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焦作市财政局是焦作市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有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参加市政府涉外财政、债务等谈判与磋商,并草签有关协议。
(三)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编制年度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财政票据;贯彻落实国家、省彩票管理政策,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行政、政法、城建、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支出,按规定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标准,监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
(七)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支出,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按规定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八)制定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按规定制定全市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按规定会同地方税务部门共同起草地方性税收规范性文件,提出地方性税目税率调整和对全市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负责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和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全市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公物拍卖。
(十三)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拟订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
(十五)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管理全市的政府债务和以政府名义担保的国内外贷款、财政转贷的国外借款,并负责贷款协议签订后项目的资金、财务、债务管理及还本付息、付费工作;编制市级政府债务预算,防范财政风险。
(十六)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上报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七)负责全市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和国有土地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市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拟订和实施,拟订并监督执行住房改革预算资金、国有土地收入收益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办法,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编制市级国有土地基金预算。
(十八)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九)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陈宁同志:党组书记、局长(主任)、国企工委书记。主持市财政局(国资委)、国企工委全面工作,分管预算科、国库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政府债券管理科。
王咏生同志:党组成员、副局长(副主任)、国企工委委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军民融合等领域财政政策的实施;负责综合治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财务制度建设、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监管企业的监督考评、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抓好分管口的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温红霞同志:党组成员、国企工委委员、三级调研员。负责行政、政法、金融服务业、离退休干部领域财政政策的实施等工作;会计人才队伍和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抓好分管口对上项目的争取、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分管行政政法科、金融服务业科、会计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焦作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财政会计协会、焦作市城乡信用协会
张金平同志:二级调研员。负责保障房建设,科技、文化相关领域财政政策的实施,城市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管理等工作,抓好分管口对上项目的争取、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综合科、科技文化事业科、经济建设科、行政事项服务科、焦作市非税收入服务中心
赵东明同志:二级调研员。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相关工作。
古明文同志:四级调研员。负责机关管理、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管理和监督、财税法规和政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基层财政管理、对外经济合作等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财政系统综合网络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及网络意识形态、网络安全等工作;抓好分管口对上项目的争取、安全生产、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科(市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教育事业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外经济合作科、财政监督科、基层财政管理科、焦作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焦作市对外经济合作项目服务中心、焦作市财政运行保障中心。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和有关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局内重要工作和领导交办重要事项等的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
(三)综合科(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办公室)。参与涉及财政的各项改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和住房公积金收支预算;负责住房公积金收支监管;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相关工作。
(四)预算编制局。研究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收支预算编制的指导、监督和管理;预测全市财政收支情况,提出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建议;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全市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承担向市人大预算工作部门的有关汇报、联络工作等;负责全市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国库科。研究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和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资金的监督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跟踪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审核汇总全市和市级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的银行账户,负责预算单位银行开户的审批工作;研究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对县市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进行指导;负责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
(六)财政监督检查局。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行为;负责全市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复审工作;指导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科。负责全市行政、政法部门的财务管理,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八)教科文科。负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计生等部门的财务管理,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拟定财务管理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九)经济建设科。负责发展改革、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的财务管理,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市本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批市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的基建招投标标底和工程预(结)算的审查工作。
(十)农业科。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研究提出我市财政支农有关政策的建议;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审核所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等。
(十一)社会保障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和执行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二)税政与条法科。承担税收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地方税源调查工作及税款退付的审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企业科。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研究提出市级财政支持有关行业的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十四)金融贸易科。负责商业流通、粮食、物资、供销等部门的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及地方政策性保险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及申报工作;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拟订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按规定管理地方政策性金融业务;制定地方担保行业财政、财务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基层财政管理科(焦作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乡镇财政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的监督管理;负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方针、政策,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有关农村税费改革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研究制定化解乡村债务的措施,组织开展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涉农收费管理,提出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的政策建议等。
(十六)债权债务科。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债权;编制政府债务预决算;对全市政府债务进行监控;负责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管理,承担项目申请、评审、对外谈判、磋商、签约、转贷(赠)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资金及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政府国外贷款资金的回收、偿还和还贷准备金的管理工作;对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执行机构实施项目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管理全市会计从业资格;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工作;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信息化工作。
(十八)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市政府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编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清产核资工作。
(十九)绩效管理科(焦作市政府公物仓管理中心)。拟订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负责制定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制度,对市本级政府公物仓资产进行配置、收缴、调拨、使用和处置,负责政府公物仓的仓储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收缴资产处置收益,负责管理公物仓资产信息平台。
(二十)焦作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拟订全市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低产田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工作;管理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管理;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检查项目落实情况。
(二十一)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3.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4.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审批;5.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立审核。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构改革
2018年12月22日,焦作市机构改革方案发布, 原市财政局部分职能调整,保留市财政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财政局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0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预算编制局局长1名(副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1名(副县);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预算编制局副局长1名、财政监督检查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
获得荣誉
2009年1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3月,被中共焦作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19年度党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5月,焦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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