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

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

浙江省水利厅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省水资源战略规划、全省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农村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组织、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滩涂围垦工作。指导低丘红壤治理开发。
(八)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省直管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市县配套工程建设。按分工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建设与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一)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指导协调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推广及对外交流。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台风暴潮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水利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指导处)。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订水利工作的综合性政策。组织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设区市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事违法事件。组织、指导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规划计划处。拟订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提出中央水利资金和省级财政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中央和省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指导水量分配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省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建设处。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拟订水利建设的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审核重大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全省滩涂围垦资源的调查评价,实施滩涂围垦建设项目监管,指导滩涂治理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运行管理处。指导水利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拟订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政策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水库、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控制运用计划,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指导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市场的监督管理。
(七)河湖管理处。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相关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八)农村水利水电与水土保持处。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圩区防洪排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山塘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九)监督处。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江堤海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项目稽察。
(十)科技处。组织编制水利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对外交流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一)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提出太湖流域洪水调度建议方案。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组织协调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管理。组织指导水文工作。
(十二)财务审计处。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
(十三)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队伍建设。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厅长:李锐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范波芹
党组成员、副厅长:朱留沙
党组成员、副厅长:黄黎明
党组成员、 总工程师:陈烨兴
党组成员、副厅长:吴宏晖
党组成员、省钱塘江流域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周红卫
其他机构
(一)浙江省围垦局(正处级)。负责组织对全省滩涂、低丘红壤等后备资源的调查评价,负责对滩涂资源的监督、保护和管理;组织编制全省滩涂、低丘红壤等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有关围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指导、监督滩涂、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围垦项目立项、审核、审批并监督实施。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处级)。承担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省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旱灾情统计和发布,指导、监督重要江河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台风与山洪等灾害防御工作以及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市防洪工作;监督、指导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负责协调全省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队伍的调用。
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行政编制96名(含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13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1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2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浙江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12月,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浙江省“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成绩突出集体称号。
2022年1月,浙江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荣获“全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6月17日,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处入选浙江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推荐对象公示名单。
直属单位
浙江省水库管理中心
浙江省农村水利管理中心
浙江省钱塘江流域中心(省钱塘江管理局)
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省海洋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
浙江省水利科技推广服务中心
浙江省水利信息宣传中心
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中心
浙江省水资源水电管理中心(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浙江省水利防汛技术中心(省水利防汛机动抢险总队)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梅花碑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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