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农业农村局是潮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潮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牵头负责
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市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
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调查、上报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
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构创新;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农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健全农业人才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机制。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务服务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催办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编制、合法性审查与发布工作;承担本单位直接实施和上报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推进本部门审批流程的优化工作,组织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改革科。研究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组织协调有关试点、示范工作,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承担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本部门依法行政,承办有关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宣传,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产业发展与规划科。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文件措施。承担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农业企业境外投资、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出口示范基地建设。协调涉台农业合作园区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四)计划与财务科(审计科)。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实施
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与农村金融管理。牵头本部门农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农业补贴政策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五)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
(六)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
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七)扶贫工作科。提出扶贫开发、老区建设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扶贫开发规划、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贫困对象建档立卡、动态管理以及扶贫开发宣传等工作。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指导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组织市直、上级驻潮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协调和指导推动老区建设。
(八)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信息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拟订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
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科。拟订种植业发展和农业植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肥料安全使用、质量监测等监管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设施农业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及植物产品检疫、疫情监测、防控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农药监督管理,负责相关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畜牧兽医科。拟订畜牧业、饲料业、兽医、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推动标准化生产、规模养殖,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承担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承担执业兽医、动物诊疗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开展
动物疫病风险预警管理。组织指导
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
(十一)渔业管理科。拟订渔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承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划定、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渔船、渔港工作。指导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农机化与农田建管科。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农业综合执法监督科。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跨县区农业(含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并依法处理。组织编制、检查和督促实施农业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承担农业
突发事件预警评估、风险排查、应急演练、协调处置工作。牵头组织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协调组织农业应急物资、资金保障。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县区农业应急工作。
(十四)科技教育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拟订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蚕种和食用菌。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五)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人才工作体制机构创新;健全农业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流动、激励和保障体制;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农业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委农办秘书科(市扶贫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现任领导
局长:苏键锋
副局长:汤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