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市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0号)和《中共湖口县委办公室 湖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口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办发〔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制定本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并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
(四)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或依授权开展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八)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指导协调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做好绿色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性人才工作,积极推荐各类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缩短知识产权注册登记时间。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高效回应群众诉求。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服务,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领导分工
叶  晖:主持局全面工作。
刘朝晖:协助局长分管党群、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脱贫攻坚、行政许可服务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对口联系城区分局。
沈华峰:协助局长分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与商标广告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扫黑除恶、基层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第三大队,对口联系舜德分局。
徐  静:协助局长分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第四大队,对口联系流泗分局。
陈治亚: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含法制建设、队伍教育培训)、普法、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
邹励律:协助局长分管财务、人事、后勤中心、信息中心、意识形态、计划生育、工青妇老等工作,对口联系人大、政协,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四城同创等中心工作。
肖建雄:协助局长分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应急处置、食品监督管理及检验检测中心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第一大队,对口联系均桥分局。
高龙春:协助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和质量发展(含质量强县)、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计量所等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县委、县政府布置的其他工作,分管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第二大队,对口联系园区分局。
班子成员实行A、B岗。刘朝晖为叶晖B岗,沈华峰与肖建雄互为AB岗,徐静与陈治亚互为AB岗,邹励律与高龙春互为AB岗。AB岗成员请假期间,另一名成员代为履行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收发、公文审核、政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建议提案、脱贫攻坚、计划生育、领导外出报备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宣传发布制度及年度计划,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政务公开、开展调研、综合文件和重要材料草拟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值班值守安排,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和装备配备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维稳工作预案,承担应急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开展舆情监测反馈、社情分析研判、信访隐患排查。负责积极推荐各类人才申报各项人才工程。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落实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核审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行政许可服务股。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本局承担的行政许可及其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的勘验及专家评审、论证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承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取消或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工业制造安全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县级权限范围内的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依授权委托对本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在县委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矿山安全、商贸安全等工作。落实信用监督管理制度。承担全县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全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监管系统的建设管理工作。监督指导行政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落实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和价格诚信活动,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依授权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五)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落实全县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指导相关专业市场经营的发展,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不含网络交易市场)诚信、规范建设。组织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旅游安全等工作。牵头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指导、规范、协调市场秩序相关工作。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全县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网络交易相关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组织协调对网络交易主体的管理和监测工作,查办和指导查办网络交易违法案件。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落实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和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协调配和开展与职能相关的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等的整治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协调跨区消费纠纷;接待消费者来访工作;组织指导消费投诉信息及违规信息公示工作。
(七)标准化和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配合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质量事故调查。拟定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工业制造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等工作。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协调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等工作。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分析报告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研究并推广应用。
(九)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管理,依法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定期检定等工作,组织量值溯源、传递和计量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验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落实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十)食品监督管理股(县食品安全办公室秘书股)。分析全县生产环境食品安全形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建议,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许可现场审评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落实食品生活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协调、督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依法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承担特殊食品领域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和分析相关抽检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核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验、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安排全县食品应急检验任务,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本县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总体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场)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协调与职能相关的校园安全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制定食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负责汇总年度食品安全评估报告。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监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全县药品安全形势,拟定全县药品安全监管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行为和信息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社会医疗保障管理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管分局落实药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及中药制剂监督检查。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材地方材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医疗器械抽验、召回、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内容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履行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化妆品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提出改进和完善监管制度的建议。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和技术指导原则。指导、督促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履行化妆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全县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和分析相关抽检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的核查、处置等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安全评价性抽验、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安排全县药品应急检验任务,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
(十二)知识产权与商标管理股。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和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落实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商标使用行为、商标代理行为、商标印制行为的监督管理。承担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配合查处商标违法案件。推荐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和认定后的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特殊标志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商标运用和保护工作。
人员编制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派出机构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5名(含食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总工程师1名)。
派出机构
下设5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分别为: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高新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流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均桥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舜德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其他事项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湖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湖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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