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的。
发展历史
经党中央批准,设立“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至2035年,每两年从全国人民法庭中创建100家“枫桥式人民法庭”。
2023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项目动员部署会。
202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以“六型”体系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建设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两个结合’在法治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典范。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把‘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落到实处,把马克思主义体现的人民立场与‘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不断焕发新的生机活力。”“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科学内涵与时俱进,与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的要求融为一体。要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坚持调解优先,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坚持把发动群众化解矛盾和依靠群众实现自治的“前哨阵地”扎在基层,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于无形。
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关键是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注重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主动延伸职能促推诉源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在“引进来”多元解纷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做实“走出去”,一体推进诉(讼)源、执(行)源、信(访)源治理,发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作用,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以案释法做实普法宣传,努力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氛围。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推动做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积极做实司法调解,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严格遵循自愿原则,防止强迫调解、久调不决等问题。”要做实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把实质性化解贯穿案件审理始终,在每一个环节都把化解矛盾、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避免程序空转、劳民伤财。
坚持系统思维和强基导向,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效能优势。“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提供了根本保证。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效能优势。这是治本之道,也是为大局服务的必然要求。”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完善矛盾纠纷共同分析研判、定期会商等机制,抓实审判管理,充分发挥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六型”体系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以“六型”体系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即以“堡垒型”“服务型”“高效型”“治理型”“强基型”“窗口型”的“六型”体系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不断提升基层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党建引领,打造“堡垒型”人民法庭。要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要以党建为核心,不断提高自身的凝聚力、战斗力、执行力。“枫桥经验”之所以历久弥新,充满生机活力,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治理的全过程、落实到基层治理的第一线。我们要严格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基本要求,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推进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充分发挥党支部管思想、管干部、管业务、管落实的实质化职能。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完善人民法庭内部管理和日常监督制度,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
坚持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人民法庭。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提供有力司法服务。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把司法为民作为人民法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我们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处理家事邻里等纠纷,依法制定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引领社会风气向上向善。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变化,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以公平正义护企,以暖心服务安商。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服务乡村产业振兴,助力农民共同富裕,促进乡村宜居宜业,保障惠农富农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打造“高效型”人民法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高效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我们要牢固树立以“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为主要内容的司法理念,强化调解意识,处理好调判关系,促进定分止争。要优化诉讼流程管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积极构建最低成本、最少用时、最高效率的最优诉讼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诉讼服务。要传承发展“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人民司法优良传统,深入群众,以巡回审理、就地审判、公开宣判、送法下乡等形式,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要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看得见、易接受的方式提供通俗易懂的高质量司法服务。
坚持法治保障,建设“治理型”人民法庭。要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格局。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最基层单位,处于司法为民最前沿、化解矛盾第一线,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是“枫桥式人民法庭”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与基层党组织、民众的即时交互,依托各方资源,汇聚各方力量,推动法治资源向基层下沉。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基层自治组织成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提升基层社会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精神和依法自治的能力。着力构建纠纷研判预防机制,通过司法大数据对辖区纠纷类型、特点、趋势进行研判和预警,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防范化解意见建议,提升基层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
坚持数智赋能,建设“强基型”人民法庭。要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作为司法改革和信息化时代的产物,数字法院建设是司法现代化发展的需要,我们要主动拥抱新科技,更好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和作用,让人民群众享受数字化改革成果。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人民法庭工作中的实践和应用,为群众诉讼成本、法院办案成本做减法,为司法公信和群众获得感做加法,开启人民法庭信息化建设新路径。要加强共享法庭建设,不断拓展共享法庭应用场景,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努力让共享法庭成为架构在数字空间、虚拟在群众身边的人民法庭。要建立数字法院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具备信息技术和法律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提高法庭干警的信息化素养和应用能力。
坚持品牌塑造,建设“窗口型”人民法庭。要把人民法庭打造成展示良好人民法院形象、政法机关形象、党的形象的重要窗口。我们要创建法庭品牌,努力做到“一院一品牌、一庭室一特色”,培育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特色法庭集群。培树法庭先进人物,深入挖掘先进事迹,总结提炼工作成绩,发挥先进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人民法庭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涵养法庭文化,将法庭文化建设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深化“党建+业务”融合互促,打造特色党建联盟,丰富法庭文化内涵,拓展法治文化辐射面、影响力。讲好法庭故事,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述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的真故事,向人民群众展示全面、真实、立体的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枫”景,以“小案”讲好“大道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