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潜山市委、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潜山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潜发〔2019〕6号),制定潜山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经济、信息化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经济、信息化的发展规划;研究确定全市科技、经济发展的重点和优先领域;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业经济信息;承担科技、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有关工作;承担船舶制造行业管理工作。
(三)负责调度全市工业重点项目建设,督促工业重点项目实施,提出解决工业重点项目实施的政策建议;负责提出科技、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负责申报国家、省、安庆市、潜山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内科技、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四)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能源节约规划,参与拟订与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能源节约促进政策;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新技术和新能源应用工作。
(五)研究提出企业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市企业改革、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和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工作;负责全市改制后存量国有、集体工业企业资产监管工作。
(六)拟定支持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工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督促工业政策的落实;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培育“专精特新”品牌企业;推动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七)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发展。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省、安庆市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有关的行业规划、政策,贯彻相关标准;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
(九)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工作;负责促进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科技基础能力建设,推进全市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组织实施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有关工作;指导开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间的院地科技合作及产学研合作;指导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合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和技术市场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负责管理科学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指导、协调全市各乡镇、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科技干部、科技人才管理和引进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引进外国专家计划,建立外国专家、团队服务机制;组织实施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督促、指导化工、危化、医药企业之外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
(十二)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和储备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地震有关业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扶贫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目标管理、效能建设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文件、综合性材料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和相关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和局属企业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工作;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落实;负责有关职称的评审、申报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监测分析经济日常运行,提出企业经济运行目标和政策建议;发布相关经济运行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办企业统计资料的汇总和整理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实施指导和宏观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协调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工作等有关问题;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的融资工作,协调企业融资的相关问题,促进银企合作;组织协调本地工业品开拓市场的相关工作;承担民用船舶制造行业管理工作。
(三)企业改革与发展科。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的生产力布局、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智能生产和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推进
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工业、信息化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督促工业重点项目实施;提请市政府解决工业重点项目实施中的问题;负责对利用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的工业和信息化相关重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工程进度和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能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
负责工业企业改革有关工作;指导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办局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改制后存量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中小企业科(信息化推进科)。拟订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和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协调推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产业集群专业镇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成长型小微企业,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合作交流,承办民企合作发展项目调度工作;承担市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准入政策,协调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管理创新;组织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发展、行业布局等工作。
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统筹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承担电子信息产业行业管理工作;促进信息消费发展;指导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软件服务外包等工作。
(五)科学技术管理科。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技术转移体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工作;负责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相关领域创新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卫生和公共安全等社会领域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和适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科技成果登记和评价工作;拟定科技奖励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办法;开展与外国有关专家组织的人才交流与合作活动;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承担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归口管理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工作。
(六)行业管理科。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食盐专营工作;组织推动食盐储备体系建设;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监督企业食盐储备;制定食盐供应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时协调、保障食盐供应等;负责工业用盐等非食用盐的管理,防止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负责散装水泥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非煤矿山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及行政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煤矿山行业发展规划、行业规章、管理办法和准入条件;调整优化行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进非煤矿山合理开采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八)地震科。负责全市地震业务工作;履行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职能;监督管理全市境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建、扩建、改建重大建设工程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建设工程地震安全评价工作。
(九)安全科。提出科技、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划建议,拟订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督促、指导化工、危化、医药企业之外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规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管理。
下属单位
潜山市开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职能为县(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他公有企业破产改制后的资产管理、经营、维护和处置;县(市)政府回购的不良金融资产的管理、清收和核销;县(市)政府对外投资股权的托管、回收和处置;企业投融资管理及服务;破产改制企业扫尾工作。
人员编制
潜山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
潜山市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潜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现任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