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滕州市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19〕4 号)和《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滕发〔2019〕3 号),整合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的旅游管理职责,以及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承担的行政职能,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规格,加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文物局牌子,归口市委宣传部领导。
职责调整
(一)关于监督管理与综合执法的有关职责分工。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滕州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批复》(鲁政字〔2016〕112 号),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开展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集中行使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措施权和执法监督检查权,在履行执法监督检查权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需要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移交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后,移送市综合执法局处理。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在巡查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处理。
(二)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市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对审批行为及结果承担审批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文化和旅游局加强行业监管,承担监管责任。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
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拟订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全市公共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化旅游产品的研究、开发等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品的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市弘扬传统文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齐鲁文化传承创新工程。负责推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振兴和弘扬。
(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
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九)制定全市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吃住行游购娱”等各类资源的整合、优化配置。承担设立旅行社分社、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登记和 A 级景区、旅游示范点的申报、审核等管理工作。推动“
好客山东”整体形象以及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维护文化和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许可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安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文物工作。配合做好在滕州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牵头实施国家、省、市文物保护项目,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督市内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活动,加强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国际市场推广,推动滕州文化走出去。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市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在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建设方面的事项。贯彻执行国家文化、广播影视和新闻出版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等。
(十五)负责管理全市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督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工作。组织对立项拍摄的电影进行审查,指导协调重大电影节活动。
(十六)研究拟订全市新闻出版的管理政策并督促落实,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市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对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进行监管,管理印刷企业,保护著作权等。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市
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传输覆盖和安全播出进行监测,指导、推进
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市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要求,创新文化和旅游行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滕州文化的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
好客山东”旅游品牌形象和滕州文化软实力,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加强政策引导,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 应急、安全、值班、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舆情管理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文化、旅游、文物、电影等专项经费。负责对外宣传、信息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和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人事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信访、纪检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公共服务和艺术室(加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室牌子)。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信息化发展规划,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智慧化。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大数据建设、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阵地,促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传播。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成果推广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创新奖励工作。拟订并实施全市音乐、舞蹈、戏曲、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专业文艺院团发展,扶持体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鲜明地方特色的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的管理。指导各类职业剧团、演艺剧场、公共美术馆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枣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和组织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四)市场管理室。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开展政策调研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文化和旅游规范性文件。开展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文化和旅游法治建设。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
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行社、导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导游职业资格和等级认证。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推进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市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根据职责分工向有关部门移交转办旅游案件。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拟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大案要案督办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领域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印刷企业和出版物市场、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监管。负责市内报刊出版单位和记者站监管工作。对广播电影电视行业进行监管。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五)产业发展室(加挂市场推广开发室牌子)。负责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统计、考核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县级重点以及基层文化和
旅游设施建设。协调、参与具有综合功能的文化、旅游项目的策划、审核和实施工作。指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建设工作。推进部门合作,发展全域旅游。指导全域旅游示范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文化旅游目的地、红色旅游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
旅游产业集群建设。承担新旧动能转换
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相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各类旅游交通的衔接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院校共建行业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工作。指导文化旅游产业相关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推进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乡村旅游相关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商品创新以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发展旅游购物。负责拟订文化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滕州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以及“好客山东”旅游品牌体系建设。负责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监测全市文化和旅游经济运行。组织协调全市大型文化旅游营销活动。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承担我市政府、民间以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六)文物保护室(加挂薛国故城前掌大文物保护管理办公室牌子)。负责指导全市文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配合做好在枣庄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全市博物馆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审核管理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推荐、申报、管理枣庄市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文物普查、统计工作。指导市内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管理全市文物资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刑事文物,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等。指导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薛国故城、前掌大遗址等遗址保护工作。审核和申报重点文物的保护、维修项目,指导、监督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审核、申报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基建项目。申报、监管全市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指导
文物保护科学研究与技术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保卫、消防、技防等工作,申报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项目,验收文物安全技防、消防工程。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盗掘、倒卖、走私等各种形式的犯罪活动。
(七)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室。组织对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审核监管。承担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数字出版内容的审核监管工作。承担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研究拟订全市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教科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印制、发行工作。推动印刷业转型升级及新兴印刷业发展。承担全市新闻出版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全市著作权保护、管理、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作品的
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进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版权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贯彻执行广播电影电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制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管理工作。指导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负责起草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审查、审核全市
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组织制定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内容、传输覆盖、安全播出进行监测。指导、推进
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对广播电视机构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现任领导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孔磊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被授予“全国文化和旅游系统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