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吉他协会是由国家正式批准成立的专业艺术社团,是河南省最具权威的专业吉他组织,在国内外有着较大的影响,可称得上是国内具有法人资格代表的最大专业吉他团体。协会创立,曾多次接待国内外著名吉他演奏家和教育家。为我国培养了许多著名的古典吉他演奏家、民谣吉他歌手和电吉他手。协会在全省大部分城市和地区都设有教学部,每年都有几百人参加河南省吉他协会组织的定级考试和吉他大赛。
协会简介
河南省吉他协会成立于1988年,创办者为我国著名吉他艺术家,现任河南省吉他协会会长的张凌童先生、河南省音乐家协会副主席王岳先生、焦宓先生、许岩山先生等。
河南省吉他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方针,繁荣我省的文化艺术事业,促进吉他艺术的蓬勃发展。
组织机构
河南省吉他协会直接受“
河南省文化厅”和“
河南省民政厅”的专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1、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在协会章程中明确了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2、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同时规定了理事会的工作职权,其中包括:
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②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及财务状况
③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④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师资队伍
河南省吉他协会,以会长张凌童先生为代表拥有多位在国内较有影响的吉他演奏家和教育家,无论在吉他演奏或教学上都已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并与世界接轨。在全省各地市的吉他教师已达到了几十位。协会定期组织教师在技术上进行集中培训,并召开研讨会进行学术交流。
继
中央音乐学院之后,全国已有十几所音乐艺术院校开设
古典吉他专业。河南省吉他协会正着手在河南省相关音乐学院开设古典吉他专业。
在教学方法上,协会及早的抓住机会,借鉴并吸收国际、国内科学的教学方法,并逐步在全省教师中介绍、推广,已收到较好地效果。
比赛及社会活动
河南省吉他协会曾经多次举办吉他大赛活动,除举办各种类型的邀请赛已连续成功举办了1988年首届河南省“金龙”杯吉他大奖赛、1989年第二届、1991年举办河南省大学生吉他大奖赛、1997、1998、1999、连续三年举办了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河南省“声势”杯吉他大赛、2003年举办河南省第七届“艾力卡”杯吉他大赛、2004年举办河南省第八届“长江”杯吉他大赛。
社会活动:河南省吉他协会筹备委员会1987年就组织参加了国际吉他艺术节、吉他之友举办的威海首届吉他艺术夏令营、1998年组织参加了厦门吉他艺术夏令营,会员王鑫荣获1998“雅玛哈”之星、组织参加在福州举办的全国艺术夏令营及大赛活动、组织我省上百位小吉他手参加了青岛吉他夏令营,并应邀参加全国第四届“超音杯”吉他音乐会。在音乐会上齐文君、王鑫、赵恪、侯海涛、刘欣、刘元等会员与国内外吉他名家同台演出,并于次日参加由青岛电视台录制的大型吉他晚会。晚会上我省30多位小选手的吉他大合奏收到了良好效果,引起同行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10月广州第四届全国吉他大赛中,我省组织数十名选手参加比赛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其中齐文君获得少儿组第二名。2005年1月上海第五届全国吉他大赛中,我省会员又一次取得大丰收。会员齐文君一举夺得古典吉他独奏第一名,并与我省另一选手杨扬共夺古典吉他重奏第一名。杨扬另获古典吉他独奏第三名。
协会十分注重与国内外同行的学习交流,每次组织参加活动的人数都居全国之首,多次参加世界吉他大师举办的讲座,并与上海吉他之友、江苏省吉他学会、广东省吉他学会、东北吉他同行、
中央音乐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等专业艺术团体、学校保持良好的交流关系。同时与国内外名家建立了良好友谊。
考级
河南省吉他协会于2000年开始在全省组织每年两次的
古典吉他定级考试。定级标准参考采用了
英国皇家音乐学院的八级制。从2004年开始,协会开始设立
民谣吉他考级项目,并编印民谣吉他定级考试曲目。协会已连续五年组织十次考级活动,广大吉他爱好者积极参与,各地教学部有序组织报名,使我省的吉他考级活动步入了良好的循环之势。
各地教学
河南省吉他协会有组织、有步骤地推广吉他教学工作,在确认审核之后,在全省已设立吉他教学部三十余个。在设立教学部的同时,协会在各方面对教学部进行宣传和支持,对各地市举办的活动提供帮助,并同时鼓励各教学部互相组织比赛、交流。如今,全省各教学部都在朝着积极、蓬勃的方向发展。
现代化技术
在网络信息化的社会,河南省吉他协会同样是积极发展。2005年4月,河南省吉他协会网站正式开通,这标志着河南省吉他协会在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方面努力地为吉他艺术工作着,同时也向全世界所有关心吉他事业的同行们介绍河南的吉他活动状况。
河南省吉他协会本着“团结、友谊、交流、提高”的精神,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今后我们会邀请更多的专家来河南举办各种讲学和演奏活动,为实现河南吉他事业跨越式发展更加努力地工作。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河南省吉他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本团体是由河南省吉他界专业人士和广大吉他爱好者自愿结成。具有专业性、全省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的文艺方针,繁荣我省的文化艺术事业,促进吉他艺术的蓬勃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接受“
河南省文化厅”和“
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地点:中原路101号(
郑州市青少年宫)。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组织比赛和演出活动;
(二) 组织教师开展教学活动;
(三) 组织专家评定教学水平和吉他爱好者的演奏水平;
(四) 组织专家和教师对吉他艺术理论的研讨和音乐创作;
(五) 组织广大吉他爱好者参与全国性和国际性的艺 术交流活动;
(六) 负责编辑本会会刊,及时向会员们介绍国内外吉他活动情况,交流信息;
(七) 负责培养吉他教学与演奏的专业人才;
(八) 兴办为广大吉他爱好者服务的实体;
(九) 协助吉他生产厂家提高吉他制作工艺水平。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 广大吉他爱好者。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河南省吉他协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 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活动;
(二) 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带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理事三分之二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在吉他界有较大影响;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捐款;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0年3月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吉他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