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济宁市任城区司法局是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统筹规划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区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办清理、编纂区规范性文件工作,对区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负责区政府签署协议、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对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裁决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全区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以济宁市任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区法治社会建设的职责。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区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和仲裁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协同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区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1、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老干部等局机关日常运行工作。
2、牵头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法治扶贫专项工作。
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统计工作。
4、协调指挥全区社区矫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
1、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重大决策。
2、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工作。
3、负责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拟订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
4、负责全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法治督察工作。
6、负责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工作。
7、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收集、分析、反馈、整理、上报、下发各类司法行政信息。
9、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局官网、所管理新媒体的运营维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1、指导、监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系统内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4、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司法行政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5、负责对局机关科室(所)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6、负责对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进行督查考核。
7、承担统战日常事务。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
1、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
2、牵头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工作。
3、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指导基层党的组织建设。
4、承担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宣传工作。
6、负责拟订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7、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8、负责系统内文明单位创建和精神文明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备案审查科
1、承担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行文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或者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的规范性文件文件稿的有关法制审核工作。
2、按照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的要求,做好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
3、承担全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体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区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具体承办镇街、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镇街、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书面审查申请。
4、承担政府合同、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议题等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
5、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负责任城区法律顾问人才库的成立、调整、联络、使用等具体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各部门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6、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以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义开展行政复议相关工作)
1、承办向区政府提出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立案审查、受理和审理工作。
2、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工作。
3、依法办理行政复议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规定的审查申请。
4、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制度建设和统计分析工作。
5、承担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的日常接待和咨询工作。
6、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7、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赔偿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履行。
8、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行政应诉科
1、协调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
2、协调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工作。
3、协调由区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
4、指导全区的行政应诉工作。
5、负责全区行政应诉、国家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6、办理区政府交办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7、指导全区行政裁决工作。
8、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
9、负责区司法局诉讼案件办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行政执法监督科(以济宁市任城区行政执法监督局名义开展相关工作)
1、负责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工作的落实。
2、负责行政执法相关人员资格的初审和证件管理。
3、负责协调区直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4、负责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进行核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7、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1、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监督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
3、指导、监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
4、指导全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5、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6、指导全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7、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区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
8、承担区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9、负责系统内文明城市创建牵头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1、负责管理全区司法所和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负责司法所业务考核和培训。
2、指导全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协调和处理全区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全区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
3、制定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区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4、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6、组织全区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8、承担系统内综治平安建设工作。
9、完成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1、推进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2、监督检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3、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4、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监督全区仲裁工作。
6、负责推进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律师工作科
1、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2、监督管理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日常执业活动,受理、调查举报和投诉并监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施整改情况。
3、掌握评估律师队伍发展状况,指导律师事务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搭建律师业务平台、改善律师执业环境。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科
1、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的报到接收、入矫宣告、到期解矫等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
3、指导、监督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4、负责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
5、指导、监督对全区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
6、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7、承担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装备财务保障科
1、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
2、负责全局车辆、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及耗材、网络设备等管理工作。
3、负责全局办公用品的采购工作。
4、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统计、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
1、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和组织、人事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3、负责本系统党员干部管理和督察考核工作。
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承担。
事业单位
(一)济宁市任城区法律援助中心
1、承办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2、负责受理、审核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法律服务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3、办理各项法律援助事务,开展法律援助的宣传和交流,参与起草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关文件。
4、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法律援助中心的领导和监督。
5、配合局机关对全区法律服务人员承办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济宁市任城区社区矫正服务中心
1、配合司法所开展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活动。
2、配合司法所开展心理矫正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疏导。
3、配合司法所开展帮困扶助工作。
4、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济宁市任城区法治研究和培训中心
1、开展全面依法治区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2、负责牵头全区法治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3、承担全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相关工作。
4、为区委、区政府和各部门提供法治调研和法制信息服务;负责对外法制工作交流。
5、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派出机构
安居司法所、唐口司法所、喻屯司法所、南苑司法所、越河司法所、阜桥司法所、济阳司法所、观音阁司法所、古槐司法所、李营司法所、二十里铺司法所、长沟司法所、南张司法所、金城司法所、仙营司法所。
各司法所主要职责:
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区司法局和镇(街道)党委、政府(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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