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用事业局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党组书记是郝东升。
机构职责
(一)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订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
法规、行政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城市公共客运规划;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并监督实施;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实行全面规划,统一管理。
(三)综合管理城市
燃气、供热行业。负责城市燃气、供热企业审查报批以及燃气、热力工程项目的审核、审批;负责全市燃气经营单位资质审核、供热设施安全保护和燃气器具经营的安全监测与监管;负责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城市燃气、供热市场。
(四)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订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以及协议的执行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城市规划区内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办法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质检测和二次供水管理;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统一管理供水市场。
(五)负责
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行业规划和管理。负责制订城市道路照明、灯饰建设规划,并对道路照明设施、亮化设施和广告、标志(牌)的设置组织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城市公用事业各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缴管理;指导局属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部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城市公用事业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重大技术项目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负责组织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算的编制、标底审查及施工管理工作。
(八)拟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管理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指导局属各单位党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和工、青、妇以及创建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
郝东升(局长、党组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郝东升同志简历
1982.07-1988.11 历任宜阳县委办公室办事员、干事、副科级协助员
1988.11-1998.02历任宜阳县上观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上观乡党委书记、三乡乡党委书记、寻村乡党委书记
1998.02-2001.09 中共嵩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1.09-2007.03 中共嵩县县委副书记
2007.03-2007.08 中共洛阳市委市机关工委书记
2007.08-2009.03 中共洛阳市委副秘书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9.03-2012.01 中共洛阳市委副秘书长(正县级)
2012.01-至今 中共洛阳市公用事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高国昌(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技术安全科。负责财务、安全、反恐、应急、改革改制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赵瑞智(副局长):牵头筹建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管工程规划科、总工室。负责城市亮化照明、城市供暖、城市创模、招商引资等工资。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高顺有(纪检组长):分管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宣传教育、组织人事、体育、工会、
党风廉政建设、市长热线、行风建设、优质服务、110服务平台、政务、厂务公开、工程招投标监督及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联系社区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李振军(副局长):分管业务综合科、燃气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建设与管理、经济运行、城市公交、行业精细化管理、防汛、抢险、新闻发布、工程、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及工程质量。旧城改造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高桦(局党组成员):分管城市照明亮化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全面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曹启超(副调研员):分管政策法规科。负责行业政策法规制定与审查、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工作。联系
洛阳新奥华油燃气有限公司。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韩明武(副调研员):负责行业协会、驻村帮扶。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王建都(调研员):负责公交场站建设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李炳轩(副调研员):分管局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负责信访、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冯治安(副调研员):负责改革改制、创建工作,协调赵瑞智副局长做好筹建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
金加法(副调研员):分管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政务内网及公文办公平台建设、网站及官方微博管理、时效性考核、网络舆情、连线政府、节能降耗、保密、机关后勤等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部门设置
根据主要职责,市公用事业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首问服务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综合性文件起草;负责文电处理、对外联络、接待、信息、档案、文印、机要、文秘、保卫、信访及催办、查办等工作;承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对来访、来电、咨询、查询或业务办理单位和人员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进行协调服务;给予办事人员明确的介绍、答疑或指引等服务,一次性告知相关办事程序;协调相关科室按照有关程序和承诺办结时间进行办理跟踪督导;对当事人反映问题、请办事项的处理结果或意见归档保存。 (二)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有关法规方面的议案和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三)人事教育科负责局系统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负责系统内党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因公出国考察等管理工作;指导局属机构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对外宣传报道和群体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系统内各项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服务规范的培训工作,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指导系统内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制城市公用事业各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用事业财务计划和市财政拨款的工程项目资金的审核及国有资产的监管;负责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和广告收入资金的管理;负责全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及各种财务预决算的审定、汇总、上报;负责系统内部审计;负责城市公用事业性收费征收和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 (五)业务综合科(洛阳市亮化办公室) 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照明、燃气、集中供热、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的监管;负责城市供水、中水利用、污水处理、公共交通、集中供热和城市管道燃气等行业的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协议的拟定和协议的执行监管;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线路、站牌及站名的设置,指导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
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设施建设的审核,对城市道路照明、灯饰设施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夜景照明规划,负责政府投资夜景照明项目方案的审定、竣工验收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新建燃气企业、燃气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施工、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和城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指导燃气工程建设,对燃气产品数质量实施监管;负责城市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负责改装、拆除、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供水工程审查,负责城市公共供水、二次供水水质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负责城市公共客运交通、道路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上广告及标志(牌)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服务大厅业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工程规划科 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及城市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城市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制定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利用、集中供热、管道燃气、公共交通和道路照明等城市公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和验收;参与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维修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竣工验收工作。 (七)技术安全科 负责公用事业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及科普工作;指导公用事业行业科技创新、低碳经济和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系统内安全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公用事业系统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参与行业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与技术鉴定。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党的建设、党员管理教育工作及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