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浙江省行业组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分支机构的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和《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协会章程》)第四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协会根据我省环保产业发展需要,依据协会章程而设立的承担相关专业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分为专业委员会、各市协会联谊会等。 第三条 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冠以“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四条 分支机构是协会的组成部分,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由协会秘书处联系协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

内容简介
第二章 分支机构设立
第五条 协会分支机构设立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环保产业发展和协会工作的需要;
(二)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与其会员组成特点或业务范围相一致的规范名称;
(四)有固定办公场所。
第六条 分支机构设立程序:
(一)根据协会开展活动的需要,协会向常务理事会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建议,并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二)协会办事机构向省环保厅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并经批复同意。
(三)按照省民政厅社团分支机构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表》,办理分支机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省民政厅的批准,协会给分支机构颁发牌照、证书,并向省环保厅备案。
(四)召开分支机构所属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支机构组织机构并报协会备案。
第七条 分支机构日常工作由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秘书长主持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秘书处由协会依托有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大专院校设立。
第八条 分支机构依托单位应是本行业或本专业中具有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单位,并积极支持分支机构秘书处的工作。
第九条 分支机构依托单位要承诺并保证分支机构秘书处及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其人事关系和档案工资关系管理,保障与所在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条 分支机构不另行制定章程,但可制定工作细则。工作细则必须与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一致,不能与协会章程相抵触。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工作规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二条 接受政府委托或协会安排,具体组织制(修)订行业技术规范、产品标准和管理标准,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
第十三条 协调产业在生产经营、技术协作和市场竞争中出现的问题,有效发挥协调、规范、自律、服务的基本职能,维护平等竞争。
第十四条 开展产业发展现状、市场调研和产业发展规划;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的产业政策、技术信息,为产业发展和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第十五条 组织专家对产业的技术、装备、产品及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评估,为项目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与咨询、认证服务。
第十六条 组织全省性的技术交流、产品展览、技术培训等活动,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省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协会或政府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
第十八条 开展与本分支机构相关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九条 分支机构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
第二十条 凡协会会员,经向协会相关分支机构登记备案均可成为该分支机构的委员;分支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本专业领域的专家为特约个人委员;单位委员和个人委员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分支机构委员可申请加入省环保产业协会会员。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的常务委员由分支机构提出候选名单,报协会同意后,召开委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报协会备案。常务委员占全体委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主任、副主任委员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协会备案后生效。
第五章 管理与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依照《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章程》,结合本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规程、年度工作计划,经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审议,报协会备案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的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常务委员会是分支机构委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换届工作由协会组织进行。上一届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换届筹备工作,提出换届方案报协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分支机构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活动地域、负责人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并向协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于每年12月上旬以前将上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工作计划报送协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协助协会发展会员,其发展的会员为协会的会员。分支机构不向会员收取会费。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单独设立财务部门和专职财务管理人员。其财务收支由省环保产业协会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双方监督。
第二十九条 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的重要活动,须提前一个月向协会报告,经备案后方可正式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报告。重要活动包括:
(一)举办全省性会议;
(二)全省性的行业调查、调研活动;
(三)主办、承办、协办、赞助的各类展览及会议;
(四)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的重要工作;
(五)举办跨专业领域的活动;
(六)主办、承办、协办、赞助及参与的重要国际交流活动;
(七)涉及面宽、影响较大的其他大型活动。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的日常联络与协调工作可以由协会帮助。协会其它职能部门根据需要对分支机构进行相关业务指导。
第六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协会在收取的会费中划拨一定的工作经费;
(二)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和其他有偿服务的收入;
(三)会员捐赠和社会赞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分支机构经费支出范围:
(一)分支机构根据其业务需要购买书刊、资料费用和参加考察、展览、技术交流、专业等经费;开展调研活动以及为完成协会和有关部门委托交办任务所发生的开支;
(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补贴。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的年度收入和支出情况,应向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报告,并于次年1月31日前报协会备案。
第七章 终 止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终止程序:
(一)分支机构由于各种原因需要终止的,由协会向协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报告,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做出撤消分支机构的决议。
(二)协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分支机构注销申请,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由协会收缴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印章,向省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准予注销并发给协会分支机构注销证明文件后,分支机构即行终止。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协会工作人员不在分支机构中担任职务,特殊情况除外。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于2009年12月18日,经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四届换届选举大会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时修改,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发布机构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被浙江省民政厅评选为2021年度评5A级社会组织。
全国各地天气预报查询

上海市

  • 市辖区
  • 云南省

  • 临沧市
  • 云南省

  • 丽江市
  • 云南省

  • 保山市
  • 云南省

  • 大理白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昆明市
  • 云南省

  • 昭通市
  • 云南省

  • 普洱市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省

  • 楚雄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玉溪市
  • 云南省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 云南省

  • 迪庆藏族自治州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兰察布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兴安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伦贝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呼和浩特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巴彦淖尔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赤峰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鄂尔多斯市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内蒙古自治区

  • 阿拉善盟
  • 北京市

  • 市辖区
  • 吉林省

  • 吉林市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吉林省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 吉林省

  • 松原市
  • 吉林省

  • 白城市
  • 吉林省

  • 白山市
  • 吉林省

  • 辽源市
  • 吉林省

  • 通化市
  • 吉林省

  • 长春市
  • 四川省

  • 乐山市
  • 四川省

  • 内江市
  • 四川省

  • 凉山彝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南充市
  • 四川省

  • 宜宾市
  • 四川省

  • 巴中市
  • 四川省

  • 广元市
  • 四川省

  • 广安市
  • 四川省

  • 德阳市
  • 四川省

  • 成都市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四川省

  • 泸州市
  • 四川省

  • 甘孜藏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眉山市
  • 四川省

  • 绵阳市
  • 四川省

  • 自贡市
  • 四川省

  • 资阳市
  • 四川省

  • 达州市
  • 四川省

  • 遂宁市
  • 四川省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 四川省

  • 雅安市
  • 天津市

  • 市辖区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中卫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吴忠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固原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石嘴山市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银川市
  • 安徽省

  • 亳州市
  • 安徽省

  • 六安市
  • 安徽省

  • 合肥市
  • 安徽省

  • 安庆市
  • 安徽省

  • 宣城市
  • 安徽省

  • 宿州市
  • 安徽省

  • 池州市
  • 安徽省

  • 淮北市
  • 安徽省

  • 淮南市
  • 安徽省

  • 滁州市
  • 安徽省

  • 芜湖市
  • 安徽省

  • 蚌埠市
  • 安徽省

  • 铜陵市
  • 安徽省

  • 阜阳市
  • 安徽省

  • 马鞍山市
  • 安徽省

  • 黄山市
  • 山东省

  • 东营市
  • 山东省

  • 临沂市
  • 山东省

  • 威海市
  • 山东省

  • 德州市
  • 山东省

  • 日照市
  • 山东省

  • 枣庄市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山东省

  • 济南市
  • 山东省

  • 济宁市
  • 山东省

  • 淄博市
  • 山东省

  • 滨州市
  • 山东省

  • 潍坊市
  • 山东省

  • 烟台市
  • 山东省

  • 聊城市
  • 山东省

  • 菏泽市
  • 山东省

  • 青岛市
  • 山西省

  • 临汾市
  • 山西省

  • 吕梁市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山西省

  • 太原市
  • 山西省

  • 忻州市
  • 山西省

  • 晋中市
  • 山西省

  • 晋城市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山西省

  • 长治市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广东省

  • 东莞市
  • 广东省

  • 中山市
  • 广东省

  • 云浮市
  • 广东省

  • 佛山市
  • 广东省

  • 广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揭阳市
  • 广东省

  • 梅州市
  • 广东省

  • 汕头市
  • 广东省

  • 汕尾市
  • 广东省

  • 江门市
  • 广东省

  • 河源市
  • 广东省

  • 深圳市
  • 广东省

  • 清远市
  • 广东省

  • 湛江市
  • 广东省

  • 潮州市
  • 广东省

  • 珠海市
  • 广东省

  • 肇庆市
  • 广东省

  • 茂名市
  • 广东省

  • 阳江市
  • 广东省

  • 韶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北海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南宁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崇左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来宾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柳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梧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河池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玉林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百色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港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贺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钦州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防城港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克拉玛依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吐鲁番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和田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喀什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塔城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自治区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克苏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阿勒泰地区
  • 江苏省

  • 南京市
  • 江苏省

  • 南通市
  • 江苏省

  • 宿迁市
  • 江苏省

  • 常州市
  • 江苏省

  • 徐州市
  • 江苏省

  • 扬州市
  • 江苏省

  • 无锡市
  • 江苏省

  • 泰州市
  • 江苏省

  • 淮安市
  • 江苏省

  • 盐城市
  • 江苏省

  • 苏州市
  • 江苏省

  • 连云港市
  • 江苏省

  • 镇江市
  • 江西省

  • 上饶市
  • 江西省

  • 九江市
  • 江西省

  • 南昌市
  • 江西省

  • 吉安市
  • 江西省

  • 宜春市
  • 江西省

  • 抚州市
  • 江西省

  • 新余市
  • 江西省

  • 景德镇市
  • 江西省

  • 萍乡市
  • 江西省

  • 赣州市
  • 江西省

  • 鹰潭市
  • 河北省

  • 保定市
  • 河北省

  • 唐山市
  • 河北省

  • 廊坊市
  • 河北省

  • 张家口市
  • 河北省

  • 承德市
  • 河北省

  • 沧州市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河北省

  • 衡水市
  • 河北省

  • 邢台市
  • 河北省

  • 邯郸市
  • 河南省

  • 三门峡市
  • 河南省

  • 信阳市
  • 河南省

  • 南阳市
  • 河南省

  • 周口市
  • 河南省

  • 商丘市
  • 河南省

  • 安阳市
  • 河南省

  • 平顶山市
  • 河南省

  • 开封市
  • 河南省

  • 新乡市
  • 河南省

  • 洛阳市
  • 河南省

  • 漯河市
  • 河南省

  • 濮阳市
  • 河南省

  • 焦作市
  • 河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河南省

  • 许昌市
  • 河南省

  • 郑州市
  • 河南省

  • 驻马店市
  • 河南省

  • 鹤壁市
  • 浙江省

  • 丽水市
  • 浙江省

  • 台州市
  • 浙江省

  • 嘉兴市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浙江省

  • 杭州市
  • 浙江省

  • 温州市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浙江省

  • 绍兴市
  • 浙江省

  • 舟山市
  • 浙江省

  • 衢州市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海南省

  • 三亚市
  • 海南省

  • 三沙市
  • 海南省

  • 儋州市
  • 海南省

  • 海口市
  • 海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十堰市
  • 湖北省

  • 咸宁市
  • 湖北省

  • 孝感市
  • 湖北省

  • 宜昌市
  •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湖北省

  • 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
  • 湖北省

  • 荆州市
  • 湖北省

  • 荆门市
  • 湖北省

  • 襄阳市
  • 湖北省

  • 鄂州市
  • 湖北省

  • 随州市
  • 湖北省

  • 黄冈市
  • 湖北省

  • 黄石市
  • 湖南省

  • 娄底市
  • 湖南省

  • 岳阳市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湖南省

  • 张家界市
  • 湖南省

  • 怀化市
  • 湖南省

  • 株洲市
  • 湖南省

  • 永州市
  • 湖南省

  • 湘潭市
  • 湖南省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湖南省

  • 益阳市
  • 湖南省

  • 衡阳市
  • 湖南省

  • 邵阳市
  • 湖南省

  • 郴州市
  • 湖南省

  • 长沙市
  • 甘肃省

  • 临夏回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兰州市
  • 甘肃省

  • 嘉峪关市
  • 甘肃省

  • 天水市
  • 甘肃省

  • 定西市
  • 甘肃省

  • 平凉市
  • 甘肃省

  • 庆阳市
  • 甘肃省

  • 张掖市
  • 甘肃省

  • 武威市
  • 甘肃省

  • 甘南藏族自治州
  • 甘肃省

  • 白银市
  • 甘肃省

  • 酒泉市
  • 甘肃省

  • 金昌市
  • 甘肃省

  • 陇南市
  • 福建省

  • 三明市
  • 福建省

  • 南平市
  • 福建省

  • 厦门市
  • 福建省

  • 宁德市
  • 福建省

  • 泉州市
  • 福建省

  • 漳州市
  • 福建省

  • 福州市
  • 福建省

  • 莆田市
  • 福建省

  • 龙岩市
  • 西藏自治区

  • 山南市
  • 西藏自治区

  • 拉萨市
  • 西藏自治区

  • 日喀则市
  • 西藏自治区

  • 昌都市
  • 西藏自治区

  • 林芝市
  • 西藏自治区

  • 那曲市
  • 西藏自治区

  • 阿里地区
  • 贵州省

  • 六盘水市
  • 贵州省

  • 安顺市
  • 贵州省

  • 毕节市
  • 贵州省

  • 贵阳市
  • 贵州省

  • 遵义市
  • 贵州省

  • 铜仁市
  • 贵州省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贵州省

  •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 辽宁省

  • 丹东市
  • 辽宁省

  • 大连市
  • 辽宁省

  • 抚顺市
  • 辽宁省

  • 朝阳市
  • 辽宁省

  • 本溪市
  • 辽宁省

  • 沈阳市
  • 辽宁省

  • 盘锦市
  • 辽宁省

  • 营口市
  • 辽宁省

  • 葫芦岛市
  • 辽宁省

  • 辽阳市
  • 辽宁省

  • 铁岭市
  • 辽宁省

  • 锦州市
  • 辽宁省

  • 阜新市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重庆市

  • 重庆市

  • 市辖区
  • 陕西省

  • 咸阳市
  • 陕西省

  • 商洛市
  • 陕西省

  • 安康市
  • 陕西省

  • 宝鸡市
  • 陕西省

  • 延安市
  • 陕西省

  • 榆林市
  • 陕西省

  • 汉中市
  • 陕西省

  • 渭南市
  • 陕西省

  • 西安市
  • 陕西省

  • 铜川市
  • 青海省

  • 果洛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东市
  • 青海省

  • 海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南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玉树藏族自治州
  • 青海省

  • 西宁市
  • 青海省

  • 黄南藏族自治州
  • 黑龙江省

  • 七台河市
  • 黑龙江省

  • 伊春市
  • 黑龙江省

  • 佳木斯市
  • 黑龙江省

  • 双鸭山市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
  • 黑龙江省

  • 大兴安岭地区
  • 黑龙江省

  • 大庆市
  • 黑龙江省

  • 牡丹江市
  • 黑龙江省

  • 绥化市
  • 黑龙江省

  • 鸡西市
  • 黑龙江省

  • 鹤岗市
  • 黑龙江省

  • 黑河市
  • 黑龙江省

  • 齐齐哈尔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