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潜山市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潜山市委、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以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
(五)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政策,组织编制服务业发展规划。
(六)组织协调和推进经济技术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协作政策;承担政府对口支援工作。
(七)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落实国家区域性经济发展政策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乡镇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有关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扶助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教育、体育、文化、卫生健康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协调。
(九)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负责指导全市节能工作和协调能源综合利用;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指导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监测分析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一)实施国家、省、安庆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广能源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工作;承担电力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等,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研究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全市重要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和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五)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潜山市本级和受委托省及安庆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全市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总量平衡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保障军粮供给;建立区域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潜山市本级和受委托省及安庆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七)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市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庆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化工作;负责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二十一)研究制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点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当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时,负责实施《潜山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价格工作预案》,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
(二十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负责制定全市价格(收费)管理目录;按照《安徽省定价目录》的定价权限规定,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定期成本监审和定调价成本监审工作。
(二十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行业价格(收费)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市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税涉纪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及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评估工作;负责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二十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依法按规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组织重要会议,并负责会议报告和综合性文章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鉴保管、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保密、应急救灾、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招商引资具体事务。
承办委党组管理的干部考察、培养、选拔、任用、调配及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单位人员编制、岗位设置、职工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及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
督促发改系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命令情况;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党纪和政纪案件;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反腐倡廉工作部署。
(二)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所属单位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报批、执行及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工作。拟订市级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相关资金。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办公室)。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宏观经济走势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提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国家、省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国家、省、安庆市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工作,承担指导乡镇经济发展有关工作;研究拟订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政府对口支援工作。
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承担扩权强镇指导工作;研究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政策措施;参与组织开展统筹城乡发展工作。
(四)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铁路建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融资科)。编制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指导督促和考核评价计划实施;分析监测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情况,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全市重点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和储备;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衔接落实省重点项目行动计划项目工作;承担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的具体工作。
负责统筹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研究全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开展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布局节点衔接,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地方配套资金筹措方案,管理地方配套资金;指导编制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方案,协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相关问题的协调服务工作。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按规定权限申报和管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外资金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负责办理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上报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办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进口设备关税减免申报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评价工作;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承担市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统筹协调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和协调推进前期工作。
(五)产业科(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会同开展相关项目管理;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以工代赈、乡村振兴等相关工作。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参与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中长期规划;负责重大产业项目储备;按规定审核工业重大项目,负责工业发展“三高”(高成长性、高加工度、高附加值)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审核重点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协调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链建设;提出全市新兴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新兴产业申报国家创投项目工作;负责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申报管理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六)行政许可科。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审查工作;提出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建议;受理定调价行政审批申请。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能源办公室)。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参与生态市建设和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市节能审查相关工作;承担长江经济带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
实施国家、省、安庆市能源工作政策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的行业规划管理、协调工作;按规定负责审查上报能源建设项目;综合协调能源行业节能和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协调能源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能源新科技、新产品、新设备;监测分析能源产业发展状况、运行情况和市场需求,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承担电力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八)社会科。研究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目标的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教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社会事业专项投资计划;审核和申报社会发展领域重点项目和国家、省、安庆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和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 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及人口政策。
(九)粮食(物资)储备与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研究提出潜山市本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保障军粮和政策性粮油供应;拟订从事粮食活动的粮食经营者的具体条件;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局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和重要物资储备市级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
研究提出健全重要物资储备体系、规划、计划的建议;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重要物资储备和能源储备相关统计工作。
(十)仓储与科技科(执法监督科)。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负责潜山市本级和受委托省及安庆市级储备粮的库存管理和质量安全;负责潜山市本级储备粮承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拟订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潜山市本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日常工作;负责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价格科。负责拟订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的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制定、调整由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收费);指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
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定、调整市级管理(或授权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治理乱收费等工作;负责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等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制定廉租住房、公用住房租金及房地产交易收费等具体标准;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具体标准;参与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协调、处理房地产价格方面的事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组织、指导全市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定价权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制定时的成本监审;建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数据库,依法发布价格成本信息;承担国家和省市下达的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监测,分析预测市场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和价格总水平运行态势;负责组织实施我市价格监测网络数据的汇总上报;跟踪反馈国家、省和安庆市重要经济政策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并适时提出预警建议;承担省、安庆市安排的主要农产品调查任务及价格备案工作。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和检查;依法按规调查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总经济师1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
副主任:汪扣记
其他事项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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