗恤矣。甚哉!永嘉之举也。然则台谏岂尽无过乎!夫武定之主福达罪,固有在,而必欲连坐,则甚矣。当福达判乱时,武定岂与其谋耶!及福达以方术见勋,亦以方术遇之耳,而岂知前 日之为叛贼也。迨其事露,特不宜与之请嘱耳。而嗾使陈白,则未知其果有与否也。故待福达狱定之后,治其请嘱之罪,亦足矣,而何故必欲其连坐哉!况“知情藏匿故纵”之律,本与勋事不相似,而必引此绳之,欲置重典,此其所以激成翻释之纷纷也。
福达之狱,前已奉命监决矣。使当时诸臣稍存宽缓,待福达伏诛之后群攻武定,则勋亦百口莫解,虽欲再鞫福达以自为地,何可得耶!惜乎诸臣虑不及此,而使法司大臣、藩臬诸司俱罹其祸也。悲哉!”
狱之原文
世宗嘉靖五年秋七月,妖人李福达坐死。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一名午。初以妖贼王良谋反,事发,戍山丹卫。逃还,改名五,窜居陕西洛川县。与季父越同倡白社妖术,为弥勒佛教,诱愚民。啸聚数千人,大掠鄜州、洛川诸处,杀掠亡算。己而官兵追剿,捕得越及其党何蛮汉等诛之。福达跳去,占籍徐沟县。变姓名为张寅,贿县中大姓以为同宗,编立宗谱,涂人耳目。已,又挟重赀入京,窜入匠籍,输粟为山西太原卫指挥。其子大仁、大义、大礼俱补匠役。以烧炼术往来武定侯郭勋。后仍往同戈镇,其仇薛良首发之。福达惧,逸入京。官司捕其二子按系之,福达窘,乃自诣狱置对。先后鞫讯者,代州知州杜蕙、胡伟,证之者李景全等。具狱上布政司李璋、按察司徐文华等,复上巡按御史张英,皆如讯。独巡抚毕昭谓:“福达果张寅,为仇家诬所致。”反其狱,以居民戚广等为证,坐良罪。狱未竟,昭乞侍养去。会御史马录按山西,复穷治之,传爰书如前讯。勋为遗书嘱免,录不从,拟福达谋反,妻子缘坐。飞章劾勋党逆贼,并上其手书。帝下之都察院,席书亦助勋为福达地。大理寺评事杜鸾上言劾勋及书,乞将二人先正国法,徐命多官集议福达之罪。不报。都察院覆奏李福达罪状,宜行山西抚、按官移狱三司会鞫。
先是,御史马录咨于徐沟乡绅给事中常泰,泰言:“寅为福达不疑。”又咨于谳狱郎中刘仕。仕,鄜人也,其言如泰。录复檄取鄜、洛父老识福达者辨之,俱以为真福达也。乃檄布政使李璋、按察使李珏、佥事章纶、都指挥使马豸杂鞫之,福达对簿无异辞。遂附爰书上录,录乃会巡抚、都御史江潮上言:“福达聚众数千,杀人巨万,虽潜踪匿形而罪迹渐露,变易姓氏而恶貌仍前,论以极刑,尚有余辜。武定侯勋纳结匪人,请嘱无忌。虽妖贼反状未必明知,而术客私干,不为避拒,亦宜抵法,薄示惩艾。”章复下都察院。
冬十一月,左都御史聂贤等覆奏:“李福达逆迹昭灼,律应磔死。”帝从之,锢狱待决。因诘责郭勋,令自输罪。勋惧乞恩,因为福达代辨。帝置不问。勋又令福达子大仁具奏,求雪父冤。章下,聂贤与原讯御史高世魁知为勋指,奏寝其议。勋谓大仁曰:“苟弗解,尔曹姑亡命,勿蹈丛戮也。”于是给事中刘琦、程辂、王科、沈汉、秦佑、郑自璧,御史高世魁、郑一鹏,南京御史姚鸣凤、潘壮、戚雄各劾勋“交通逆贼,明受贿赂。福达既应伏诛,勋无可赦之理”。给事中常泰亦上言:“勋以输罪为名,实代福达求理,论以知情何辞!勋为福达居间,画令大仁等事急亡命,论以故纵何辞!”给事中张逵等亦上言:“凡谋反大逆,宜服上刑。知情故纵,亦从重典。今勋移书谢托,党护叛逆,不宜轻贷。”聂贤亦奏勋当连坐。帝不从。勋亦累自诉,具以议礼触众怒为言。帝信之。寻命锦衣千户载伟移取福达狱词及囚佐,下镇抚司羁候会鞫。给事中常泰、秦佑,御史任孚、邵豳,郎中刘仕复交章劾勋。江潮、马录仍会疏极言“福达不枉,乞问如律”。勋乃与张总、桂萼等合谋为蜚语,谓“廷臣内外,交结,借事陷勋,渐及议礼诸臣,逞志自快”。帝深信其说,而外廷不知也。
帝命速取福达至京鞫问,刑部尚书颜颐寿,侍郎王启、刘玉,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张闰、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寺丞毛伯温、汪渊及锦衣卫、镇抚司各官会鞫福达于京畿道,对簿无异辞,奏请论磔。帝不从,命会九卿大臣鞫于阙廷。时告者薛良、众证李景全等共指福达,福达语塞。毕昭引证薛良之诬者,戚广也。讯之,复云:“我曩未就吏讯,安得此言!”颐寿等以其词上,上心益疑,命:“俟斋祀毕,朕亲临鞫问。”大学士杨一清上言:“庶狱无足烦圣虑者,乞仍属诸勘官会讯。”刑部主事唐枢言:“福达罪状甚明,拟死不枉。”上怒,黜为民。颐寿等惧,乃杂引前后谳词,指为疑狱。帝切责颐寿等。
六年夏四月,遣锦衣官刘泰等逮马录赴京,下镇抚司狱待鞫,仍取原勘各官李璋、李珏、章纶、马豸诣京即讯。颜颐寿上言:“福达反状甚明,法难轻纵。况彼以神奸妖术蛊惑人心,臣等若不能执,一或纵舍,异时复有洛川之祸。臣虽伏斧质,何抵欺罔之罪!”帝怒,谓:“颐寿职司邦刑,朋奸肆诬,令戴罪办事。”颜颐寿等复请会讯,从之。乃出录与福达对鞫,情无反异。颐寿等复以上请。帝谓颐寿等“朋比罔上”。乃逮系颐寿及侍郎刘玉、王启,左都御史聂贤,副都御史刘文庄,大理寺卿汤沐,少卿徐文华、顾佖于诏狱。其原鞫郎中、御史、寺正等官,俱逮系待罪。
八月,帝命桂萼摄刑部事,张璁摄都察院,方献夫摄大理寺杂治之。太仆卿汪玄锡与光禄少卿余才忽偶语曰:“福达狱已得情,何更多事乃尔!”诇者有白璁等,奏闻,帝命逮系玄锡、才于诏狱,并掠之。大学士贾咏与马录俱河南人,录被逮,咏遗书慰之,镇抚司以闻。复搜得都御史张仲贤、工部侍郎闵楷、大理寺丞汪渊、御史张英私书,上责状,咏引罪,得致仕去,而逮仲贤等。
九月,张璁、桂萼、方献夫逢合帝意,复鞫录等于阙廷,榜掠备至。录不胜五毒,乃诬服“挟私故入人罪”。璁等以闻,遂释福达。帝怒录,欲坐以死。璁营解之,得免,乃论戍,编伍南丹卫,子孙世及焉。帝以群臣皆抗疏劾勋,朋奸陷正,命逮系给事中刘琦、常泰、张逵、程辂、王科、沈汉、秦佑、郑一鹏等,御史姚鸣凤、潘壮、高世魁、戚雄等,刑部郎中刘仕,大理评事杜鸾等诏狱,死棰楚狴犴者十余人,余戍边、削籍,流毒至四十余人。谪大理少卿徐文华、顾佖戍边。
初,颜颐寿等既逮治,备尝五毒,闻者惨之。己而皆夺官罢归,独文华、佖论戍边,二人皆与璁等廷争大礼者。江潮、李璋、李珏、章纶、马豸等俱夺官,韩良相及其左证俱论遣。璁等自谓平反有功,请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内外诸臣,以明颐寿等之欺罔。从之。
四十五年,四川妖寇蔡伯贯反。己而就擒,鞫得以山西李同为师。四川抚、按官移文山西,捕同下狱。自吐为李午孙,大礼之子,世习白社妖教。假称唐裔当出驭世,惑民倡乱,与《大狱录》姓名无异。抚、按官论同坐斩,奉旨诛之。都御史庞尚鹏上言:“据李同之狱,福达之罪益彰。而当时流毒缙绅至四十余人,衣冠之祸,可谓烈矣。郭勋世受国恩,乃党逆寇,陷缙绅。而枢要之人,悉颐指气使,一至于是。万一阴蓄异谋,人人听命,为祸可忍言哉!乞将勋等官爵追夺,以垂鉴戒;马录等特加优异,以伸忠良之气。”穆宗从之,见当时死事、谪戍者,皆得叙录,是狱始明。
内容来源
《李福达之狱》内容来源于《明史纪事本末》第五十六卷,《明史纪事本末》大约成书于清朝顺治十五年(1658年),为清人谷应泰(1620~1690)所撰。此书较后来的《明史》早了八十多年出版。顺治十七年(1660年),谷应泰遭到御史黄文骥弹劾,指斥书中有违碍之处。经朝廷查阅,书中尚无不妥之处,后选入《四库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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