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水利局,是泰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县和跨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
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参与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和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水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拟订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与引进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并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对重要水工程的应急调度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坚持建管并重,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坚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水利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推动水利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水利现代化。
现任领导
陶 涛 (泰顺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
季昌斌(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罗青(总工程师)
朱文滨(党委委员、副局长)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保密、人才、档案、安全、财务、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群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负责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运行科
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拟订全县水利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利统计、科技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按程序报批。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设施运行管理、保护。负责水利建设、运行市场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项目稽察。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协调指导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
(三)行政审批科(水资源水保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县水行政许可工作,负责群众和企业涉及县水行政部门办事目录清单内的事项办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
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组织编制
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直属单位
(一)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中心
协助组织开展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工作,开展质量与安全检查指导活动并提出整改意见;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参与起草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协助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质量争端的仲裁等。
(二)县水政监察大队
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节约用水计划、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土保持监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做好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节约用水、水土保持的技术指导、新技术推广和公众宣传教育工作等。
(三)县农村水利指导中心
协助局机关推进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推广农村供水、节水灌溉新产品、新技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
(四)县河道管理中心
协助指导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指导河道、堤防及其水闸工程安全运行、维护岁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河道等级划分与划界工作;负责指导河道生态治理,组织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和堤防建设、加固;牵头组织水域调查评价,开展水域监测;组织开展河道整治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与应用。
(五)县水电管理中心
协助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协助开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承担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指导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和生态运行工作;协助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电队伍能力建设,组织安全管理与技术培训,推广水电新产品、新技术。
(六)县水库管理中心(县水旱灾害防御指导中心)
承担水库山塘工程行业管理具体工作,指导水库山塘控制运用计划、抢险预案的编制和执行;组织指导水库山塘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工作;组织实施水库山塘除险加固、综合整治,指导工程设施管理保护、维修养护;组织开展水利工程管理综合培训、技术研究与应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工程物业化管理,承担局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协调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
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经费的建议。
(七)县交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建设中心
负责组织协调交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建设工作;负责交溪流域水资源开发建设项目政策协调工作;承担联系和协调个项目业主、乡镇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