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位于济源市,非营利性质,属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4、承担全市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负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研究提出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和建议;拟定全市煤炭工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煤炭、煤层气开发及综合利用,引导行业合理布局。组织协调煤炭行业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先进技术的引进、合作与交流。
7、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拟定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政策,组织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组织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8、负责对全市煤炭经营市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
9、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12、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
14、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5、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16、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7、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8、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综合治理、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行政事务管理和有关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网上名称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组织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管理有关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资质申请进行审核和管理;协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申报、推广和技术示范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并监督检查;负责
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工作。拟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政策、意见;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和监督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依法组织除煤矿外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一般、较大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联系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通报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
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四)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二科。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安全监督管理三科。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医药、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四科。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依法监督核查相关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指导协调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评价、评估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八)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职业卫生准入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九)煤炭生产技术科。研究拟订煤炭行业发展战略、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负责煤炭行业统计和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煤矿科技和信息工作;依照国家、省、市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指导全市煤炭行业生产技术工作;负责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技术改造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的组织、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生产矿井地质测量、开拓布置、开采技术等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煤矿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情况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行业专家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
(十)煤炭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落实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依法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职工安全培训情况;负责煤矿灾害预防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煤矿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指导协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煤矿的伤亡事故;负责煤矿安全技改工程;负责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为煤矿服务的(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从事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矿设备设施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安全生产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并负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管理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分析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并预测特别重大事故风险,及时提出预警信息。
(十二)市矿山救援中心。抢救井下遇险遇难人员;处理井下火、瓦斯、煤尘、水和顶板等灾害事故;参加危及井下人员安全的地面灭火工作;参加排放瓦斯、震动性放炮、启封火区、反风演习和其他需要佩戴
氧气呼吸器的安全技术工作;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协助矿井搞好安全和消除事故隐患的工作;负责辅助救护队的培训和业务领导工作;协助矿井搞好职工救护知识的教育。
(十三)煤矿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人员的培训规划,组织煤矿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培训;负责煤炭行业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支队。受主管局委托,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参与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各行业的专项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根据事故批复报告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受理查处举报、移交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李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