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历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承担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风险分类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承担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以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督管理拍卖活动。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历下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推进全区消费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四)承担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等综合执法职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区级承担的执法职责,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五)承担宏观质量管理职责。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承担区质量强区及名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和企业标准化工作。
(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等计量活动,组织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行为。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按照授权对辖区内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落实上级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落实。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区级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二)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机制,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指导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按权限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化妆品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十四)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标准和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质量共治和品牌建设。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以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以标准化支撑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要求,深化推进市场监管执法转型。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配合做好反垄断相关执法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相关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市场监管执法职能和执法队伍,减少执法层级,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激励约束。理顺内部监管执法职责关系,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提高执法队伍职业化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
6.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部门转变政府职能。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开放和利用力度,对政府掌握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除涉及国家经济技术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费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社会公众开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便利集约高效。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区政府批准集中的市场监督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区投资促进局配合市级主管部门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
3.关于危险化学品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负责权限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市生态环境局历下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职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关于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豆芽等芽菜蔬菜(指利用植物种子或其他营养贮藏器官,以水为培养基,直接培植出可供食用的芽苗、球茎、幼茎、嫩芽或幼梢的蔬菜)培植行为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规模化加工的芽菜类蔬菜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芽菜类蔬菜的质量监管,对其购进的芽菜类蔬菜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食品实施监督管理。
5.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史志、公开招标、政府采购、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和调研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安全保密、信访、统计等工作。负责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相关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指导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三)科技与财务科。组织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科技项目,拟订相关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区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负责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等工作。组织实施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审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编制财务收支预、决算,统一管理各项经费、装备和罚款票据。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推进本部门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本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统称“三项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以局的名义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各市场监管所实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拟订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措施办法。负责组织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明码标价和价格与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有关价格咨询、投诉和举报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县级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传销、直销等行为。组织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配合做好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
(七)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的具体措施。负责督查落实全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所落实相关监管责任,引导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相关义务责任。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拍卖活动。负责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维权工作。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推动广告业发展。负责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开展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管网络经营资格,抽查网络交易行为,组织指导实施网络消费维权,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质量宏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进质量强区战略和品牌强区战略,协助实施国家和省、市质量奖励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落实上级规定,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生产环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标准化与计量科(挂认证科牌子)。推动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指导团体标准建设和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计量检定等计量活动,组织量值传递溯源,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开展。根据授权对辖区内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辖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对特种设备经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指导查处特种设备有关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组织配合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的落实。配合开展“食安济南”建设和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定期公布抽检结果信息。配合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
(十五)食品生产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生产、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生产、流通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和食盐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对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林产品、畜禽及其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调查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全区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使用、化妆品经营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标准、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依权限承担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有关职责。组织制定全区药品、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制定化妆品经营环节、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抽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化妆品召回制度。依法负责经营、使用环节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配合实施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十八)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措施办法。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商标专利质押、转让、许可等知识产权运用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推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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