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潜山市委、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6号),制定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安庆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市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
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潜山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
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领导成员
主任
陈 倩:潜山市政协副主席,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其他领导
关军佩: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徐伟民: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书生: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陈尚苗: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东孝: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李亚红: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孙 国: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秘书长。
夏德生: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三级主任科员。
徐 艳: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
张祖东: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主任科员。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牵头负责健康脱贫及脱贫攻坚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培训、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承担健康潜山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统筹资源配置,管理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拟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专项投资。
(四)疾病预防控制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共应急处理办公室)。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拟订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血吸虫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发生和疫情蔓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承担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公共卫生应急和防疫处理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医政药政科。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全市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和推进全市应急救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全市医疗机构加强党建工作。
(六)中医药管理科(健康产业促进科)。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管理和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承办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对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业务进行指导,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
承担全市健康产业规划推进、政策制定和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协调等相关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组织实施基层卫生与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宣传政法科(行政许可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综治维稳、来信来访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法制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与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有关许可项目的现场评审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委员会窗口日常管理工作,履行窗口项目办理职能。
(九)综合监督科(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老龄健康办公室。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规划、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员人口、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办证等计生业务平台指导,落实托幼、母婴设施建设等工作。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
(十二)体制改革科。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项目。承办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潜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处。
下属单位
(一)潜山市立医院。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地方病和疑难病症的治疗和急、重、危病人的抢救;开展教学与科研、预防保健与康复服务工作;培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接收卫校学生临床实习任务;指导全县三级医疗卫生网的医疗业务技术;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二)潜山市中医院。医疗、教学、科研、急救、康复、预防保健。
(三)潜山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全市范围内妇女儿童提供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等;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服务等工作。受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承担全市妇幼保健业务管理、培训、项目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潜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保障、疾病预防与监测、疾病防治研究、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培训与技术指导等。
(五)潜山市血防站。血吸虫病防治。
(六)潜山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执法。
(七)潜山市中等卫生职业技术学校。医学类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教育(目前已停止),全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村级卫生人员年度培训和医疗卫生、公共卫生服务(潜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建制乡镇卫生院(16所)
1.梅城镇卫生院。
2.水吼中心卫生院。
3.五庙乡卫生院。
4.油坝乡卫生院。
5.王河中心卫生院。
6.黄泥镇卫生院。
7.黄铺中心卫生院。
8.痘姆乡卫生院。
9.余井中心卫生院。
10.龙潭乡卫生院。
11.源潭中心卫生院。下辖:双峰、棋盘分院。
12.槎水中心卫生院。下辖:逆水分院。
13.黄柏中心卫生院。
14.官庄镇卫生院。下辖:后冲分院。
15.塔畈乡卫生院。
16.天柱山镇卫生院。
人员编制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潜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潜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