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济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党的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针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高质量发展。

主要职责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统筹全市土地储备开发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市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导监督各县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参与编制、审查专项规划,指导审查区县相关规划。负责城乡规划市级统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市区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全市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和交通设施建设涉及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工作。组织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和保护图则编制工作。
(九)负责组织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控制。负责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等。负责组织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负责市区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以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市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全市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资格审核报批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城市地理国情监测工作。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检查维护测量标志。
(十五)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市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六)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七)根据授权,对各区县政府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督察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协助做好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九)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事项。牵头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牵头协调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综合执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四)综合处。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五)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工作。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挂集体土地管理处牌子)。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十)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处。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处。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牵头推进城乡规划市级统筹和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指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挂用地规划处牌子)。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重大项目选址和论证工作。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招商服务工作。
(十三)详细规划处。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成果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专项规划成果审查。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十四)城市设计处(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牌子)。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控制,拟订城市设计和建筑外观风貌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审查,协调重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牵头组织开展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名城保护规划处。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及指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及保护图则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十六)市政交通规划处。承担综合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查交通、市政专项规划。负责跨区市政、交通设施的规划协调。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市政、交通、管线设施项目审查审批。负责市区道路用地控制线、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管理工作。
(十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区县政府开展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调查治理。牵头负责山体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八)耕地保护监督处。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九)地质勘查管理处(挂防灾减灾工作处牌子)。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及质量监督。承担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开展地理信息普查,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工作。牵头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行政许可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政务服务窗口。
(二十三)信访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督查督办、应急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执法监督处牌子)。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听证事项。牵头普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履行执法案件核审职责,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牵头协调建设工程批后管理、综合执法衔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
(四)综合处。牵头编制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修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五)财务审计处。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六)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市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七)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落实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管理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工作。负责市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区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八)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开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拟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九)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挂集体土地管理处牌子)。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及流转工作。负责全市各类开发区用地管理。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工作。
(十)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处。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动态监测、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监督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十一)国土空间规划处。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牵头推进城乡规划市级统筹和多规合一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承担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组织编制及指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和设计资质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挂用地规划处牌子)。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市重大项目选址和论证工作。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招商服务工作。
(十三)详细规划处。负责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成果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建立规划动态维护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涉及国土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参与专项规划成果审查。参与村庄规划编制。
(十四)城市设计处(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处牌子)。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建设风貌控制,拟订城市设计和建筑外观风貌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设计的组织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重点区域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审查,协调重大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论证和评审。牵头组织开展城市雕塑规划管理工作。
(十五)名城保护规划处。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及指导、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的建设工程方案规划审查。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建筑普查、公布及保护图则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各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十六)市政交通规划处。承担综合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参与编制和审查交通、市政专项规划。负责跨区市政、交通设施的规划协调。负责市级及以上立项的市政、交通、管线设施项目审查审批。负责市区道路用地控制线、地表水体保护控制线、基础设施用地控制线管理工作。
(十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组织编制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指导区县政府开展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的非煤采空区调查治理。牵头负责山体保护和破损山体修复治理等工作。
(十八)耕地保护监督处。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全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全市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九)地质勘查管理处(挂防灾减灾工作处牌子)。管理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拟订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落实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二十)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市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和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二十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编制测绘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负责测绘行业管理和测绘资质资格的审核报批。负责测绘成果汇交及质量监督。承担测量标志检查维护工作。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开展地理信息普查,实施地理国情监测;审核对外提供的基础地理数据成果。承担测绘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应急保障工作。牵头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信息化建设。
(二十二)行政许可处。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管理政务服务窗口。
(二十三)信访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负责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转办事项的办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派出机构
(一)第一分局。负责历下区、市中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二)第二分局。负责槐荫区、医学中心、长清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三)第三分局。负责历城区、南部山区、章丘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四)第四分局。负责天桥区、济阳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五)第五分局。负责莱芜区、钢城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市自然资源总督察:牛长春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申玉德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瑞兰
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明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一级调研员:郭群
正处级领导干部:朱应彬
所获荣誉
2020年6月18日,被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授予“济南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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