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财政局

沧州市政府工作部门

沧州市财政局是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财政局(挂沧州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市地方税务局
(三)将市国家税务局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职责划入市财政局。
(四)改革完善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严格征管,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五)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市以下财政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辐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六)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加大对禁止开发区域和限制开发区域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七)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职责,完善市与县(市、区)、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缩小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主要职责
(一)拟订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性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执行市与县(市、区)、国家与地方企业的分配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财政预算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四)承担财政体制管理的责任。负责拟订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提出县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性建议;完善地方转移支付制度。
(五)承担财政国库管理的责任。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提出省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对地方承担出口退税事务实施监督,监督检查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
(八)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和支出标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职责。
(九)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性经济社会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市政府的国内外债权、债务。执行国家外债管理的政策,拟订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相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受市政府委托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财政、债务等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财政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新闻、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
(三)预算科
执行省预算管理体制和制度,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调整事宜;承办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办理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负责中央代地方政府发债资金管理和政府债务的统计决算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提出对县(市、区)以下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建议;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
(四)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担市级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担市级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新闻、出版和电影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
承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八)农业科
承担市级农业、林业、水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九)经济建设科
承担市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参与拟订有关市级建设投资的意见;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十)城市建设科
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规划等城建归口单位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与城市建设、维护、管理有关的上级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资金、本级安排的预算内外资金以及以政府名义筹措的各种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市本级城市维护和建设费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工作,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本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指导县乡城建资金管理工作。
(十一)涉外科
承担市级涉外、商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对外财经交流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及方案,承办有关协调、联络和磋商工作。
(十二)企业科
承担市级国有资产、工业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石油化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并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性建议;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监督执行地方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等国有资源收入管理办法;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科
拟订农村、农业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财政对农民各项直接补贴资金的督导、检查和落实;指导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状况监测和减轻农民负担落实工作。
(十五)会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注册会计师行业规章制度和会计信息化标准;管理会计从业资格;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的业务,负责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撤销等事项;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开发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开发项目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综合科
负责农业开发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有关文电、会务、宣传、督查督办、机要、档案、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评估等工作。
(二)土地治理项目科
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竣工后的验收。
(三)外资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科
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拟订利用外资农业开发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并组织竣工后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外资新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信息技术科
负责农业开发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负责农业开发科技项目的考察、论证、审定及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农业开发项目的物资招标采购。
领导分工
局长:张硕。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淑萍。协助局长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离退休干部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韩景平。协助局长工作。分管非税收管理局(征收管理科、票据管理科、监督稽查科)罚没物资管理中心工作,协调稽查大队(监督检查科、法规科)工作。
党组成员市农业开办公室主任徐志勇。负责市农业开发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魏克智。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农业科、农业财政管理科、会计科、会计服务中心、综合科、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财政培训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焕坤。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国库科、社会保障科、社会保障资金审核管理中心、预算编制审核管理中心、财政支付监督管理中心、信贷资金管理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戈繁洪。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经济建设科、城市建设科、企业科、涉外科、财政投资审核管理中心、财政信息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崇元。协助局长工作。分管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工作,协助魏克智同志分管办公室工作。
党组成员财政稽查大队队长郭坤彦。协助局长工作。分管财政稽查大队(监督检查科、法规科)工作,联系驻沧监察员工作。
副调研员范国忠协助张淑萍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郭三宝协助戈繁洪同志工作。
副调研员郭振通协助魏克智同志工作。
副处级王忠义协助张淑萍同志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1月,被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西路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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