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潜山市委、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拟订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管理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鉴定机构。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安庆市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六)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贯彻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事调配、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评价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市政府及以上奖励、表彰事项审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及家庭服务业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供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党政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安全、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查督办,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党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内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人社系统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负责协调、督办信访事项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表彰奖励制度、拟订表彰奖励具体政策办法,负责表彰奖励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城镇居民增收工作的统计、协调工作。协助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本系统的效能建设工作,统筹协调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基金监督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调研和改革推进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等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律师咨询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受理投诉举报,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承办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行政执法培训管理工作。牵头承担人社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互联网+人社”相关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内控工作。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涉基金监督的重大案件,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办法,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力资源(人才)市场、服务业发展和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青年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等园区建设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拟订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及发展规划,承担失业监测和失业预警有关工作,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制度,负责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家庭服务业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家庭服务业工作信息建设。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教材建设和非公党建工作,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负责全市技能人才工作和技术等级考核。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含特设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事业单位人员及特殊需要人员调配有关事宜,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和发证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工作,办理大中专毕业生的定职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协调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推荐、申报和选拔工作。承担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承担国(境)外机构在市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落实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工资、福利、津补贴等审批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总量核定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资关系转接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
(七)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养老保险政策和实施办法。贯彻执行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承办企业职工正常退休、退职审核和提前退休初审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退职政策,承办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的工龄计算和参保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八)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人员编制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潜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潜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获得安徽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安徽省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