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于1950年10月成立,是湖南省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为财政全额拨款的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研究拟定全省
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全省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组织省供销社所属单位具体实施。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指导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
(四)指导各级
供销社开拓
农村市场,推动全省供销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
综合服务,建立和完善本系统为
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预测预报相关的
市场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供销社系统的
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
合法权益。
(六)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七)研究制订省供销社直属单位人事、财务、资产的
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八)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
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领导分工
主持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全面工作。
负责经贸发展、乡村振兴、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牵头抓深化供销合作社经营体系改革。分管经贸发展处、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所。联系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湘潭市供销合作社、邵阳市供销合作社。
负责办公室、综治、信访、维稳、科技教育、社团、直属企业服务和后勤服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科技教育处。联系张家界市供销合作社、益阳市供销合作社、郴州市供销合作社。
负责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合作指导、财务和社有资产管理工作。牵头抓深化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改革、基层服务体系改革、管理体制改革、社有(出资)企业改革、金融服务体系改革。分管财务处、合作指导处。联系岳阳市供销合作社、常德市供销合作社、湘西州供销合作社。
负责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组织政策研究和对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掌握本系统工作和动态情况,为省社向省委、省政府汇报提出建议,撰写文稿;
(二)负责省社党组、理事会的工作会议、综合性会议及专题调研活动的组织和服务,会议记录、整理并印发会议纪要;
(三)负责省社综合性会议报告、工作汇报、重要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负责省社会议决议事项和省社领导批办事项的落实和督办;
(五)负责文秘、机要、印鉴、文书档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政务信息、史志和接待等工作;
(六)负责省社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本系统的电子政务及信息化建设;
(七)组织依法行政工作,协调省社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制订省社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参与协调省社直属单位的大型宣传活动和新闻发布会;
(九)指导省社机关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省社直属单位安全保卫、维护稳定工作;
(十)负责省供销合作经济学会秘书处工作,编辑出版《湖南合作经济》杂志。
财务处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税务、信贷、保险、统计等方面的法规、制度,负责省社与财政、税务、银行等关联部门的工作联系;
(二)制订本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指导本系统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社员股金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财会人员的专业培训和省社直属单位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
(三)承办“新网工程”项目的具体规划、建设指导、申报、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本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省社本级社有资产的管理、调配、监督及其收益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处理省社本级的投资和债权、债务管理事务;履行“风控管理”职能,维护省社理事会出资人权益,负责产权管理工作;
(六)指导省社直属单位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组织省社直属事业单位财政预(决)算;负责省社歇业企业剩余资产的产权监管事务;
(七)负责省社机关经费预算编制、管理、执行;负责省社机关政府采购申报工作。
合作指导处
(一)根据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拟定本系统改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系统组织建设,协调本系统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关系,为本系统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指导本系统发展“两社一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
(四)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工作,建立和发展“庄稼医院”,完善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体系;
(五)负责协调本系统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等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行业协会建设、指导和服务工作;
经贸发展处
(一)负责编制本系统经营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本系统经营服务业务调查研究,争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和项目支持;
(二)推动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指导本系统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研究推广科学经营业态和模式;
(三)指导电子商务发展,实施“一网带四网”战略,推进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
(四)指导本系统重点龙头企业发展,指导重点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
(五)组织开展好本系统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六)指导本系统对外贸易和对台经贸交流工作;
(七)负责边销茶国家计划任务落实工作;
(八)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及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民族贸易、扶贫、移民、招商引资、贸易促进会、物价、防汛抗旱等工作。
科技教育处
(一)制订本系统科技工业发展的策略,负责编制本系统中长期科技、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本系统科技、工业、质量标准工作;
(三)指导本系统茶叶、棉麻等经营业务;
(四)落实“科技兴社”方针,组织科技攻关,组织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指导“科技特派员”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六)协调边销茶管理工作。
监督审计处(监事会办公室)
(一)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掌握并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省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内部审计;
(三)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违反财经纪律和经济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
(五)负责指导省社派驻公司监事的工作。
人事处
(一)负责省社机关及省社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等有关工作;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省社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和考核工作;
(三)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工作;
(四)负责协调、指导省社直属企业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五)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权限,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六)做好省绩效办对省社的绩效考核、为民办实事绩效考核、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省社对机关各处室(中心)的效能考核、对省社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
(七)做好省社机关和省社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事业单位工作和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做好省社派驻公司的董事、监事派驻和履职考核工作;
(九)按相关规定,负责省社及省社直属单位干部出国出境的审批、备案工作;
(十)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党委
(一)负责省社机关的党务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以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以及党费收缴和管理;
(四)指导省社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五)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省社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老干处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和指导离退休人员参加政治学习;
(二)负责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生活福利、医疗保健和用车等服务工作;
(三)根据省委老干局的规定,负责省社直属单位离休人员的生活待遇落实工作;
(四)牵头办理省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事务。
市州机构
衡阳市供销社
张家界市供销社
怀化市供销社
邵阳市供销社
益阳市供销社
郴州市供销社
湘西州供销社
永州市供销社
娄底市供销社
常德市供销社
湘潭市供销社
岳阳市供销社
长沙市供销社
株洲市供销社
直属单位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省财贸医院
湖南省食用菌研究所
湖南省供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新三湘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湖南省银华棉麻产业集团股份公司
湖南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洞庭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省供销社留芳集团公司
社团组织
湖南省果品协会
湖南省蜂业协会
湖南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
湖南省农产品经纪人协会
获得荣誉
2022年12月,入选“2022届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拟表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