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定义
从有关辞典的释义来看,对流氓所下的定义大致如下:一是指居所不定之流浪者。二是指所谓的莠民(劫色的人)。如《
中文大辞典》解释为:“今谓扰乱社会秩序安宁、专事不良行为者,亦曰流氓,与无赖同。”(《中文大辞典》第19册,
中国文化研究所印行,第205页)仅就这两种解释来看,其第一义是语源的阐释,属广义概念;第二义属社会学的诠释,当属狭义的定义。
罗竹风主编的《
汉语大词典》则对“流氓”一词作如下解释:一是本指无业游民,后用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二是指施展下流手段、放刁撒泼等行为(《汉语大
词典》第5册,第1263页,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0年版)。又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的《
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1)原指无业游民,后来指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的人。(2)指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段等恶劣行为的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
《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从上述辞书中的解释看,基本上是从两个方面加以解释的:一是在职业方面指“无业”;二是在行为方面指“不务正业,手段下流,为非作歹”。 指故意侵犯公民人身权益,妨害
公共秩序的行为,调戏妇女、异性的行为;造成对方
心理压力,压迫对方就范的行为。
含义
从上述各种界定中不难看出,“流氓”一称包涵着三层含义:
一、职业方面:无业与不务正业
从职业方面看,基本属于无业或不务正业者。这些人大都是“浮浪为事者,犹日本谓浪人,北京谓土混混,杭州谓光棍,
扬州谓青皮。”(胡祖德:《沪谚外编·新词典》)这是胡祖德为流氓所下的定义。从他的这一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他心目中的流氓最突出的特征就是“无产无业”。后来,
徐珂在著《
清稗类钞》一书时,也援引上述说法,即:“此类随地皆有,京师谓之混混,杭州谓之光棍,扬州谓之青皮,名虽各异,其实一也。”(徐珂:《清稗类钞·方言类·上海方言》)该书还说:“上海之流氓,即地棍也。其人大抵各戴其魁,横行于市,互相团结,脉络贯通,至少可有八千余人。平日皆无职业,专事游荡,设阱陷人。今试执其一而问之曰:‘何业?’则必嗫嚅而对曰:‘白相。’一若白相二字,为惟一之职业也者。”(徐珂:《清稗类钞·棍骗类·上海之地棍》)那么什么叫“白相”?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如果将上海之所谓‘白相’,改作普通话,只好是‘玩耍’;至于‘吃白相饭’,那恐怕还是用文言译作‘不务正业,游荡为生’,对于外乡人可以比较的明白些。”(
鲁迅:《吃“白相饭”》,《
鲁迅全集》第三卷)从以上几条资料中,我们不难看出,它们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都肯定了流氓无业与不务正业这一点。
二、为非作歹
从行为特征来看,流氓具有为非作歹,扰乱
社会秩序的特点。为非作歹,扰乱社会秩序,这较之原本意义上的流氓定义在外延上有所扩大,并且这种意义上的“流氓”较之前者要晚些。这种为非作歹意义上的流氓,在古代史料中已大量出现。如清黄式权曾经说:“租界中无业游民群聚不逞,遇事生风,俗谓之‘拆梢’,亦谓之‘流氓’。”(黄式权:《
淞南梦影录》卷一)又徐珂除了如前面所见到的认为流氓就是游民之外,同时还认为流氓又是游民之中的为非作歹者,诸如“擦白党,与流氓同,专以引诱富贵妇女骗取财物为事。女擦白党,女流氓也,专以引诱男子骗取财物为事。拆梢,以非法之举动,恐吓之手段,借端敲诈勒索财物之谓也,凡流氓惯以此为生涯。”(徐珂:《清稗类钞·方言类·上海方言》)再如,居于上海的清末贡生
秦荣光,曾以短诗的形式,对流氓的行为特征作了形象的描写,诗中写道:“打降聚赌作营生,抢火拦丧党横行;敝俗总由明失政,转移风化仗
官清。”“六十年来更不堪,流氓游勇满淞南;三经兵燹三回变,俗益嚣凌试略谈。”(秦荣光:《上海县竹枝词·风俗九》)
另有江苏松江的
韩邦庆所作《
海上花列传》也对流氓作了记述。书中有这样一段话,描写了流氓的嗜赌行为:“华铁眉道:‘乔老四搭我说,
癞头鼋该埭来要办几个赌棍。为仔前回癞头鼋同李鹤汀、乔老四三家头去赌。拨个大流氓合仔一淘赌棍倒脱靴,三家头输脱仔十几万跺。幸亏有两个小流氓分勿着
洋钱,难末闹穿仔下来。癞头鼋定归要办。’”《海上花列传》用
苏州方言写成,虽然这段话读来不如
普通话上口,但所提到的流氓是非务
正业还是可以一目了然了。
《风月搂》
同样,漱六山房的《风月搂》中也作了类似的描述,如“设机关流氓传电报,卖风情名妓访萧郎”(一八回);“闯房间流氓横索诈,惩无理名士怒挥拳”,“那同来的一班流氓见了,一齐怒道:‘什么东西,竟敢这般可恶!我们大家上去,打他一顿!’”(八九回)“大观园流氓争口舌,乐仁里名士见
秋娘”(一二三回),等等。
上述诸段,所描述的基本都是为非作歹等行为特征方面的情况,通常人们对此称之为“流氓行为”或“流氓手段”。
从道德规范的角度看,流氓主要是以放刁、撒赖、施展下流手法,诸如斗殴、猥亵强奸妇女等恶劣行为,或以此恶劣行为扰乱、破坏社会秩序的人。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来是流氓本义的那种无业、游荡等内涵已逐渐淡化,而不务正业、为非作歹,以低级下流手段等内涵作为流氓的特征已日益突出,进而上升为主要内容。那些有职业而惯行下流行为者也被称为流氓。如《
民主与法制》1991年9期《路边店扫描》:“1991年元月21日晚,以
青工张建富为首的一伙小流氓,结伙窜至
104国道,先后骚扰路边的‘靓玉楼’、‘姐妹’、‘金城’、‘长生’四家路边店,强讨硬要,调戏女店员,抢夺店内钱财,并打伤了前来劝阻的两名解放军战士和一外地顾客。”这里将一个干了“坏事”的青年工人称之为“流氓”。这里的流氓就是以其行为特点而定的,并没有以有无职业为依据。
再如1992年的《民主与法制》报道:“
海城市商业局
副食品公司经理叶铁春耍流氓,随意殴打、迫害人,被称为流氓恶霸。”(《民主与法制》1992年12月)这里所讲的流氓特征则是有违于
社会规范的非正常行为,也并没有考虑有无职业这一点。
从这里,我们也可以看出一种倾向,越是向当今靠近,流氓的内涵越是突出其行为特征。这时既包含无产无业、专事游荡而又扰乱社会秩序者,同时也兼及有业有产却不务正业,在社会下层施展流氓手段为非作歹者,甚至还包括那些有某种劣迹的行为过失者。
总结
这是人们看待流氓的一种尺度。在这
衡量尺度之下,流氓概念的外延又进一步扩大,大致包括那些长期不务正业、为非作歹,给社会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人,流氓的组成成员已扩展到社会各个领域,甚至各种领域各种职业都有特点各异的流氓。诸如:地痞流氓,政治流氓,流氓文痞,以及各种不同职业流氓等等,不一而足。
流氓一词大多用在了辱骂别人身上,这个也是社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
演变
流氓其实除了传统的对一些限定做称呼以外,现代社会还赋予了许多新的使用方法。
例如:流氓医生、流氓律师、流氓法官等。
这些称呼中,“流氓”作为形容词被使用。意思被广泛化,包括:
1、手段下流。2、行为不符合正常逻辑。3、
非主流。4、走偏斜路线等。
流氓XX,被特指一些在其对应的相关领域中,鹤立独行,或者说是非主流异类的一些人。
评价
以上是对“流氓”一词的
字面解释,有学者认为那些混混之类的街头流氓充其量只是匹夫,真正的流氓是不会让人一下子看出来的,他们用各种伪装将自己包裹,在各种身份的遮蔽下足以让一般人以为他们是正人君子,其实他们是很“伪”的,实质上他们才是有大才的真流氓。正所谓,窃珠者诛,窃国者诸侯。小混混们做流氓,只是为自己混口饭吃,而这些表面上的诸侯们,实质上的大流氓们却是要将天下之财据为己有,天下之色尽为己享,天下之民皆为己用。而纵观中国史,这样的国家级流氓何止一二?“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说的也正是这个理。当国者流氓,民之贼也;为民者流氓,活命也。宽宥民之流氓,截杀国之流氓,是为行
仁政,反之必为暴政!
其他定义
以上仅仅是来自部分辞书的解释,还有其他一些文献资料的解释。情况大体如下:马克思、
恩格斯早年在其著作《共产党宣言》中就对“流氓”一词有所揭示。书中对“流氓
无产阶级”一词,曾作如下解释:“流氓无产阶级是
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他们有时也被无产阶级革命卷到运动里来,但是,由于他们的整个生活状况,他们更甘心于被人收买,去干反动的勾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共产党宣言》还认为,在中世纪被
反动派称许的流氓的好勇斗狠,是以“懒散怠惰”作为它的相应的补充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2、254页)。马、恩对这一阶层的认识侧重于
社会地位、
社会阶层和行为特征等三个方面,即“旧社会最下层中”“消极的腐化的”部分和“好勇斗狠”、“懒散怠惰”等方面。这是对
流氓无产者的基本品质的深刻揭示。马、恩对“流氓无产阶级”品质的揭示带有其深刻的阶级特性,并更多地着力于这个社会阶层的政治特点,有其独到之处。后来《
不列颠百科全书》引入“流氓无产阶级”这一概念时,就基本以《共产党宣言》作为其解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