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文件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简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此次出台的《办法》就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上学、就医等方面,规定了在内地大陆)享受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便利的政策措施。本《办法》总共21条,规定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条件、证件功能、持证人权益、证件制作、申领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提供了法律依据。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领取居住证。领取居住证后,港澳台居民即可凭居住证享受到《办法》规定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文件全文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第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住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有效期限、签发机关、签发次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号码。
公民身份号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香港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10000,澳门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20000,台湾居民公民身份号码地址码使用830000。
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调配合港澳事务、台湾事务、发展改革、教育、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完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做好居住证申请受理、审核及证件制作、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七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采用居民身份证技术标准制作,具备视读与机读两种功能,视读、机读的内容限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项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式样由公安部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制定。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作。
第八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居住证,应当填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户政办证大厅提交本人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第九条 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
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第十条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第十二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一)义务教育
(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十四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居住证持有人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五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持居住证应当由签发机关宣布作废
(一)丧失港澳台居民身份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
(三)可能对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造成危害的;
(四)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被注销、收缴或者宣布作废的(正常换补发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 违反规定办理、使用居住证的,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具体收费办法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港澳台居民迁入内地(大陆)落户定居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是“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的统称。其中,“港澳居民”是指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台湾居民”是指在台湾地区定居且不具有大陆户籍的中国公民。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本办法所称“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因素,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文件解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心系港澳台同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强调香港澳门发展同内地发展紧密相连,增强香港、澳门同胞的国家意识和爱国精神,让香港、澳门同胞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强调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要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努力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专门指出:“全面推进内地同香港、澳门互利合作,制定完善便利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扩大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这次制定出台《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已实行一系列惠及港澳台居民政策基础上,针对一些港澳台同胞反映使用来往内地(大陆)通行证在办理网上购票、自助取票、旅馆住宿、金融业务等不太方便的问题,推出的又一项为港澳台居民谋福利的实实在在的便民惠民措施,目的就是要让港澳台居民能够在居住地享受到与内地(大陆)居民基本相同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兑现承诺的具体行动,也是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的便利化、人性化的重要举措。
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是造福于台湾同胞的好事。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便利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一件好事。我们出台这项政策,旨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本着“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两岸一家亲”理念,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湾同胞做好事、办实事,是率先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落实“同等待遇”迈出的重要一步,是积极回应广大台湾同胞的诉求,为台湾同胞排忧解难,切实解决多年来困扰台胞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的具体措施。需要说明的是:
一、台湾居民居住证不同于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的身份证件,是为了解决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化问题,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调整。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申领不需要具有大陆的户籍,也不需要放弃台湾的户籍。三、台湾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完全采取自愿原则,是否申领完全由台湾同胞自己决定,没有任何强制要求。
总之,便民、利民,让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享受同等待遇,就是这项政策的意义所在。无论大陆为台湾同胞做什么好事,民进党当局都要刻意歪曲抹黑、限制阻挠,这是民进党的本性决定的。
办理指南
哪些港澳台居民可申领居住证?
——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办理流程为何?
——已确定一批公安派出所、户证办证大厅作为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的受理点,9月1日前,各市、县公安机关会向社会具体公布这些受理点;
——需要办理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就近到受理点去进行申请,校验本人出入境的证件,提交本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资料。申请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就能领到证件。
为何要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
——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
——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让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是推进落实“同等待遇”的重要一步,也是为台湾同胞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有力的政策措施;
——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为率先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的机遇,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为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和便利。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享受哪些便利?
——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内地可以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
——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九个方面的便利
制定台湾居住证出于何种考虑?
——随着电子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大陆各地各领域依托相关技术开发的自助服务项目越来越多,台胞证无法同身份证一样被所有的社会公共服务系统终端识别,由此给台胞带来了许多不便;
——制定台湾居民居住证就是为了满足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便利化的需求;
——采用制发新证件的方式,而不是升级原有的台胞证号码位数,完全是技术原因。
台湾居住证与台胞证的关系
台湾居民居住证是便利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证件,而台胞证是台湾同胞往来大陆的证件。居住证与台胞证是并行不悖的两个证件,居住证并不取代台胞证。居住证正式启用后,不会影响台胞证原有的功能,也不会影响台胞此前凭台胞证所享有的权益。
在居住证有效期内,台胞返台后回大陆居住地或迁居,其证件仍然有效。居住证上承载的由国家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大陆各省市都可享受,不会因地域问题受影响,由居住地提供的各项权利、公共服务和便利在居住地外则需按各地规定处理。
针对台湾当局声称大陆方面通过制发居住证,收集台湾居民的个人资料和指纹信息,国台办发言人安峰山应询表示,此次制发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内置芯片、登记指纹,主要是为了证件的便捷使用和防止冒用。在信息化时代,这种做法十分普遍,大陆居民的身份证也有这样的要求。这样做,一方面,能有效利用现有居民身份证识读设备进行快速核验,使持证台胞能够方便地乘坐火车飞机、办理旅客住宿以及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也可防范证件被别有用心的人冒用,给持证台胞权益带来损害。同时,居住证所使用芯片采用的技术十分先进,可以有效保护芯片内登载的个人信息不会被窃取或泄漏,这一点请台湾同胞放心。
陆续出台惠台政策有何重要性?
——体现为台湾同胞办实事、办好事。十九大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中央有哪些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政策?
——去年8月和12月,国务院港澳办已经分两批集中公布了中央有关部门出台的保障港澳学生在内地就学,为符合条件的内地高校港澳毕业生签发报到证,在内地工作的港澳居民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保障港澳居民在内地旅游的住宿权利,便利港澳居民持回乡证在部分车站自助取票等一系列便利港澳居民在内地发展的政策措施;
——今年8月3日,国务院宣布取消港澳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事项;
——15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决定大幅降低粤港澳通信漫游费,支持香港建设国际创新科技中心,在香港建设中国科学院院属研究机构,支持澳门建设中医药科技产业发展平台;
——关于符合条件的港澳居民可以申领港澳居民居住证;
——下一步,中央有关部门会继续研究,总的原则是要尽可能为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环境。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何不同?
——制发依据不同。港澳居民居住证发放的依据是即将实施的《港澳台居民证据证申领发放办法》,而回乡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的依据是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澳门的管理办法;
——功能定位不同。港澳居民的居住证主要是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港澳居民在内地居住提供身份证明,并享有相关的权利、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而制发的。回乡证作为一种旅行证件,主要是为了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来往内地提供一个身份的凭证。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何不同?
——居住证是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身份证件,不能用于出入大陆,而台胞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是出入大陆的唯一证件;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台湾同胞在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时,有权以居住证证明身份,大陆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否则就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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