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农业农村局,是潜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现任局长为李晓东。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地方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各项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农业农村局系统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指导农业企业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市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市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市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市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指导全市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全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4、整合执法职责,实行农业统一执法。
(十五)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现任领导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宣传、督查、保密、统战、信访、档案、安全、政务公开及有关会议的组织等工作。组织有关报告、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机关及全市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特色种养业等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相关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负责干部的考察和年度考核工作。配合做好党务、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受理干部职工的控告和申诉,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三)计划财务科。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管理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农业场所企业国有资产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统内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方针政策。指导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市级行使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牵头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放管服”改革和有关清单制度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事业促进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对外合作交流工作。按管理权限承担农业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六)乡村产业发展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指导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
(七)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政策与改革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八)市场与信息化科。编制全市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农业农村信息化服务,指导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营销相关领域的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
(九)科技教育办公室。拟定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担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农民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农村农民体育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业管理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一)农田建设办公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年度及中长期开发规划,拟定全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与实施细则。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组织农田建设项目申报、评估、审批、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十二)综合管理与生态能源办公室。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相关工作并监督管理。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承担农业生态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工作。指导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农业污染控制和治理工作。指导农业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的发展。
(十三)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农产品认证检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农业投入品及土壤的抽查检验与鉴定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与指导;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宣传贯彻有关农村产权流转的法律和政策;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负责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的受理,产权信息的搜集、审核、信息发布和成交公告;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和代办服务,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反馈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开展流转合同审查、登记、备案、建档工作,推广使用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合同文本,提供土地流转的政策咨询、合同签订、合同的变更、委托流转等服务;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证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等产权抵押贷款融资服务;开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承办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水产服务管理站。负责全市水产技术,新品种实验、示范及大面积推广应用;负责对全市水产业生产和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负责渔业统计;负责全市渔业资源的普查、评估、保护修复和增殖;负责全市水生疫病监测和防控;依据相关法规应该承担的服务职能。
(十六)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农业投入品(种子、肥料、农药、种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植物保护及渔政、植物检疫、农业环保、农村能源、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兽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防疫、生猪屠宰等执法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