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焦作市人民政府下设工行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机构职责
领导信息
部门设置
1、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市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运转、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接待、综合治理、人大政协提案、系统统计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任务;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兼管局机关生活服务中心、负责机关的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会议安排等后勤保障工作。
(2)财务科 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算、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及机关正常财务收支活动,根据上级有关
财务会计制度,制定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指导、监督系统财务工作;组织系统
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管理和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负责系统事业发展计划及
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财务会计人员学习培训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干部培训、评先表彰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基层建设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报刊征订工作,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察室 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范围,监督检查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决定、命令的情况;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依法行政,勤政廉洁教育,协助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调查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对党员违纪案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处分程序,对违反政纪人员提出政纪处理意见或直接进行处理;受理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依法行使职权;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指导检查下级纪检监察工作;完成本级工商局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人事科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协助党组抓好全系统干部的培养、选拔、调整工作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考核了解市局党组管理的干部,提出任免、调动、晋级、奖惩及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负责全系统人员工资的上报和审批工作;负责全系统的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办理有关人事手续、负责人事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接待处理干部的来信来访,指导下级人事部门开展工作;负责系统内的服装统计,发放工作;承办省人事处、市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党员的教育培训;协助管理市局直属单位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召开
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发展等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完成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离退体干部管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配合人事科做好本系统人员退体手续的办理、报批工作;完成办理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法制科 参与研究拟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立法规划和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负责工商系统的普法工作;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公平交易科 参与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和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组织查处市场经营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及负责辖区大要案性质认定和备案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制定及措施;办理事业单位和媒介单位广告经营资格的审批,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及其他违法广告;负责全市注册商标,特殊标志监督管理工作,保护
注册商标专用权;推荐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申报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指导有关协会工作;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参与拟定全市市场交易规范性文件,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和重要商品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对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参与拟定合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注册登记科 组织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本系统的企业注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登记企业的核准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3)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 参与研究拟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制度及文件,负责市属企业年检工作;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管管理工作;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4)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 组织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核准其登记范围内企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审核、颁发企业、机构的证照。对其管辖范围内企业、机构登记事项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拟订全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2、直属单位
(1)经济检查大队 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假冒伪劣、走私贩私、合同欺诈行为等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和跨地区的案件;承办市政府、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案件。
(2)机关服务中心 根据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规划和要求,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行政事物性工作;管理机关交由其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能使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推动所属经营单位通过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高经济效益。
(3)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工商系统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规划、组织、管理应用和技术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工商系统网络中心、数据中心的职能。
(4)焦作市消费者协会 向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受理消费者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支持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5)焦作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对个体劳动者进行政治、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个体经营者文明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各基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业务工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对个体经营者进行培训;开展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6)3·15投诉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县(市)局、分局“3·15”投诉中心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负责受理群众对本系统工商人员和县(市)工商局“3·15”工作机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的举报。
3、下辖县级工商局
(1)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分局
地址:焦作市新园路3号
(2)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山阳分局
地址:焦作市人民大道东段
(3)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站分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西路中站段46号
(4)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马村分局
地址;焦作市解放东路1151号
(5)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分局
地址:焦作市贸易大厦11楼
(6)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厦分局
地址:焦作市贸易大厦12楼
(7)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分局
地址:焦作市爱德市政公司办公楼内
地址:沁阳市建设北路32号
地址:孟州市韩愈大街中段
地址:博爱县中山路东段
地址:温县温泉路12号
地址:修武县环城东路南段
地址:武陟县兴华路26号
获得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