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局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市水务局,外文名Water Authority of Shenzhen Municipality,是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办发〔2019〕39号),深圳市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水资源、防洪排涝、农田水利、供水、排水、节水、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再生水利用、海水利用等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全省水资源分配方案,做好跨境水资源规划衔接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指导、监督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检测其水质,协助做好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水污染治理、内涝整治、排水管网建设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及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及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水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
(五)负责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工作。负责水务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水务行业的特许经营管理。负责管道直饮水的管理以及原水、供水水质日常检测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及其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政府投资水务固定资产的监管及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工作。
(七)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全市水库、河道、堤防、河口滩涂、滞洪区及其他水务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要河湖、河口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河道、滞洪区及其他水工程设施的防洪防风安全工作。负责水工程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协调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九)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十)负责排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排水设施(含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责任,负责全市排水运营单位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调解水事纠纷。组织拟订水务监察政策,完善相关法规规章,统一执法标准。组织查处跨区、重大、复杂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行动。
(十三)负责统筹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技术规范、标准,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文化建设管理,加强流域统筹管理,强化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机构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调研、综合文稿起草、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规划计划处。组织编制全市水务发展规划及综合规划,牵头管理水务专业、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组织水务发展和改革重大专题研究工作。负责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的合规性审查、技术审查及投资审核。依法统筹全市水务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和投资完成情况,组织申报市本级水务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承担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承担河道堤防维护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局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组织市级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技术路线及国内外先进水务治理技术的论证。承担重大水务工程项目技术方案、水务前期工作技术方案评审工作。负责水务科技、信息化工作。
三、审批服务处(政策法规处)。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和业务咨询等工作。组织起草水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局水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同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审计处。承担资产、财务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市管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审计监督。承担内部审计、工程转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处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牵头做好外部审计的配合工作。
五、建设管理处。拟订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政策、规程、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市管水务工程的开工备案以及建设的监督工作。承担水质净化厂新建、扩建和提标改造涉及的施工许可证核发工作。承担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承担水务工程项目稽察、履约和信用评价工作。统筹水务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招投标活动。指导建设单位编制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负责法定限额标准以上的服务、货物、工程项目采购管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建设管理、造价管理和结算、决算管理。
六、水资源管理处。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水源工程规划,提出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承担全市水资源统一调度工作。承担水资源及相关水源工程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原水水质监管工作。承担水资源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参与原水价格核算、水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七、供水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拟订供水发展专业规划、节约用水规划,提出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编制全市供水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供水行业及供水特许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供水调度及监督实施,承担供水水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供水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参与供水价格核算工作。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依法核定单位用户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节约用水设施竣工验收结果的备案工作。负责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管理工作。负责再生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专项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的建设工作。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八、河湖工作处。牵头河湖综合治理工作,拟订全市流域综合治理专项规划,提出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组织制定河湖海堤围、水闸、排涝泵站(已纳入市政排水设施管理的除外)、行洪排水管渠等水工设施运行管理的规程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河道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管理范围的划定、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水工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协调水生态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承担推进河长制湖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的统筹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承担跨界河流治理管理协调工作。
九、水旱灾害防御处。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市管河流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及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防洪(潮)及内涝整治专项规划,提出工程项目建设需求。组织指导全市水文和水文站网建设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水务系统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落实,指导台风暴雨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承担市管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汛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并监督执行。承担收集水情、旱情信息和预警工作。承担全局水务应急指挥和统筹水务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洪涝潮等问题调查处理工作。指导水务工程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管理和工程抢险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水毁修复工程认定管理工作。
十、水污染治理处。承担市水污染治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检查、督办、考核。组织制定全市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工作任务。牵头协调各区各部门涉及水环境治理的项目立项、审批、资金保障、规划用地等工作,协调推进市、区水环境治理项目。负责水质净化厂、市政排水管网、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的专业规划编制、项目建设投资方案审核、运行管理规程和技术标准制定,以及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组织开展雨污分流工作考核。
十一、水土保持处(市水土保持办公室、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承担水土保持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和科学研究。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和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
十二、安全监管和执法监督处。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水政监察工作制度,统一执法标准。组织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查处跨区或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重大案件。负责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监督指导各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解水事纠纷。
十三、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务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直属机构
一、直属行政单位
(一)深圳市排水管理处
负责制定全市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标准及有关规范;组织编制排水专业规划;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运营服务费的支付标准;负责全市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授权,监督管理全市排水设施运营企业,并对其日常运营维护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负责特区内排水设施验收、建设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拆迁或移动排水设施审批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区排水管理工作。
(二)深圳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办公室)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节约用水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管理用水单位的水量平衡测试工作;
4、审查建设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报告,组织节约用水设施的竣工验收;
5、负责污水、中水、海水和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定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组织节水产品、器具及节水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和节水型城市的建设工作;
8、指导各区节水管理工作,受理有关投诉、行政复议等;
9、承担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海绵城市建设的政策、标准、规范和工作方案,协调、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承担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等。
二、直属事业单位
(一)深圳市智慧水务综合指挥调度和保障中心
1、承担全市水务数字化资源的整编、共享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市水务要素的智慧监控工作;参与全市水务管理综合指挥调度。
2、承担市水务局信息化有关技术性、辅助性工作。
3、承担涉水项目技术方案的技术支撑工作。
4、承担市水务局一般性经费预算统筹管理、财务集中核算、国有资产和非税收入监督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5、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深圳市水文水质中心(省水文局深圳水文分局)
1、承担全市水文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水文站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承担全市水文水资源监测、调查评价和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突发水事件水质应急检测工作。
3、承担全市水情信息、水文资料的收集、处理和使用工作。
4、承担原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厂进厂、出厂水质检测工作;承担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抽检工作和监测事务性工作。
5、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承担市政府投资水务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深圳市水务工程造价管理站)
1、承担市属水务工程(包括配套、辅助、附属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水务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2、受市水务局委托,承担区级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抽查监督;指导区级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3、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深圳市东江水源工程管理处
 1、承担东江水源工程(东部供水水源工程及供水网络干线工程),惠州鸡心石分水口工程,大工业区、獭湖、盐田、笔架山、梅林支线工程,相关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松子坑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深圳市西部水源管理中心
1、承担铁岗水库、石岩水库、西丽水库、长岭皮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石松供水管线、铁石泵站、铁长泵站、茅洲河提水泵站、长岭皮泵站、长西渠、西水渠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深圳市北部水源工程管理处
1、承担观澜河引水工程、龙茜供水工程、北线引水工程、坂雪岗支线工程,相关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茜坑水库、鹅颈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
1、承担清林径水库、赤坳水库、东涌水库、洞梓水库、径心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龙清线、东清线、大鹏半岛支线、坝光支线、大鹏应急支线的供水管线、泵站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深圳市公明供水调蓄工程管理处
1、承担公明水库、罗田水库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鹅颈-公明连通隧洞、公明-石岩水库供水隧洞的日常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
3、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原水调度和供水保障日常工作。
4、完成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深圳市茅洲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担茅洲河流域内(含部分珠江口水系,下同)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茅洲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茅洲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深圳市深圳河湾流域管理中心(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承担深圳河湾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担梅林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承担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治理深圳河干流及防治污染的谈判、交涉和协调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实施深圳河治理工程建设及防治污染工作,承担深圳河防洪及水环境的评估、监测和保护,承担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深圳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深圳河湾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深圳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担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承担三洲田水库、铜锣径水库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龙岗河和坪山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龙岗河流域和坪山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深圳市观澜河流域管理中心
承担观澜河流域内市管河道及其附属设施、水质改善设施的运行、维护等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流域防洪排涝联合调度方案、污水统筹调度方案和水资源利用调度方案等,经批准后组织市、区、街道有关单位推进实施。参与流域内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信息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承担观澜河干流碧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对流域内的厂、网、河、池、站、闸等水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开展监督考核、巡查巡检工作,以及收集分析有关水量水质数据。承担观澜河流域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具体日常事务。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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