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武汉市中小企业发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通信等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拟订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调节日常经济运行,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工作;编制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日常电力运行工作;承担“三电办”日常工作。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和技术开发机构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和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指导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制订工业产业和空间发展规划;推进远城区新型工业化和中心城区都市工业园区产业转型与升级;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推进落实区域工业经济年度目标。
(八)负责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建材、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研究策划产业链、企业群的发展,归口管理和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九)负责振兴装备制造业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转化的消化创新。
(十)承担市人民政府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下达的军品科研、生产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保障服务;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职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督管理及煤炭行业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引导和规范信用担保行业的发展。承担市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都市产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十三)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省在汉企业的服务,建立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负责维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工业企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企业产业配套协作能力。
(十五)指导全市信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拟订,制定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政策;统筹全市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指导市信息产业办公室具体实施推进信息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系统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前身是1949年7月成立的武汉市财政经济委员会,1954年市委将市财政经济委员会划分为市计划委员会、市城市建设委员会、市财经委员会,并相继建立纺织、交通运输、建筑材料、机电、轻工业等管理局,1959年3月设立市工业生产办公室,作为市委、市人委领导工业生产的办事机构,与市计委合署办公。1960年3月在武汉市工业生产办公室基础上设立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文革期间被撤消,1980年6月恢复武汉市经济委员会名称,管理全市工业和交通运输工作,内设16个处室。1990年6月成立了中共武汉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和中共武汉市工业纪律检查委员会,经委主任兼工委书记,经委副主任均为工委委员,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后中共武汉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于2001年8月撤消。1997年武汉市实行工业局改制,撤销五个工业局,同时在经委内成立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2001年,市经委经历了一次比较大的调整。划入了产业政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企业改革、工业行业管理、电力行政管理、集体企事业管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环保产业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职能。划出的职能有质量管理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等。部分职能发生转变,如将对国有、直属工业企业为主的调控管理转变为对全社会、各种经济成分工业企业的宏观管理;企业利用自由资金和商贷建设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再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计划;企业自营进出口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等。
2005年7月市经委再一次进行了职能调整。市经委原有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技术中心认定、产业政策、机电产品进出口审批、市场流通等职能分别划出到发改委、外经局、商业局等部门,市经济委员会对外加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将市乡镇企业管理局职能并入市经济委员会,撤销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同时在经委内将原来的五大行业协会改组为行业促进办公室。
2009年7月28日市委市政府实施政府机构调整,组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将市经济委员会、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技术进步改造等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并入新组建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经济委员会、市机械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纺织工业促进办公室、市轻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化工工业促进办公室、市物资工业促进办公室。
从1980年至2009年间,市经信委内设机构经过了20次大的调整,现内设21个机关处室。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将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局。
信息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文件, 结合实际,特编制《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查阅和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现场查阅。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560号企业服务大楼
办公时间:上午 8:30 — 12:00 ,下午 2:30 — 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⑴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填表后通过网上提交即可。
⑵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 , 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⑶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省经信委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
⑷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 、申请处理
⑴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⑶答复。本机关将在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 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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