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农业农村局

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海口市农业农村局是海口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农村工作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推进农业农村改革,指导农业、渔业综合执法;研究提出本市推进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三农”、乡村振兴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本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负责统筹推动本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本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本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本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本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指导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村创新创业工作。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协调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本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南繁建设工作、指导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本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牵头组织本市农产品标准化工作。
(七)负责组织本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本市农用地、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本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本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渔船日常安全监管以及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本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本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推动本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本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本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本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和组织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及有关国际、港澳台地区、国内省区的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增加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职责。
3.增加渔业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职责。
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5.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农业污染源头减量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市生态环境局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统一监督指导,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内设机构
(一)市委农办秘书科
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组织指导农垦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实施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办公室
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访、保密、财务资产、内部审计、政务信息公开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做好定点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老干部服务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本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四)计划投资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订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新兴海洋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及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职责。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自贸区建设中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拟订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建设项目。研究拟订推进本市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承担农业农村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监督,牵头组织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市级农业、动物检疫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本市农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农村社会事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科
负责组织协调本市乡村产业发展。提出促进本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企业预冷处理系统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乡村产业监测统计工作。指导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发展乡村旅游。牵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负责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六)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本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本市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壤养分检测工作。牵头负责种业领域对外开放,组织、协调、管理南繁相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其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等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拟定和实施本市农业职务检疫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引种植物单位进行消毒处理和隔离试种。承担指导市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建设热带现代农业基地。配合市“菜篮子”办协调蔬菜生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指导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指导本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关工作。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负责起草本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巩固完善本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和措施,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本市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牵头农业统计、经济运行分析、经济信息工作。承担农村固定观察点统计工作。协助财政、金融部门开展有关农业保险、金融工作。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科技教育科
负责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开发、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负责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九)市场信息和交流合作科
负责指导本市农产品运销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调控政策建议,参与本市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农业农村市场信息,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拟订本市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招商工作,指导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指导服务农业外资企业发展。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畜牧兽医科
负责起草本市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畜牧业和饲料业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牧草资源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畜牧养殖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工作。协助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屠宰行业监测统计、屠宰质量安全等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药器械。负责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本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内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管理工作。起草本市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
(十一)农田建设管理科
负责提出本市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本市耕地及永久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本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及实施工作。
(十二)水产养殖科
负责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指导水产养殖业产业发展和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负责内陆水域和滩涂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和管理。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物的疫病防控。指导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制定水产养殖技术培训计划。指导本市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负责渔业水域滩涂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依法监督管理渔药使用。
(十三)渔政渔监科
负责指导本市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监督实施捕捞船网工具控制制度。组织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负责指导渔具渔法改革并组织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点项目。指导渔船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审核远洋渔业项目,监督管理远洋渔业。指导休闲渔业产业发展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制订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指导渔船登记管理工作;参与渔业涉外事件调查处理;监督本市渔业安全生产;编制和监督指导渔港、避风锚地建设;监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管理;承担渔业资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渔业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指导渔业互保工作。
人员编制
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 44 名。设局长 1 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27名,其中正科级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总农艺师和总工程师各1名),副科级11名。
现任领导
陈芳:党组副书记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
黄克民:局长
李世高: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农民技术学校工作。
梁其海:副局长
分管市委农办秘书科、局办公室、种植业和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管理办公室)。
李美启:副局长
分管组织人事科、局机关工委、机关纪委、农村社会事业和乡村产业发展科、水产养殖科、渔政渔监科(牵头安全工作)、市海洋和渔业监察支队、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张宇:副局长
王凌: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宙:总农艺师
分管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科技教育科、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民技术学校、市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
苏少雄:调研员
分管畜牧兽医科、市场信息和交流合作科、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世兴:副调研员
分管计划投资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农田建设管理科。
曾东红:副调研员
协助李美启副局长分管渔政渔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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