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县海洋与渔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能
(二)组织拟定全县海洋与渔业发展规划、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和浅海滩涂增养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并监督海域使用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维护海域使用秩序;依法承办海域勘界相关事项。
(四)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组织辖区内近岸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全县防止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依法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监督管理辖区内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五)主管全县海洋监察工作。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海洋巡航监视和监督管理,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海域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六)主管渔业监督工作。统一领导全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船检验和渔业无线电管理的业务,组织并监督渔业法律制度的实施。负责保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参与水产品质量、渔用饲料、渔药的监督检查。
(七)组织拟定渔港、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水产品市场与信息网络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组织海洋与渔业基础性、综合性调查研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协调水产养殖、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开发,水产品加工与流通等渔业开发活动,管理海洋灾害预报、产业发展综合信息等公益服务系统,指导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兴海”、“科技兴渔”战略,研究拟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并管理行业的科技攻关和技术推广,组织指导行业人才培养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涉外法律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有关对外(台)海洋、渔业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有关的国际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和双边、多边协定,依法处理海洋与渔业方面的涉外事件。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管理的基本建设、统计、财务、信息、资料和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对全县海洋与渔业社团组织的行业领导和业务指导。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二、负责机关的秘书、督办、资料、信息、信访、接待、文电、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事务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奖励、计生等业务工作。管理直属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海洋与渔业行业的社团管理工作。
计划与法规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基础性、综合性研究,组织研究拟定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
二、负责海洋与渔业建设项目审核、申报工作和已建项目技术改造规划,负责渔港的规划和建设管理。
三、负责拟定海洋与渔业相关政策和法制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海洋与渔业法律制度的实施。承担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案件的复议与应诉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县海洋监察、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
渔业产业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渔业产业开发管理工作。提出渔业的产业政策建议、技术进步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指导协调全县水产增养殖、海洋捕捞、远洋渔业等渔业开发生产活动。
二、负责渔业资源增殖工作。负责水产苗种引进、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管理渔业科技工作。
三、负责指导水产品加工开发、渔业机械和水产品市场流通工作。承办水产品质量、渔用饲料、渔药的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检查督促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资源环境保护与海域管理股工作职责
一、负责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
二、负责全县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工作。核准新建、改建、扩建海洋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核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渔业污染事故。研究提出选划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议,监督管理辖区内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管理国家分工的海洋自然资源以及海洋公益服务系统。
三、负责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监督管理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科技兴海”战略,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协调各涉海部门、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四、负责组织监视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参与审核海上人工构造物的设置。组织海洋基础调查,管理国家海洋基础数据。组织指导海域勘界和无居民岛屿开发管理。
中国渔政漳浦县大队主要职责
1. 监督检查《渔业法》和各项渔业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
2. 负责维护我县海洋、公海水域和淡水管辖水域的渔业权益;
3. 负责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4. 审批、发放、注销渔业捕捞许可证及特许品种的生产、收购、运输许可证;
5. 维护渔业生产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纠纷;
6. 保护渔业生态环境,负责珍稀水生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7. 协同环境保护部门调查处理污染等造成渔业资源损失的事件;
8. 对从事捕捞、养殖、购销等各种渔业活动及其渔业证件、渔船、渔具、捕捞方法、渔获物等进行检查;
中国海监漳浦县大队主要职责
1. 组织协调我县管辖海域海洋执法监察工作,发布海洋监察公报和通报;
2. 受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对我县管辖海域实施巡航监视,依法查处侵犯海洋权益、违法使用海域、损害海洋环境、破坏海上设施、扰乱海域管理秩序等违法行为;
3. 建设和管理辖区海洋监视网,管理海洋执法监察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浦渔港监督的主要职责
1、渔港管理;
2、渔港水域环境保护,调查处理渔港水域污染事故;
3、受理渔业船舶所有权、国籍、抵押权和光船租赁登记;
4、进出渔港船舶签证;
5、对渔业船舶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6、受理渔业船员和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
7、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对违章渔业船舶船员的行政处罚;
8、依法征收渔港费用;
9、发布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漳浦渔业船舶检验站主要职责
1、承担小型渔业船舶监督检验及设计图纸审查工作;
2、执行辖区内渔业船舶修造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辖区内检验工作的统计上报;
4、承担上级船检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水产技术推广站主要职责
1. 参与我市县渔业生产发展和技术推广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水产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选育试验、示范和推广;
3. 培训下级技术人员和渔业生产者,为渔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4. 承担渔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5. 组织水产病害和疫情的测预报和综合防治;
6. 对水生动植物跨流域(国内部分)的检验、检疫进行指导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
7. 对水产养殖行为和投入品(渔药、饲料等)使用进行指导、跟踪;
承担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班子
洪燕 局长
洪俊杰 副局长:协助局长抓好财务工作,协调海洋经济、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党建、精神文明、渔业规划、生产加工管理、渔港规划建设、水产品质量安全、重点项目申报实施等工作。具体单位包括局党总支、局机关党支部、渔业管理股、水产技术推广站、渔业经管站、局直属企事业单位。
陈建榴 副局长:分管海洋与渔业执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渔业保险、防灾减灾、协调安全体系建设、应急管理、综治等工作。主要负责前亭镇、佛昙镇、赤湖镇、旧镇镇、深土镇、六鳌镇、漳浦盐场辖区内工作。具体单位包括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渔港监督站、预警中心、综治办、安办、渔保协会。
陈志华 副局长:分管
海洋环境监测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
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行风评议、信访等工作。具体单位包括海洋环境监测站、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监察室、信访室。
蓝志强 副局长:协助陈建榴副局长抓好海洋与渔业执法、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等工作。主要负责霞美镇、杜浔镇、古雷镇、沙西镇辖区内工作。具体单位包括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古雷港区中队、杏仔渔港监督站。
陈木枞 副局长:分管海域使用管理、海洋资源环境保护等工作。具体单位包括县海洋管理站、资源环境保护与海域管理股。
赵建忠 主任科员:分管工会、科技合作交流、渔业系统行业学(协)会。
林建明 主任科员:协助局长抓好办公室工作。协调海域市场化配置、古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用海工作,分管审核审批、法规、驻服务中心窗口、信息、统计、宣传报导、城区卫生责任区等工作。具体单位包括局办公室、海域收储中心、审核审批股、法规股、驻服务中心窗口。
蔡振阳 副主任科员:分管计划生育、渔船船员的渔业安全和渔民技术技能培训考核、共青团、妇联、新农村建设等工作。具体单位包括计生办、共青团支部、
青年志愿者协会、妇女联合会、培训中心。
洪俊杰 副局长与林建明主任科员工作互为AB角,陈建榴副局长与蓝志强副局长工作互为AB角,陈木枞副局长与陈志华副局长工作互为AB角。
林武强 副局长
地理位置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