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应急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浏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长沙市下达的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煤矿、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
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
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相关决定;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应急指挥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组织指导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局等部门可提请市应急局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全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长沙市下达的和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长沙市下达的和市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重要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二)政治工作办公室(宣传教育科)。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管理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公众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协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和重要文稿法制审查工作,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和其他职权项目的审核、审批及政务服务工作,制订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协调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组织技术性审查并出具技术性审查意见;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统计分析和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牵头组织各单位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四)综合减灾救灾科(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长沙市下达的和市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承担应急值守、局机关政务值班、灾情事故报告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灾害救援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五)火灾防治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各级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六)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综合协调科(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按职能职责分工要求,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机构编制
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杨海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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