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市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的职能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三)将市卫生局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增加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职责。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的执行,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地区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称特殊药品)。
(六)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九)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职能
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务、内部审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审批和发证工作,规范优化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监督和指导下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情况。
综合协调科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有关部门和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品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特殊药品;监督药品包装材料的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滥用的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广告监测;指导本地区药品流通监管业务工作。
医疗器械安全监管科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医疗器械广告监测;指导本地区医疗器械监管业务工作。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科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指导本地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业务工作。
人事科(与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服务;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的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稽查局
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区(县)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告;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食品药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指导诚信体系建设,负责举报投诉受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直属行政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负责中心城区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心城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中心城区消费环节食品的监督抽验、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长(主任、分局长)9名,副科长(副主任、副分局长)1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分局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另文核定。
其他事项
(一) 澄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潮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附后。
(二)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