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住建局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和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事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并进行行业管理的机构。
领导分工
徐爱军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审计、招商引资和策应扶持工作。
尚俊利同志:协助徐爱军同志抓好策应扶持工作。
汪 洲同志:分管城市园林绿化和市政管理、重点工程、为民办实事项目、供水供电、环保、排水排涝、防汛抗旱工作。
分管园林市政处、城建科。
孙建喜同志:分管工会、信访稳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司法、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监督、企业改制,建设工程、重点工程和绿化工程验收,小区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和燃气管理以及建设测绘队伍整合和法规室组建工作。
分管城建档案馆、燃气站。
李 薇同志:分管房地产管理、消防、住房保障、小区物业管理、妇女工作。
分管房管处、住房保障办公室、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
王玉春同志:分管党务、目标考核、统计、双帮双扶乡镇、办公室、督办查办、老干部、宣传、网络舆情、计划生育、群团、统战、人武、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和乡镇住建队伍建设工作,协助徐爱军同志抓好招商引资和财务审计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督查室、网络舆情中心、村镇科、招商办。
刘 东同志:分管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安全生产、建筑材料检测、三产项目帮办服务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装饰装潢管理、墙体材料改革、建筑节能减排、工程抗震、科技创新、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勘探设计工作,做好人民医院地块项目帮办工作。
分管建管处、质监站、三产帮办服务中心、建筑市场管理科、图审中心、检测中心。
徐 莹同志:分管纪检、监察、政行风廉政建设和软环境治理工作。
内设机构
质量监督站
沭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属县住建局领导,性质为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站在编人员21人,退休2人,在职19人,其中有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9人,干部5人。
主要职能:沭阳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是受沭阳县建设局委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沭阳县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
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责任。制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全县住房城乡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进全县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并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制度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房地产开发、住宅产业化与性能认定、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住宅装饰装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四)承担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发展和管理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含消防设计)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指导全县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承担指导市政公用事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全县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指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海绵城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组织人居环境奖的推选申报工作。
(六)承担监督指导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责任。制订全县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发展规划、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地系统构建、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保护等工作。指导城市公园建设管理、古典园林保护修复、传统园林营造技艺传承等工作。推进“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参与江苏省园艺博览会的组织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县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特色田园乡村、重点中心镇和特色小城镇的建设。指导全县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工作。
(八)承担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信息保障和工程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全县人民防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相关应急预案,制订全县年度人民防空工作计划。制订和修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制订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和疏散接收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设施建设。组织人民防空演练,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人民防空志愿队伍建设管理和教育训练工作。保障战时和应急情况下全县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算,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和制度执行情况。负责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质量、技术和造价管理。承担已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使用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并指导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的管理。战时保障县委、县政府组织指挥全县人民防空,组织群众防空疏散掩蔽,组织构筑应急人民防空工程,接受、传递、发放空袭警报等。
(九)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的责任。负责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民防空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信息化及警报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开发利用,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人民防空防护等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县委、县政府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等。
(十)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制订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及标准设计并监督执行。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一)承担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规范、建筑业发展推进的责任。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监督管理,指导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促进建筑企业对外开拓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拟订全县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县级政府投资非盈利性工程项目集中建设日常指导和监管。负责牵头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职能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十二)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制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指导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工作。制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县政府组织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省、市、县审批立项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消防检查验收的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优质工程。
(十三)承担推进科技进步、绿色建筑发展、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订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绿色建筑、智慧建筑和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实施;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指导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建筑标识管理。
(十四)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职工培训、职业教育、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划入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一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工作,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环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划出审批事项的专业技术支持、政策研究和专家论证等工作;依法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协同县行政审批局共同建立和完善审批管理联动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做到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