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民政局是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定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乡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乡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边界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县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全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工作;负责调研和起草综合性文件;负责制订民政方面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指导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聘任管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办、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值班、会务、接待、电子政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办理
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费年度计划的编制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民政事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和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事业收费、控购物资、局机关人员劳动工资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工作综合科(行政审批科、社会事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社工人才科、社会组织联合党委)。承担县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起草全县社会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和阶段性工作意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制订社会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施办法。督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履行社会工作职责及县委社工委确定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标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拟订全县社会工作的综合考评制度,并开展相应的考评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县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取得国家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人员的注册管理工作; 承担全部行政审批职能,同时承担“扩权强县”省市下放的行政审批职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培训村(居)民委员会干部。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做好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和
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建设的发展规划,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管理的意见、建议。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草案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设在本县的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社会组织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负责全县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协调全县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做好全县经常性款物的捐赠、收集和发放工作,让最困难的弱势群体得到救助;负责福利机构的安全工作(生活)。
直属单位
(一)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政策咨询、相关查询服务;办理社会组织核准登记后的各项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年检的审查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查处违法、非法社会组织;组织业务培训和宣传交流;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组织证书统一领购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社会组织备案指导、协调工作;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其他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工作。
(二)县地名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三)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县老年活动中心):负责全县养老服务工作建设的组织实施,内部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草拟指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及养老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具体运作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宣传。传达贯彻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接受政策咨询;受民政部门委托,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协议,为本地区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建档造册;建立孤儿养育状况督导评估制度,对孤儿养老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接受孤儿家庭暴力投诉、协助妇联组织做好维权工作;指导家庭寄养工作,提供家庭服务;为孤儿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和就业安置指导;对孤儿监护人提供育儿知识辅导和康复技能培训,对督导员、民政助理员进行工作指导和培训。负责指导全县老年活动中心(室)规范运作;组织协调、协调全县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竞赛;组织全县老年人才艺展示;组织培训老年人活动辅导员;开展老年人健康教育和老年人法规宣传和对外交流;维护活动中心设备正常运作等。
(四)县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正常,协助做好廉租住房和就学、就业援助等工作‘负责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管理和政策宣传工作;承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乡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和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负责承办县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
(五)县殡葬管理所(县殡葬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殡葬改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草拟全县殡葬发张规划和有关政策;受民政部门委托,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和殡葬执法、检查工作,指导殡葬职业单位的管理,推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习;协助管理丧葬用品市场、治理青山白化和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现象;受委托负责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及建设的审批报批、以及乡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工作。
(六)县救助管理站:负责对在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教育和安置,包括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对没有返回交通费的人员提供乘车凭证;对患有精神病等行动不能自理的人员实行护送返回等。
(七)县社会福利院(县光荣院、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社会福利和收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社会福利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收养社会“三无”人员及社会弃婴,承办老人托养;按有关政策规定承担接受供养孤老复原军人、城镇孤老;负责为当地提供“革命传统教育”和“社会组织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基地;负责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负责联合公安机关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并安排接送返乡;负责对辖区流出的流浪未成年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八)县婚姻登记中心:负责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办理全县婚姻登记、倡导文明婚俗;部发结婚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撤销受胁迫的婚姻,整理全县婚姻档案;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证件的核查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依法做好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和指导工作。
(九)县殡仪馆:负责提供殡仪服务、丧葬礼仪服务等。
(十)县移民服务中心:负责移民安置、后期扶持工作等。
地理位置
地址:泰景路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