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梅州市地方政府主管社会保险基金的政府机构。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梅州市人社局直属单位,受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主要职责
受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负责会议、文秘、保卫、接待、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党群和协调开展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的统筹协调;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综合性调研,制订社会保险经办工作发展的总体性意见;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和重点,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协调计财、信息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和《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政策规定;负责市本级和市级统筹各项
社会保险待遇的日常支付工作;负责全市
社会保障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划拨;负责市本级以及市级统筹险种的各项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存的会计核算及会计档案整理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汇总全市各项基金收支的月、季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年度预、决算报表;负责基金运行分析及预测预警;定期与财政、地税部门进行对账;参与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计划和目标任务的拟订;参与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财务会计业务并对社保
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与监督;承办市级统筹基金的上缴、下拨及年终收支清算;负责本局经费审核、支付、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及部门预决算相关业务。
三、社会保险关系科
负责拟订全市
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和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市直以及指导和监督全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负责市直以及指导和监督全市参保人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及信息变更;负责市直参保人的个人账户管理、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审核、建账工作;负责市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补、退保险费审核、审批工作。配合市人社部门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配合市地税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四、待遇核发科
负责拟订全市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发工作的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经办市直以及指导和监督全市做好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的审核认定、待遇审核和发放工作、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的审核、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市直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负责制发每月市直养老金支付台帐;按规定调整市直养老保险待遇;负责与委托发放机构联络,提供领取待遇人员的详细资料,衔接社会化发放具体事宜;负责市直领取养老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等生存情况的管理和生存认证工作;代理市直退休军转干部、企业离休干部补贴发放工作;配合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失业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
失业保险待遇核发工作的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市本级以及指导和监督全市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和待遇审核、发放工作;负责失业保险待遇调整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协助做好失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再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市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办理参加
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申报工作。
六、医疗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相关就医管理、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业务操作规程;负责市直以及指导和监督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享受公费医疗的医疗保障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和
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拟定、签订、考核、监督管理和具体费用结算;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有关政策的拟定及测算工作;指导全市开展业务运行情况分析;协助做好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的指导工作。
七、工伤保险科
负责拟定全市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市直以及指导和监督全市工伤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对市直工伤保险参保人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认证资料复查审核、待遇支付,对长期领取工伤伤残津贴、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建立管理资料,并每年进行一次领取资格认证和调查;按规定调整工伤保险待遇;负责对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拟定、签约、考核、监督管理和费用结算;配合做好工伤调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八、信息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社保信息系统业务数据集中和应用软件统一建设,以及有关软件设计开发、维护、更新;负责本局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网络建设、管理、日常运行预警监控、与社保业务相关部门联网,以及各项数据资料的储存、维护、异地备份、传送交换衔接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应用技术培训;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社保局信息系统的软硬件维护。
九、社会保险稽核内审科
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稽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业务经办管理规程;依法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和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根据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有关规定,对系统内部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监控和评价;负责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稽核;检查、监督社会保险各项业务经办工作及待遇支付情况;负责社会保险举报、稽核案件的查处或协查、督办、转办工作;负责内部业务经办的内控监督检查以及反欺诈反冒领的稽核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稽核、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全市开展内控监督检查,并整理、分析和编制综合统计报表,提出整改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农村养老保险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待遇项目及标准的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操作规程;参与拟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计划,协调落实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做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等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参与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稽核内控、个人账户以及基金使用管理检查等工作;参与开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困难群体资助对象资格审查、资金拨付和参保落实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城乡居民医保科
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程;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业务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度参保缴费标准、待遇项目与标准的测算工作;指导全市做好每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工作;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协调和监管、保费预拨和清算、服务协议签订及考核;配合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和考核,日常监督管理和费用结算;定期对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业务运行情况进行分析。
十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科
负责拟订全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管理规程;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参保登记、变更、注销、验证、换证业务;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业年金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等业务,办理跨地区和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病残津贴、丧葬费、一次性补助和个人账户余额的核定与计发,进行待遇支付月结算,组织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待遇调整;审核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办理人员增减变化等业务;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经办业务。
现任领导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陈超雄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保经办服务大厅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