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是楚雄彝族自治州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拟订全州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州本级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州教育体育事业经费统计分析。
(四)管理和指导全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完全(高级)中学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工作;指导县市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立、调整、撤销工作。
(五)组织实施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及教师资格等其他社会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州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统筹管理全州中小学生学籍。
(六)统筹全州竞技体育改革发展,管理业余训练和设置竞技运动项目;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全州青少年体育改革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州体育竞赛管理,组织举办州级体育赛事,组织参加省级、全国及国际体育赛事。
(七)贯彻《全民健身条例》,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八)指导和协调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负责教育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指导中小学教育体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的建设与发展,组织实施信息技术现代化和远程教育工作;管理全州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普通话师资培训和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九)负责对全州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教育体育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县市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县市人民政府的教育职责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十)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和禁毒防艾教育;指导全州青少年科技活动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一)统筹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并做好各类应急预案及安全演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全州教育体育系统信访稳定工作。
(十二)指导学校教职工管理和教育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与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职称改革工作,负责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含教练员)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工作。
(十三)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监督管理公共体育设施使用;推进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监督体育运动中的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
(十四)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宣传思想、脱贫攻坚、统战和群团工作;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项督查督办;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文电、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电子政务建设、信访、保密以及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目标考核工作。
(二)财务基建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基建投资计划、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措施;承担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州体育场馆、校舍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工作;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资金、教育体育专项经费的管理;参与管理赠援款和有关贷款,审核汇总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决算;负责和指导局机关、直属单位及直属学校国有资产、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负责防灾(震)减灾工作;负责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三)基础教育科(民族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州基础教育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办完全(高级)中学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工作;负责全州普通高中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对普通高中以下教育的学生学籍管理;管理指导全州中小学德育工作;管理学校卫生、艺术、国防、科技教育和团队工作;管理青少年校外教育;管理、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工作。
(四)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民办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州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导评估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的办学水平;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不含技工学校);负责审批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及职业高中学籍;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及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按办学层次审批和管理举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和成人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并对办学水平开展评估、考核;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各类教育学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教育督导科(政策法规科)。承担楚雄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州教育督导工作制度,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组织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组织协调教育专项督导检查;发布教育督导报告。组织起草或拟定教育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承办教育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有关工作。
(六)教师培训科。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州中小学师资培训工作,拟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并实施国家级、省级、州级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全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云南省民族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培训方案》;指导各县(市)教师进修学校开展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七)人事科。统筹协调全州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全州教师和教育体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负责管理、指导全州教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优秀教师(教练员)和教育体育工作者的评比、表扬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档案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按干管权限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学校老干部管理工作。
(八)群众体育科。拟订全州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和培养、考核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和推动职工体育、农村体育、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管理群众体育赛事,负责组队、训练参加全省及以上群众体育项目比赛;监督管理高危体育运动项目;管理、指导各单项体育协会及社会团体工作。
(九)竞赛训练和青少年体育科。负责全州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和学校体育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和学生体质监测;设置与布局竞技体育项目;组织国内和省、州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州体育竞赛记录,国家二、三级运动员、裁判员的资格认定;负责教练员和裁判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和赛风赛纪工作。
(十)发展规划科(体育产业发展办公室)。拟订全州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州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指导州属学校制定校园总体规划;负责全州各级各类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拟订全州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体育产业建设与发展;督促重大体育产业项目实施,推进对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体育彩票的销售管理;牵头州教育体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全州教育体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安全管理科。统筹全州教育体育系统安全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反恐、消防、防范邪教和禁毒防艾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教育体育系统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及安全演练;督促指导全州体育运动和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州属学校校车使用审查工作。
党工委办公室。指导全州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基层党建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州民办学校和体育行业学会(协会)党建工作。负责党工委、局党组会议的安排及议定事项的督促和落实。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学校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关心下一代、群团等工作。
现任领导
罗向阳 任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局长
李跃华 任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挂职)
施自荣 任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段海 任楚雄州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被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表彰为“云南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4月,楚雄彝族自治州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