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社会保险
根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济劳社字【2009】20号)文件的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凡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人员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进行如下调整:失业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2%下调为1%,职工个人缴纳的费率由1%下调为0.5%;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下调为0.6%。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9月。企业在相应月份按调整的费率申报,新参保的缴费单位按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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