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主管地税工作的机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河北省主管地税工作的机构(正厅级)。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税收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社会分配的职能。河北省每年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来自地税收入,其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简介
河北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实行河北省政府与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省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下辖11个设区市地税局,实行垂直领导。全系统共有各级地税机构1275个,其中基层税务分局(所)1037个。现有正式干部职工2万余人。
机构信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职责。
(三)强化纳税服务职责,加快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四)加强以大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省相应具体政策方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收入组织工作,制定地方税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省地方税收和所管基金(费、附加)的政策和制度管理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工作。
(四)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费征收和对缴费人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工作。
(五)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制度,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指导对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负责税务稽查管理,行使税务稽查执法权,组织查处偷、骗、逃、抗税等税务违法案件。
(九)负责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内部行政管理活动和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管理全省地税系统机构编制;负责全系统人事、培训和经费管理;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公务员队伍管理及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
(十一)组织税收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和税收宣传。
(十二)调查了解全省纳税户生产经营情况,帮助和指导纳税户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运用税收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组织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秘资料;负责综合协调秘书事务、税收宣传、对外联络、公文处理、办公自动化和网站管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督办、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管理全系统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和津贴补贴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处级干部的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营业税、烟叶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四)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工会经费代征工作。
(五)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政策管理、征收管理、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宣传培训,以及所管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和相关业务的解释处理工作;督导所管税费收入任务的完成。
(六)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和政策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对缴费人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负责对本系统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执法检查;督导社会保险费收入任务的完成;负责与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
(七)政策法规处(涉外税务管理处)。
负责建立完善和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备查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税收法规文件汇编税收法制的培训、宣传及普法工作;负责指导、检查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执行工作;组织贯彻落实涉外企业和外籍个人税收政策及征管制度,以及解释、处理具体涉外业务问题。
(八)征收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负责贯彻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负责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大型企业特别纳税调整工作以及解释、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九)财务装备处。
负责本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管理、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以及车辆和服装等装备管理工作。
(十)计划统计处。
负责编制税收收入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督导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税款缴库、退库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收入定期分析和预测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的监控分析管理和税收调查工作;负责落实税收会计、统计制度和票证管理制度。
(十一)督察内审处。
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
(十二)培训处。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培训计划的拟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学历培训和业务考试的计划、组织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人员编制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16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42名(含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审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2名)。
其他事项
(一)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45名调整为40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二)保留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其职责、规格、领导职数不变,人员编制由30名调整为35名,仍使用基层税务编制。
征收管理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负责下列税费和专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是: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房地产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自2000年7月暂停征收);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义务教育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
网站建设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互联网站始建于1998年,于2007年进行了网站重建工作。
新网站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建设省级集中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系统互联网网站群,构建省、市、县三级地税系统互联网站建设的运行平台,实现互联网站系统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的集成应用。
新网站以公开政务、宣传税法、服务纳税人为主要内容,设置了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纳税服务、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热点话题等多个栏目,实现政务信息公开、透明,提供政策法规查询功能,实时受理网上报税业务,并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了高效的整合,丰富、充实了公众互动参与栏目,提供网上咨询和护航浏览等服务。
我们将继续以服务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为宗旨,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和拓展网站服务功能,努力把河北地税门户网站打造成高效、便捷的网上地税局,建设成为沟通地税机关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桥梁、税收宣传的阵地和社会监督的窗口。
现任领导
卢自强(党委书记、局长)
王文涛(一级巡视员)
许建斌(一级巡视员)
左晓龙(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子剑(一级巡视员)
马振海(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明(党委委员、副局长)
郭伟(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
朱清郁(一级巡视员)
郑炳玉(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崔玉清(党委委员)
机构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要求,为强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关键环节,是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效的有效抓手。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性,以“三优两促进”为出发点,结合省局党组提出的改革推进年活动,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化汇算清缴工作内容,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辅导、培训力度,优化纳税服务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汇算清缴应注意事项,使纳税人明晰汇算清缴权利和责任。开展有特色的汇算清缴培训辅导,按照税源不同特点分类开展培训,保证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积极推广使用汇算清缴软件,提高汇算清缴申报质量
各地应充分利用全省推广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的有利时机,大力推进企业所得税电子化申报。结合省局开发的税收优惠管理系统,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将企业所得税审批备案事项、台账管理、后续管理等工作,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有机结合,提高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质量。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申报项目、附报资料的完整性和逻辑性审核。对发现申报错误和有疑点的,及时告知纳税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补充申报。各单位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纳税人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提高汇算清缴质量。
四、强化汇算清缴后续管理,认真总结分析汇算清缴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应切实加强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开展审核评估。重点是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税收优惠和特定事项、亏损额等重点事项和高风险事项审核评估。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汇算清缴申报数据与管理台账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其他第三方信息审核比对,逐步建立企业所得税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模型,分级分类开展汇算清缴后续管理。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总结分析,掌握本地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分布、特点、税负情况,评估本地区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政策执行和纳税人遵从情况。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本地区税源特点,选取重点行业、区域或影响面广的企业开展所得税政策效应分析。要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准确反映汇算清缴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各市局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于六月底前通过省局税政处FTP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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