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记

记述校勘情况的文字

记述校勘情况的文字。又名校记、考异、考证。在中国,比较完整的校勘记以隋唐之间陆德明的《经典释文》为最早。此书为《周易》、 《尚书》、《诗经》、《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左氏传》、《公羊传》、《□梁传》、《孝经》、《论语》、《老子》、《庄子》、《尔雅》14种当时称作经典的书籍作注释和校勘,共31卷。宋代校勘学有了较大的发展, 最著名的校勘记著作有张淳的《仪礼识误》3卷,方崧卿的《韩集举正》10卷,彭叔夏的《文苑英华辩证》10卷,岳珂的《相台书塾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1卷等。清代校勘学更为发展,对中国古代书籍,除了传统的经书以外,还对不少哲学、历史、地理、诗文集作了校勘,写成不少有价值的校勘记。这些校勘记大部分附于所校的书内,有的则单独刻刊,如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卢文□《群书拾补》等。

简介
中华书局于60~70年代出版点校本“二十四史”。于每一史书的每一卷后面都附有校勘记,体例较为完善。
古医籍的校勘
校勘记又名校记、考异、考证。校勘记作为校勘成果的文字表达形式出现,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发展过程,体现了校勘工作和校勘学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
古籍的校勘工作,由来已久。据文献记载,周代已有正考父校《商颂。而官方组织的大规模校书活动,则始自于汉成帝河平年间的刘向校书。
有明确记载的古医籍校勘工作,当始自西汉李柱国校方技之时。《汉书·艺文志陈农求遗书于天,诏光禄大夫刘向刘向校书之时,曾备众本、订脱误、删复重、条篇目、定书名、谨编次、析内外、待刊改、分部类、辨异同、通学术、叙源流、究得失、撮指意、撰序叙、述疑似、准经义、徵史传、辟旧说、增佚文、考师承、纪图卷、存别义,作过外书作过古医籍的校勘工作,并有校文存世。
今存《伤寒论》正文中,有校语若干条。如《伤寒论》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小青龙汤作过校勘的工作。
唐代杨上善撰注《黄帝内经太素》,已注意到《素问》、《九卷》等不同传本间的差异,并广备众本,多方征引,对经文进行了校勘。就《太素》今存篇卷内容统计而言,杨上善共出校文124条。在校勘方法上,运用不同传本相校、他书传文相校、本书内容前后互校、医理或文理相校等多种方法。校勘的内容,涉及误字、脱文
脱文、异文、倒错等多个方面。在校勘方法上,不仅使用了不同版本相校,而且参之以医理、文理、文例脱简
衍文妄下断言,而是存疑于注中。其审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实为后世校勘的典范。
南宋及金元时期,因社会动荡,没有大的校书活动。私人校书较有成就者,如南宋郭雍《伤寒补亡论》,元代滑寿《难经本义》等。《伤寒补亡论》不仅引用了林亿校勘的部分资料,而且采用别书引文结合医理、文理加以分析判断,出校较多。《难经本义》所出诸校,多属理校,未采用版本相校。
明代受宋明理学思想的影响,随意改书之风盛行。在古医籍的校勘方面,也存在着主观臆断,擅改经文的弊端。如吴昆《内经素问吴注》、方有执《伤寒论条辨》等书,均存有此类问题。
清代是校勘学发展的全盛时间,出现了一大批精通校勘的大家。在古医籍的校勘方面,比较有成就者,如张琦、胡澍俞樾顾观光孙诒让于鬯、莫文泉等。他们不仅注意以别本相校,而且运用朴学的方法,结合文字、音韵、训诂等知识加以校勘,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实用中医文献学》、张灿玾教授的《中医古籍文献学》等。这些论著的问世,标志着中医文献学科的理论体系基本形成。上述论著对中医古籍的校勘及校勘记的撰写等问题有所论述。古医籍的校勘工作和校勘记的撰写规范日臻完善。
方式
运用多种校勘方法对古医籍中的异文和疑误进行比勘分析之后,会取得许多成果。如何将这些校勘的成果表达出来,前人采用了多种不同的方式。校勘的目的不同,校勘记的书写要求也将随之而异。
校勘的方式多种多样。戴南海《校勘学概论》将其分为:存真、校异、订讹三类。钱玄《校勘学》将其分为:定本式、底本式、札记式三类。张灿玾《中医古籍文献学》将古医籍的校勘体裁分:留真式、校异式、底本式、佳本式、定本式等五类。综合以上各家,概述如下:
(1)留真式
(2)校异式
(3)底本式
(4)定本式
是依据校勘的结果,将底本中的衍、脱、误、倒之处全部改正,并出校记说明的一种校勘方式。此法是古今校勘者采用最多的一种方式。如清·孙星衍、孙冯翼《补农本草经》辑本,以《大观本草》为底本,另据别本或别书校改,并加校记说明。人民卫生出版印行刘衡如先生所校《灵枢经》、《针灸甲乙经》、《本草纲目》等书,亦属此类。这种方式虽无法保存底本原貌,但可为读者提供能直接使用的佳本。因其有校记说明校改的理由,保存底本原字,万一误校,尚可回改,以免迳改之弊。
以上几种校勘方式,目的不同,各有所长。留真式详述古本原貌,多系收藏家所为;校异式只详罗列一书的不同异文,可供研究人员使用;底本式只对疑误之处出校说明,但不改动底本,态度谨慎;定本式校改讹误,且出校说明,便于读者使用。
体裁
前人对校文的处理方式,有多种形式。现以张灿玾教授的《中医古籍文献学》为基础,将其归纳为:随正文附记、朱墨分书、迳改、书内附见校勘记、单篇别行校勘记等形式。
随正文附记者,是将别本异文附记于正文之后。如今存《素问》与《灵枢》两书正文中所存少量校文,即属此类。这种方式极易造成正文与校文的混淆,后世很少采用。
书少用此法迳改,即直接改动原文,不加校记说明。如明·吴敏学所校诸书,多未留校记。近代亦有采用此法者。采取这种方式,使后人无法了解其迳改之处原系何字,是否确系误文,难以进行核对,亦无法复原。所以校书一般不采用此种方式。
书内附见校勘记,即于正文之外,另写校勘记说明校改的内容与理由。校勘记与原书合刊在一起。这种方式可反映出底本正文与校出异文的原始面貌,以便于分析判断,即使误改亦可复原。后世及今人校书,多采此种方式。根据校勘记在书中的位置,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种:
②置于卷末的校勘记,校语编号要与正文出校编号一致,以便查检。如1955年人民卫生出版社铅印《伤寒论》本,每篇之后有任应秋先生的校勘记。
③置于篇末的校勘记。如宋·史崧整理的《灵枢经》。
⑤置于句后的校勘记。多以双行或单行小字表示。若原书有注,则校记一般放原注
⑥置于字词后的校勘记。是将校记直接写在有误的字词之后。如1984年山西人民出版社排印本《傅青主女科校释》。
⑦置于页末的校勘记。是将校记集中于当页之末,这是目前校勘古籍中最常用的一种形式。提校正文与校记均要加序号表示。
⑧置于书页天头的校勘记。即在书的天头,正文之行上书写校勘记。如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馆藏步月楼刊《针灸甲乙经》,天头有日本小岛尚真父子之批校,又有清柯逢时复请刘殿臣过录奈须恒德之批校。
单篇别行校勘记,即将校勘记单独为篇,不与原书并合。这类校勘记,只录校记,不录原文。如日本度会常诊《仿宋椠本素问校伪》(后附刊于日本复刊明顾从德本《素问》之后),清·顾尚之《内经素问校勘记》与《内经灵枢校勘记》(后附刊于守山阁本《素问》、《灵枢》之后)。
撰写原则
校勘的目的和体裁不同,出校的数量与校勘记的撰写方法亦各不相同。但总的说来,应遵循以下原则:①凡改动底本上的任何一个字,包括误字、脱文衍文、倒文等,均一律出校记;②虽不改动原文,但若校出的异文有参考价值,如其义两通,或多歧可存异者,亦应出校记说明。③凡作者引书或引事有误,虽不可改动原文,但要出校记说明其误。④凡作者避本朝名讳或家讳者,一律不改,但对影响文义理解者应出校记说明。⑤各本之间的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俗写字,一般不出校。⑥根据校书的目的和读者群的不同,一般普及性著作的出校应精少简明,研究性著作的出校应广博深透。
校勘记的撰写,并非是简单地分条过录的工作。首先必须做到出校精要。这就需要对校勘所得进行分析归纳,对异文疑误有所删汰,从而确定哪些异文疑误必须注出,对异文的质量和疑误的价值进行恰当的估量,存精去芜,得要而出,以免罗列无遗,烦琐无用。异文都是有版本出处的,或出他本,或出他书。习惯上估量异文的质量,大多看版本是否为古本善本,是否为名家校本。其次必须对校记的行文进行加工。校记在行文上,宜用精练准确,简明扼要。所以,在撰写校记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提校之文不宜过长。一般只提记需要校勘的字词或文句。如《中医古籍整理点校本编辑体例、抄写规格和标点注意事项》云:“校勘、训诂提示的字句,均不加引号。校勘记只提示与校勘有关的字数,不必提示文句。提示字句之下或后空一格,写注文或校记。提示语句过长者,中间可用删节号”。 ②据校者应标记其名称,版本或书名较长者宜采用简称,篇卷名称过长者宜用卷次或篇次称引。如《甲乙甲乙经》卷之一五脏大小六府应候第五,可记作:《甲乙》卷一第五。③行文时要注意文字精练,用词准确。多采用浅近的文言撰写,用语力求规范,尽量使用校勘术语。
常用术语
常用的校勘术语,主要有四类:
是非校勘语
倾向校勘语
异同校勘语
存疑校勘语
书写常例
有关校勘记的书写形式,张舜徽《中国古代史籍校读法》将其归纳为10种,张灿玾《中医古籍文献学》对古医籍校勘的常见情况进行了分析,归纳为20种。现据校勘的主要内容类别,分述如下。
误文
脱文
衍文
凡底本字多,而疑为衍文此段
凡底本字多,而难以判断是否为衍文
倒错
凡底本字倒,据别本或别书乙正乙正
异文
其他信息
凡影响文义理解的避违字,应出校说明。为避免校记过多,可在叙、跋或点校说明中指出,不必一出校。
凡作者引用具体史实或人名、地名、年代记载有误,不改原文,出校记说明。
点校说明
古籍校勘完毕,一般需要撰写一篇点校说明,向读者介绍该书的基本概况、校勘的依据和出校的原则及对校文
点校说明的撰写,应做到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一篇完整的点校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作者生平简介;②著作年代、流传情况、学术思想及对后世的影响;③版本源流系统;④底本和校本的选择及各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⑤校勘本书引用的资料及汲取前人的校勘成果;⑥校勘体例和原则,包括对错误性异文、非错误性异文、难以判定是非的异文的处理方式;⑦其他方面,如版本简称或引书简称等。上述各项内容,根据所校古籍的具体情况不同,可详可略。
校后记的内容,亦应包括作者生平、成书年代、流传情况、版本源流、学术评价、社会影响等情况。其篇幅长短不一,短者可数百字至几千字,长者可达数万字。如《诸病源候论校注》、《黄帝内经素问校注张灿玾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