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将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的职责,市林业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配合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渔业管理职责,市水务局的水资源调查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加挂市海洋渔业局、市林业局牌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区设分局,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
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负责制定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负责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调处土地、林权等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资源、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及检查验收工作。
(九)负责城市地质工作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海洋战略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议。拟订海洋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二)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制定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负责全市空间地理信息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林地保护规划等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森林资源、湿地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湿地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五)负责渔业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行业管理、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指导协调港澳流动渔民管理工作,并与港澳有关部门建立联系。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的命名、更名和注销工作,建立地名档案。
(十七)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开发利用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查处测绘、矿产、地名等违法行为。指导各区规划、土地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管理海洋渔业执法机构。
(十九)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职能转变。
1.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委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优化空间布局结构,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市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落实海洋强国战略,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优化海洋资源管理利用,开展海域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推进海洋产业发展,提升蓝色经济综合实力。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空间规划、区域规划,配合和对接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各专项规划进行空间统筹。
2.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起草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核准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市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海域、海岸带和无居民海岛生态修复;承担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管理工作;承担海洋生态预警和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围填海、改变海洋用途、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海域使用,海洋工程建设、海洋倾废、海砂开采等影响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与市住房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建设局承担房地产市场和行业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协助做好相关技术保障和信息共享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住房建设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4.与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交通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布局(干线路网、轨道网、大型交通枢纽的布局)规划,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指导下,拟订交通专项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后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在各层次城市规划中落实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衔接。
(2)关于轨道交通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编制全市轨道线网规划、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轨道枢纽规划,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全市城市轨道近期建设规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上述规划编制中,应征求市交通运输局意见。
5.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水产养殖环节的许可和监管,负责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水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含运输、藏储)后的监管,负责兽药、饲料的行政许可。
6.与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绿化管理。市林业局负责全市林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监管工作。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所属公园(含市政公园、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下同)和道路绿化(不含高速公路及林地绿化)管理。
(2)关于公园管理。市林业局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的管理,统筹指导全市森林公园的建设。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市政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承担所属公园的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信访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调研、综合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统筹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海洋渔业、林业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海洋渔业、林业领域重大课题调研,统筹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政务督办、组织开展本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收支计划、部门预算。统筹指导地价款及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负责本系统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等部门预算编制的统筹指导工作。负责财务、经济合同等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系统审计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及内部审计。
政策法规处(审批综合处)
组织起草城市规划、土地、房地产、测绘、矿产、地名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承担机关行政案件的复议、应诉工作。
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
负责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跨区域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组织建设我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登记资料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
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政策拟订及管理工作。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组织全市土地供应报批工作,统筹指导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和全市临时用地管理。承担建设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负责土地合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到期土地的处置工作,以及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
组织编制城市发展策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近期实施规划,统筹编制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拟订国土空间昌体规划相关政策及技术规程。统筹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层面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组织编制市级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规划,参与其他全市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统筹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相关工作,承担有关区域(包括深港、深莞惠都市圈)规划协调和合作工作。配合和对接上级部门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城镇开发建设边界、绿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统筹生态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地区规划处(地名处)
组织编制法定图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法定图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个案修改工作。承担地区性专项规划(除市政交通外)编制工作。承担地区性各类涉及土地利用及空间安排的专项规划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的规划实施和评估。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承担地名命名、更名、注销和监督检查的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地名资料编撰工作。
城市和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
拟订城市设计相关政策与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节点)地区城市设计、详细蓝图和公共空间、公共景观规划。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工作(城市更新项目除外)。负责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规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筛选、评估和认定,开展紫线划定及优化调整等。组织城市公共艺术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公共雕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深港城市\u5efa筑双城双年展等城市公共艺术活动。
市政交通处(市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布局规划、各层次市政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全市轨道线网规划、轨道线路交通详细规划、轨道枢纽规划,配合编制全市城市轨道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区域、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协助做好交通市政项目用地选址和预审的管理工作。承担蓝线、黄线的划定和优化调整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用地、测绘管理以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地下管线的信息管理。
空间信息管理处(市多规合一工作办公室)
组织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的信息化改革与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的公共服务。组织整合各类空间规划和相关信息,统筹“多规合一” 信息平台和可视化平台建设,拟订相应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程。统筹指导本系统科技和统计工作。统筹本系统内前期费项目的立项和成果管理。承担市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处
拟订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及相关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评估考核。组织拟订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农用地等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处(市地面坍塌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资源、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遗迹保护工作。承担地质灾害调查、预防、治理的组织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地质工作管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拟订市突发性地面坍塌事故应急预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地面坍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地面坍塌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测绘管理处
拟订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规范和工作规则。承担测绘行业、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市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市测绘基准、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测绘和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海洋规划和资源管理处
拟订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规划、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海域、无居民海岛和海岸带的使用,负责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的受理、审查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市级权限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工作并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海洋资源调查、海籍调查、海域界线的勘定及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工作。承担海上构筑物、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涉海工程项目的受理、审查和审核工作。负责海域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动态监管。
海洋发展处
组织开展海洋发展战略、政策研究,负责海洋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组织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组织开展海洋技术研究应用,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促进海洋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工作,并负责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应急预案,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海洋宣传工作。
渔业管理处
拟订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渔业基本建设、渔业财政专项规划。承担促进休闲渔业发展、水产科技发展的相关工作。承担渔业捕捞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远洋渔业和渔船、渔港,组织渔船装备更新改造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水产养殖的许可和监管。参与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林业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组织编制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森林经营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木材运输、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统筹指导全市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作。承担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改革、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省级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的建设工作。承担林木采伐、木材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党群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外事、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直属单位
派出机构
领导分工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总体规划处(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秘书处)、城市和建筑设计处(市雕塑办公室),盐田管理局、深汕管理局,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市公共艺术中心(深圳雕塑院、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市当代艺术馆与城市规划展览馆筹建办公室,分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海洋规划和资源管理处、海洋发展处、渔业管理处,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市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办公室,大鹏管理局,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市海洋信息中心)、市渔业服务与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站)。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局长
主持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市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林业管理处(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龙华管理局,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市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局长
主持市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全面工作,分管测绘管理处,光明管理局,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籍测绘大队。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处,分管综合改革办工作,罗湖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地区规划处(地名处)、机关党委(人事处),南山管理局,广东内伶仃福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级巡视员
分管计划财务处、市政交通处(市地下管线管理办公室)、生态修复和地质环境处(市地面坍塌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宝安管理局,市梧桐山风景管理处、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市不动产评估中心(市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二级巡视员、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办公室(信访办)、龙岗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山水宾馆。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一级调研员
分管政策法规处(审批综合处)、空间信息管理处(市多规合一工作办公室),福田管理局,市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市空间地理信息中心)、市数字城市工程研究中心。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