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榆林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定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就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管理。拟定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人员就业创业培训政策;负贵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本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本市就业、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研究建立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企业工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培训教育、奖惩考核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职务变动的核准备案;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事档案的集中管理。
(十)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关于劳务派遣许可的监管。
(十一)拟订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管理和政府奖励实施办法;初步审核以国家名义、省委、省政府名义和市委、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负责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非因工患病伤残等级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信息、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目标责任的实施、考核和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贯彻中省有关就业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规划、预测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对在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负责全市就业援助和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的认定;负责市本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和管理,提出全市专项就业资金使用意见;实施全市就业援助和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措施,贯彻省上有关劳动者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拟订劳动预备制实施办法和就业失业登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指导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指导创业促进就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三)人力资源一科。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人才流动和开发工作;管理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负责市政府办、发改、教育、科技、工信、民宗、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人防、地方金融工作、城市综合执法、行政审批、交通系统及其挂牌机构和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辞退、辞职、临时抽调等工作。
(四)人力资源二科。贯彻执行人才流动的政策法规,负责市农业、林业、水利、商务、文化旅游、卫健、审计、体育、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统计、政策研究督查、信访、医保、能源、扶贫、外事和对外经济协作、市场监管系统及其挂牌机构和市政府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辞退、辞职、临时抽调等工作;提出本市急需的高校毕业生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建设科研项目所需人员的筹资引进。
(五)职业能力建设科。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的意见,贯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以职业技能为主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其它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及评估认定制度。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拟订贯彻中省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高、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贵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认证;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事业单位管理科。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宏观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本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工作;研究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岗位设置、任免、培训、奖惩等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事业单位相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级职务变动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在职教育规划、计划的拟订和实施;制定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县区政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各行业事业单位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拟定工作;负责本级政府事业单位人员干部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专项审核工作;负责本级政府事业单位人员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鉴别、审核、查(借)阅、安全管理工作。
(八)劳动关系和政策法规科。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增人和工资总额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法律事务、综治维稳、信访接待与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负责对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助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依法行使劳动监督检查权;贯彻实施劳动关系政策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审核并批准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拟订全市企业职工收入分配的配套政策及其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办法和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障政策;负贵全市劳动监察人员的管理、培训和监督;负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大事件;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制度审批;负责市本级注册企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规、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
(九)工资福利科。全面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因公伤残、死亡有关政策待遇的落实以及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统计年报;具体组织、承办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工龄认定、市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审批;承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发展规划、政策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发展规划、政策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全市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落实,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进行审批;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政策性提前退休申报;负责全市养老保险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市养老保险征缴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的执行和监督;负责全市补充养老保险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养老保险的稽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标准的执行;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养老保险跨省接续、转移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指导市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十一)工伤保险科。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的落实;负责制定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负责执行工伤保险的药品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指导全市定点医院、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开展相关业务;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职业病、非因工患病伤残等级标准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及欺诈、伪造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行为作出处理;负责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业务。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科。贯彻中省社会保险基金、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政策法规,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拟订社保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经办机构所需各类社会保险保障金和就业资金拨付的审核、申请工作;负责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网络监督建设,建立完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依法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相关科室、单位依法查处违反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就业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行为。
(十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指导和审计工作;负责“金保工程”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行政编制
共31 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职数7名。
现任领导
局长:吕明辉
副局长:周拥军、李福峰、岳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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