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震局

海南省政府工作部门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承担海南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是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

主要职责
海南省地震局与海南省抗震办公室合署办公,在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全省防震减灾工作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防震减灾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照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建设规划,负责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及火山台网(站)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省级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本行政区域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4、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按职责权限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预测;制定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5、承担省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的职能,负责处理防震减灾日常事务(琼委[2001]41号);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承担省抗震办公室工作。编制本行政区域抗震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琼编办[1990]57号);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在有条件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
8、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的监测和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承担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
9、管理主要由省及市县投资并主要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服务的一般项目。
10、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执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11、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学技术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省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12、领导下属单位;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13、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2020年,海南省地震局专题研究部署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工作;
2019年,海南省开展2019年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验收;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部门政务工作;组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全局性会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性会议,负责局发重要文件起草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本省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方针、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对外联络、接待、新闻发布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负责秘书、文电、档案、信息化管理、信访、提(议)案、保密、保卫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地震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2、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和机构改革,管理人员编制,拟定全省防震减灾事业人力资源合理配置规划。负责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本局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调配、任免、奖惩及劳动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工作;管理科技干部和专家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出国人员政治审查工作。
3、计划财务处、开发处(合署办公)
组织编制本省防震减灾规划和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与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负责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投资和专项资金使用,负责计划、财务、物资、基建等工作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与监督;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财务大检查和地震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综合管理全局各类开发工作。
4、科技监测处
负责建立全省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按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站)规划,统一规划全省地震台网(站)及其信息技术系统建设;制定全省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省和中国地震局移交的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站),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全省地震监测信息系统和地震预报管理;组织管理全省防震减灾攻关项目和地震监测预报科技攻关重点项目,管理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震情监测组震情速报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地震次生灾害;组织开展水库地震、火山及火山地震、海洋地震和其他诱发地震的监测及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所承担的国际禁止核试验的地震核查工作;负责地震系统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5、震害防御与法规处、应急救援处(合署办公)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管理全省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认证和任务登记工作;按职责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强震观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地震灾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制定全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大震现场及科学考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的研究与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和培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协助市县政府建立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系统;负责灾情速报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灾害信息组工作;负责全省抗震加固和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抗震办公室、地震安全性评定委员会和震害损失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省防震减灾法制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省地震行业标准化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市、县防震减灾工作。
6、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
负责全局党群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思想政治和法规教育、统战、计划生育和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勤政廉政工作,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全局事业费、专项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使用情况、内控制度、经济效益及对国家和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经济实体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内部审计或审计调查,并适时提出审计意见或处理建议。
下属单位
事业单位
(一) 海南省地震局预报中心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地震分析预报、地震科学研究、前兆台网、地壳运动观测网络、信息网络技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全省地震活动的研究工作,定期分析地震活动趋势和前兆观测资料,按时进行周、月、年中会商并提交会商报告及预测预报意见,按时提交年度地震趋势综合研究报告,提出确定本省地震重点危险区的意见。
(2)及时处理各种前兆监测数据,随时掌握地震活动趋势,负责调查落实异常情况(包括宏观异常调查落实)。
(3)承担全省前兆台网、地壳运动观测网络的建设规划、设计、维护及资料的观测与分析研究。
(4)承担地震前兆监测资料的报送及交换工作。
(5)参加地震应急现场工作,负责震情趋势的分析判断,提出震后趋势预测预报意见。
(6)承担全局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系统有关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做好计算机软、硬件维护工作。
(7)承担全局的图书资料、科技档案及会计档案工作。
(8)承担省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技术系统管理。
(9)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震害预测、震灾评估,开展抗震设防、地震工程研究、海洋地震研究及地震科技服务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工程场地地震烈度、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活断层评价、地震地质灾害评价、场地灾害预测及工程震害预测工作,对重大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地震小区划工作。
(2)参加地震灾害的调查、评估及地震现场的科学考察工作。
(3)承担大、中城市活断层探测。
(4)承担抗震设防、地震工程基础研究等工作。
(5)开拓海洋地震学科的研究工作。承担海洋地震观测技术的研究、海洋地震地质的研究及海洋工程地震的开发。
(6)承担我省海陆强震观测资料分析研究。
(7)承担振动效应测试工作。
(8)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海南省地震局监测中心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地震监测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地震监测和速报,按规定要求定出发生在海南岛及邻近海域(50公里范围内)的ML≥3及岛内有感地震的震中位置并及时报告有关单位和领导。
(2)承担海南数字遥测地震台网(子台、中心、中继站)的仪器维修维护,保证台网正常运转。
(3)协助全省各市县台站做好仪器维修、标定工作。
(4)协助琼中地震台、海口地震台做好仪器维修、标定工作。
(5)承担全岛及邻近海域(50公里范围内)的地震监测,并对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处理。
(6)承担地震快报、月报、编目、资料入库及上报工作。
(7)承担全省短波、超短波通讯网络工作。
(8)按时提交年中、年度会商报告。
(9)承担地震应急流动观测工作。
(10)承担全省测震、强震台网建设的勘选、施工、维护、维修工作。
(11)承担全省烈度速报及强震观测网规划工作。
(12)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海南省地震局火山监测中心
负责管理和从事火山监测及预报预防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琼北地区火山活动的监测工作,包括火山微震固定监测、GPS形变、地下水物理化学研究和地磁场观测等。
(2)根据监测资料、分析研究火山活动规律并对火山喷发作出预报。
(3)对火山喷发可能造成的灾害分析评估,为政府提供防御和减轻火山灾害决策依据。
(4)开展火山资源调查及其开发利用研究。
(5)开展火山科普宣传工作。
(6)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海南省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主要任务:
负责管理和从事后勤服务及开发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对全局车辆的管理。
(2)承担对海口地区房屋、水电的维修维护以及物业管理工作。
(3)承担局机关卫生等其它公务服务工作。
(4)办理职工户口关系、居民身份证等工作。
(5)承担本局海口地区办公、住宅区的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
(6)承担本局海口地区住宅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7)承担防震减灾物资研制供应及部分的开发工作。
(8)承担局机关委托和交办的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专业台站
(六)海南省地震局琼中基准地震台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地震监测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测震观测、地磁观测、GPS观测,对观测资料进行初步的分析处理。
(2)承担本台站的观测仪器的维修和维护,保证台站正常运转。
(3)承担本台站地震监测资料的报送及交换工作,按时提交年中、年度会商报告。
(4)承担大震速报任务。
(5)代管西沙国家数字地震台及其维护工作。
(6)做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7)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海南省地震局海口地震台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地震监测等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全省前兆台站数据采集、处理及资料报送工作。
(2)承担每日向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及地壳应力所报寄台站观测资料。
(3)承担对本台站测震、前兆仪器进行维护,保证台站正常运行。
(4)做好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
(5)根据观测资料分析地震活动趋势,按时提交年中、年度会商报告。
(6)承担全省水氡仪标定、维护工作。
(7)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海南省地震局三亚地震台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地震监测等工作,其中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地震观测任务。
(2)做好台站环境保护、卫生、绿化等工作。
(3)承担看护本台国有资产,并积极使其保值增值。
(4)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九)海南省地震局那大地震台
负责管理和具体从事地震监测等工作,其中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承担地震观测任务。
(2)做好台站环境保护、卫生、绿化等工作。
(3)承担看护本台国有资产,并积极使其保值增值。
(4)承担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研队伍
海南省地震局现有职工145人,其中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100人。拥有地球物理、应用地球物理、勘察地球物理、地球化学与勘查、地震地质、地震监测、地震工程与防护、海洋地质与地球物理、抗震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水文地质与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无线电技术、计算机及应用、数学、物理、法律、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60人,初步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监测能力
经过多年努力,现已建成专群结合、技术门类较齐全、观测精度较高、遍布全省岛陆的地震监测台网。主要监测手段为微震观测、强震观测、地下流体、地壳形变、大地电磁场、地应力及流动重力、流动地磁、流动水准观测等。监测地震的能力为海南岛陆及邻近区域3.0级,其中琼东北地区1.5级,琼南地区2.5级,责任区地震速报为15分钟内。
工作业绩
建局以来,在中国地震局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海南省地震局坚决贯彻党和国家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紧密结合海南防震减灾实际,依法履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责,已初步建立起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防震减灾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能力不断增强。万宁、陵水地震短临预报的成功和卓有成效的地震应急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海口、儋州等市县开展的地震小区划工作,为城市规划、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供了科学依据;为美兰机场输油码头、琼山市深海城大桥、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化肥基地、粤海铁路、琼州海峡火车轮渡码头、东方-洋浦-海口输气管道等重大生命线工程所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不仅确定了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要求,而且为国家节约了大量投资。另外,工程建筑的振动测试、超声无损检测等高新技术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检测中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郭洪义
党组成员、副局长:汤筱麒
党组成员、副局长:胡金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道平
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吴宏志
二级巡视员:贾英华
所获荣誉
2020年4月,海南省人民政府授予海南省地震局琼中基准地震台海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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