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办发〔2004〕12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部分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玉发〔2004〕13号)精神,玉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为玉林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市发改委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结构调整、投资管理,指导和推进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经济调节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专项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各类市级专项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玉林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宏观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研究经济运行中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汇总和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拟订综合性及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策建议;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区域合作。
    (四)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研究投资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审核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建设基金安排计划;汇总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提出投融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重点和措施;指导和协调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资本市场融资新政策,指导和协调做好项目直接融资有关工作,推进产业投资等基金的发展。
    (五)负责统筹推进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提出并组织实施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和生产力布局职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审批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负责节能审查;负责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负责全市能源规划和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做好东部产业转移布局规划工作。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及政策措施,组织和协调编制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七)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粮食、食糖、食盐、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
    (八)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研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主体功能区战略;研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的战略和规划。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加强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研究能源、交通发展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工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发展的战略、规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九)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提出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及政策措施,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参与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建设;研究应对气候变化、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开发利用规划及政策,综合协调清洁生产和环保产业发展;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十)贯彻执行全国、全区能源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年度计划,编制能源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能源改革实施方案,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开展对外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科学技术、教育、旅游、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民政、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人口政策;提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二)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玉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起草玉林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参与或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和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
    (十三)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军民融合有关工作。
    (十四)统筹协调全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铁路、机场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和落实铁路、机场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牵头推进全市铁路和机场建设的前期工作;跟踪全市铁路和机场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五)承办玉林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综治、信息管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出国政审、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综合科。 
    负责提出玉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东部产业转移、重大项目建设的布局、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中长期规划编制的前期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跨行业、综合性的专项发展规划,统筹协调部门专项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区域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负责全市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开发区新设、扩建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及政策协调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区域性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研究提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负责研究提出玉林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保持国民经济收支平衡等宏观调控目标;做好经济、社会、国防计划的衔接工作;负责宏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预警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经济形势分析报告和宏观调控的对策建议;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经济信息的收集、编写、上报等宣传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制科。 
    研究分析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中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深层次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玉林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组织或参与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能源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督促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承担本委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承担玉林市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日常工作。
    (四)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承担本委行政许可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业务咨询。负责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审批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项目招标方案核准;依据自治区发改委授权办理认定享受税收优惠的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负责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县(市、区)及开发区(园)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管理服务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编制玉林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项目发展建设规划;汇总编制上报申请国家、自治区拨款的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设施、国家安全设施以及市直各部门(含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项目投资等计划;审核上报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城市基础设施、房地产、公检法司等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参与指导全市社会信用制度建设。
    (六)工业和交通科(能源科)。 
    统筹全市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提出产业结构调整、重大项目布局的对策;组织研究提出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布局;协调编制交通运输专项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信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年度计划;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兴产业的形成; 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工业、交通、高新技术重大项目的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建设推进;负责工业和交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衔接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协调能源产业规划的实施,组织编制能源重点行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提出能源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承担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组织推进能源领域开放合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负责能源重大项目的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的建设推进;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
    (七)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负责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上报全市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保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及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协调环境污染防治、循环经济、节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玉林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卫生计生、教育、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民政、旅游(含涉外宾馆)、工会、残联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监测分析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健康服务业等社会事业发展;提出统筹经济社会发展解决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社会事业重点专项规划;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协调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审核上报申请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建设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外经贸和服务业科。 
    负责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发展规划,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汇总上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境外参股购股的重点项目;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基本建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负责玉林市利用外资和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流通业和服务业的发展战略、规划;负责提出流通业和服务业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协调重大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利用外资、经贸流通和服务业重大项目的规划、项目争取和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对策建议;综合分析全市就业、收入分配和服务业发展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和发展服务业的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就业等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玉林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负责组织上报并检查、监督政府性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协调和指导全市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十)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农林水生态建设专项规划,协调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渔业、畜牧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参与衔接农产品加工与流通业发展规划和布局;提出全市农林水行业的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方案和重大项目建议,参与编制上报国家和自治区拨款的农林水的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审核全市水利、林业、农业等政府性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农口重大项目规划和争取上级资金项目建设的推进;协调全市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老、少、边、山、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项目;组织或参与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湖泊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水资源平衡与节约和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组织拟订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重大专项及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和人才开发建议;协调实施西部大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西部人才开发工程;贯彻落实生态补偿机制和政策,研究提出生态补偿问题建议;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编制下达全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年度计划。
    (十一)区域合作和城镇化科(珠江-西江经济带(玉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战略、重大项目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推进我市“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和投资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区域经济发展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承担珠江-西江经济带(玉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开展配套政策研究;协调推进相关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协调和解决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新型城镇化的宣传工作。
    (十二)玉林市人民政府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玉林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铁路、机场建设管理协调和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工作。设重大项目建设科(玉林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项目开发和融资科、项目协调科3个内设机构。
    1.重大项目建设科(玉林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年度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申报列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的建设实施方案编制、组织实施及全过程综合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全市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开竣工及竣工验收、后评估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提出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措施;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库的建设;承担市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拟订全市重点项目的年度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对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自治区和玉林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承办自治区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项目开发和融资科。 
    负责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科学统筹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提出全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和经费安排方案;组织建立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储备库;负责协调项目投融资组织管理,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资本市场融资新政策,指导和协调做好项目直接融资有关工作,推进产业投资等基金的发展。统筹协调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适合项目实施的合作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拓宽多元投资渠道。
    3.项目协调科。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铁路、机场建设各项规划、政策;负责编制市内铁路和机场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市铁路、机场建设等重大项目的前期规划论证、项目申报及立项争取等工作;协助推进铁路、机场建设规划、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报批、征地拆迁等工作;协调铁路、机场建设各施工单位与地方的关系,协调处理铁路、机场建设过程中各类矛盾和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铁路、机场建设中的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配合机场建成后军地协调、航线规划协调等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新建铁路和机场建设方案,分析铁路和机场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全面掌握和定期反映全市铁路、机场规划建设情况,提出发展铁路和机场沿线(周边区域)经济开发的对策及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铁路、机场配套服务实施建设;负责开展铁路、机场建设宣传工作;承担市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装备动员办公室)。 
    参与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玉林市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发展规划,制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计划、预案;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装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办玉林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按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设置监察室。
人员编制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编制35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国经办事业编制2名、地方事业编制5名、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名)。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科室领导职数20名。
其他事项
玉林市重点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发改委负责。
下属事业单位
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规划室。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6月,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党委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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