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收藏协会是2002年初由现任会长韩昌晟发起筹备、2003年4月经深圳市文化局批准、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89709R)的公益性文化类社会团体。2022年在全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中成为AAAAA级公益性社会团体之一,是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全国民办博物馆联合会副主席单位。
办公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茂盛世居秋实巷109号
发展历史
深圳市收藏协会是2002年初由现任会长韩昌晟发起筹备、2003年4月经深圳市文化局批准、在市民政局正式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502689709R)的公益性文化类社会团体。深圳市收藏协会截止2025年2月已进行了五次换届活动,并成功能在2022年在全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中成为AAAAA级公益性社会团体之一,是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全国民办博物馆联合会副主席单位。
协会聘请厉有为、杨传耕为荣誉会长,聘请李俊章为联席会长,聘请刘云辉、院文清、施俊、李国强、刘涛、任志录、郭学雷为专家顾问,王仁湘、叶舒宪、易华为学术顾问,郑永东、杨思明、彭昆、韦虎江为顾问。现有有效会员300名、理事50名、监事2名、副会长5名、会长1名,下设玉器、陶瓷、书画、家具、杂项等17个收藏专委会,以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十几年来,坚持开展以收藏文化为核心的展览、讲座、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吸引了包括香港、澳门在内的全国各地收藏爱好者前来参加,使协会在全国收藏界享有较高的名望和声誉。
协会长期开展各级各类文化展览和学术交流等活动,目前,最主要的活动项目有面向普通市民普及收藏文化知识的“收藏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和征集全国民间收藏精品、遍邀全国文博系统知名专家以及社科院考古研究所专家共同参与的、高精专的“中国(深圳)收藏文化月”系列活动。同时,长期协助
深圳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深圳商报》文化广场栏目举办“盛世收藏暨民间收藏文物咨询鉴定”活动,邀请广东省文物鉴定站专家和深圳市文博系统专家定期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民间文物藏品鉴定咨询活动,帮助广大市民、收藏爱好者乃至藏家深入了解文物知识、鉴别真伪、服务社会。也曾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在深圳市博物馆、南山博物馆、南山书城等地开展“文化大讲堂”系列活动。
协会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了五届“中国(深圳)收藏文化月”系列活动(每年一届),与中国收藏家协会、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民办博物馆联合会等国家级组织合作,促进了
协会举办的“收藏文化进社区”项目自2008年至今已经连续开展十五年,共举办了两百多场纯公益性文化活动,获奖 40多项,各类媒体报道890次,全国性媒体报道12次,受到了各级领导、专家、社会人士的一致好评,社会反响强烈,同时得到了各省市收藏家协会的密切关注,并在全国收藏界广泛流传,俨然成为民间收藏界的标志性活动。
深圳市收藏协会愿与各界人士一起携手,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宗旨,服务藏友、服务社会、搭建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共同为推动深圳市收藏文化事业的发展,为增强我市传统文化底蕴,为我市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和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理事成员
(2023年8月,协会召开第五届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的理事会及协会领导班子)
荣誉会长:厉有为 杨传耕
专家顾问:刘云辉 院文清 施俊 李国强 刘涛 任志录 郭学雷
学术顾问:王仁湘 叶舒宪 易华
顾问:郑永东 杨思明 彭昆 韦虎江
理事长:韩昌晟
监事长:周锦春
副理事长:席彦超 庄惠雄 邓雪松 龙紧高 周艳
秘书长:张娟
副秘书长:王钟 王国森 孙伟卫 王如一
理事:韩昌晟 席彦超 邓雪松 周艳 张娟 王国森 王如一 廖日林 胡孟祥 李万春 张飞龙 陈冬梅 余从柏 曾惠梅 李治原 邵寅生 黄火焱 夏江明 丁阿根 罗圣 杨晓东 汤俊威 辜奇韬 童海燕 廖建东 刘九兆 曹明闯 张礼恩 古小明 李永庆 许振任 贺敏华 徐正美 马康西 马来者不 范玉龙 吴武练 曹建国 夏勤邱鸿文 冯启明 周晓东
监事:周锦春 郑炜 皮祥玲
获奖情况
2008年获得文博会“优秀组织奖”1项,并在龙岗奇石博览会上获4金、5银、17铜共26个奖项; 2009年获人才文博会“优秀组织奖”1项,并在龙岗奇石博览会上获3金、4银、3铜共10个奖项;2011年“迎大运•第九届全国体育收藏品展”在深圳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和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联合委员会举办的全市社会组织开展“迎大运、创文明、社会组织在行动”主题活动中被评选为“迎大运优秀活动项目”;2022年在全市市级社会组织评估中成为AAAAA级公益性社会团体之一。
活动介绍
其中,2010年举办的“华夏撷珍•窑火天工--深圳民间收藏陶瓷展”,2011年在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即将于深圳开幕之际,举办的“迎大运 • 第九届全国体育收藏品展览”,2012年在深圳博物馆老馆举办的“镜涵春秋--青峰泉、三镜堂藏中国古代铜镜展”,2013年举办的“南粤丹青--2013当代岭南名家国画展”,2014年举办的“荆风楚韵•融汇中西——传奇女画家李青萍暨荆楚名家艺术作品展”,2015年书城举办的“深处书香——深圳古旧书收藏爱好者联展”等一系列活动成效显著,参观人数达40多万;
2016年在市民中心B座工业展览厅展出的“红色春秋——长征胜利八十周年纪念展”,所展出的红色收藏品再现了长征历史,赞扬了长征伟大的历史意义,启迪大家不忘艰难,不忘初心,长征精神永远在路上;
2017年的“文房雅石、竹器及书斋文化”展让观众深深沉醉在浓厚的书房文化中;
2018年举办的“华夏遗珍·百宝荟萃——2018年度收藏联展”,广泛征集会员的优秀藏品,经过审核,最终选定了包括陶瓷、玉器、邮集、书画、杂项等类的100件/套收藏精品进行展出、评选,协会会员及广大收藏爱好者积极参与,吸引了众多观众前来参观;
2019年举办的收藏文化进社区之“邮话深圳”——大汪山社区主题集邮展开展当天就吸引了社区大量观众参观,经协会宣传后,更有不少人从其他地方赶去参观,纷纷称赞“展品精美”、“展得好”;
2020年举办的收藏文化进社区之当代非遗穿戴展因为贴近生活、富有艺术性且站在人流量巨大的华强北中航城天虹购物商场附近,展览期间吸引了大批的观众驻足参观,甚至掀起了一股非遗穿戴模仿风;
2021年举办的收藏文化进社区之 “百年征程 邮记初心”进校园活动以建党100周年为契机,深入校园博物馆,为学生普及党史知识,强化学生爱党爱国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
2022年举办的“宋瓷色粹——宋代瓷器标本展”和配套的《宋代著名窑口初探》讲座活动,将展览与讲座相结合,在大家对宋代瓷器的特点有了一定的了解后,在老师指导下亲自上手观摩相关标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大家对宋代瓷器的了解和认识。活动吸引了大量社区居民和收藏爱好者参加,现场险些“人满为患”,许多观众因为没有座位而只能站着听讲;
2023年举办的《银元机制币的收藏趋势》讲座根据机制币拍卖市场火热的实际情况为大家剖析银元机制币的收藏趋势,引起了广大钱币藏友和收藏爱好者的极大兴趣,讲座现场比肩接踵,还有许多藏友为自己不能来现场参加而深感遗憾,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并受到上海收藏家协会的称赞,将本次活动刊登在上海收藏家协会的刊物上进行宣扬;
2024年举办的“花朝月夕——古代瓷器花卉纹饰及造型艺术展”展出唐宋元明清各朝代瓷器上的花卉纹饰和造型,受到瓷器藏友和附近居民的极大欢迎,展览期间不断有藏友组团来参观,甚至还有深港两地学生有组织地来参观,活动十分成功。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深圳市收藏协会.
第二条本团体的性质:由深圳市常住人员中的收藏爱好者、收藏家、鉴赏者、研究者、收藏组织等组成的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的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提高城市群众文化生活水平,陶冶情操,团结广大收藏爱好者,倡导正确的收藏意识,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我市文博事业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营造深圳国际大都市的文化氛围。
第四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本团体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团体的住所是: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茂盛客家围老屋右天街109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是:
(一)普及收藏文化知识,开展各项公益性民间收藏社会活动,促进本市收藏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组织各种古今民间收藏品、文物艺术品研究、展览、交流活动;积极推动民间文创、创新发展;
(三)开展与国内外的收藏家、收藏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中外收藏文化交流;
(四)编辑会刊和学术刊物。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个人会员必须是本市常住人口,在深有正当职业或固定住所的收藏爱好者,有一定个人藏品;在深圳市有属于自己的收藏类馆、店者;对协会发展有特殊贡献或作用的其他人。
(五)单位会员应是驻深的1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六)荣誉会员应是在国际、国内收藏界有一定影响的专家、学者、收藏家,经本协会两名以上理事联名推荐。荣誉会员不具备普通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申请者本人到协会阅读入会须知,并学习章程,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签名同意遵守章程。
(五)由2名正式会员介绍。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在200个以上的社会团体,可推选代表组成会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民主的方式产生,一般不少于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一。】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 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较多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本团体的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八)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收藏界和文物界有较大影响;
(九)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为法定代表人,[社团法定代表人一般应由理事长(会长)担任。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团体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因本届会长在协会全日制工作,是本团体唯一驻会领导,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三十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六)秘书长与会长采用多种方式及时沟通,协商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处理协会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党建工作
第四十条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走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之路。
第四十一条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如暂不能单独建立党组织,支持通过联合建立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等方式,在本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四十二条本团体党组织是党在深圳市收藏协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
第四十三条本团体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本会换届选举时,应先征求上级党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审核意见。
第四十四条本团体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支持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与党组织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优先推荐社会组织领导班子中的中共正式党员担任党的组织以及纪检组织领导。
第四十六条本团体支持党组织对社会组织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三条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移交给同类非营利组织,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经2021年4月12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