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曲牦牛,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玛曲县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感官特征
玛曲牦牛终年放牧、抗病力强;体质结实,结构紧凑;头大额宽,鼻孔开张,鼻镜小,唇薄灵活,眼圆突出有神,耳小灵活;颈短而薄,背低稍凹,前躯发育良好;尻斜,腹大,四肢较短,关节明显,粗壮有力,后肢多呈刀状;蹄小坚实,蹄裂紧靠;毛色以黑色为主,多数有角,肉乳兼用,以肉为主。玛曲牦牛膻味小,香味浓。
玛曲牦牛成年牦牛平均体高公牛138厘米、母牛120厘米,平均体重公牛406千克、母牛252千克; 屠宰率45%~51%,净肉率32%~38%;3周岁性成熟,4~8岁繁殖能力最强;母牦牛一年一胎或三年二胎,繁殖率为46%~51%;经产母牦牛平均年产乳量约280千克,泌乳期为150天左右,乳脂率6.50%。
品质指标
新鲜玛曲牦牛肉中水分在70.0克/100克~75.0克/100克之间,
蛋白质在21.0克/100克~23.0克/100克之间,
脂肪在1.4克/100克~2.0克/100克之间。
玛曲牦牛肉中
氨基酸含量丰富,16种氨基酸总量在18.0克/100克~20.0克/100克之间。各种氨基酸含量为:天门冬氨酸在1.75克/100克~1.86克/100克之间,苏氨酸在0.90克/100克~1.1克/100克之间,丝氨酸在0.87克/100克~0.95克/100克之间,谷氨酸在2.35克/100克~3.00克/100克之间,脯氨酸在0.57克/100克~0.65克/100克之间,甘氨酸在0.77克/100克~0.85克/100克之间,丙氨酸在0.80克/100克~1.10克/100克之间,缬氨酸在0.8克/100克~1.1克/100克之间,蛋氨酸在0.03克/100克~0.09克/100克之间,异亮氨酸在0.90克/100克~1.0克/100克之间,亮氨酸在1.36克/100克~1.96克/100克之间,酪氨酸在0.58克/100克~0.98克/100克之间,苯丙氨酸在0.78克/100克~0.89克/100克之间,赖氨酸在2.0克/100克~2.9克/100克之间,组氨酸在0.80克/100克~1.0克/100克之间,精氨酸在1.0克/100克~1.4克/100克之间。
玛曲牦牛肉中的钙、铁、锌、磷含量丰富,钙在2.1毫克/100克~2.8毫克/100克之间,铁在1.85毫克/100克~2.50毫克/100克之间,锌在2.3毫克/100克~2.8毫克/100克之间,磷在250毫克/100克~290毫克/100克之间。
玛曲牦牛肉中
饱和脂肪酸含量如下:豆蔻酸在0.03~0.04克/100克,棕榈酸在0.30~0.40克/100克,十七碳酸在0.01~0.03克/100克,硬脂酸在0.20~0.35克/100克。
不饱和脂肪酸含量如下:棕榈油酸在0.04~0.07克/100克,10-顺-十七碳烯酸在0.01~0.02克/100克,油酸在0.30~0.53克/100克,亚油酸在0.04~0.07克/100克,α亚麻酸在0.02~0.04克/100克,花生四烯酸在0.03~0.05克/100克,EPAC在0.01~0.03克/100克。
玛曲牦牛肉肌肉中脂肪层不足,可能与终年放牧,肌肉活动强烈或能量消耗有关。
因此,玛曲牦牛肉是一种高蛋白、低脂肪、富含多种矿物质和营养成分的“绿色”牛肉。
产地环境
土壤地貌
玛曲县属于纯牧业的草原性土壤,土壤类型以亚高山草甸土为主。全县自西向东可分为六个土类和十二个亚类,即高山草甸土(pH值6~7.5)、亚高山草甸土(pH值6~7.5)、草甸土(pH值5.5~8.5)、沼泽土(pH值5.5~6.5)、泥炭土(pH值5.3~5.5)和暗棕壤(pH值6)。
玛曲县地处青藏高原东端,地势高亢,地形地貌多样,由西北向东南高度递减。
阿尼玛卿山由西向东横贯全县,西秦岭山绵亘于县境北部,县境中部分布着两大山系的前陵。按地貌类型划分为西北部高山区、中南部丘陵区和河岸阶地三大区。依照地貌的不同特点可分为四个地貌单元:阿尼玛卿山、西倾山高山区,中部山前低山丘陵,山前盆地与冲积平原,东部沼泽湿地。
水文条件
玛曲县境内黄河流程全长433公里,流域面积10190.80平方公里,平均流量554立方米/秒,年径流量143.40亿立方米,年入境水量137亿立方米,年出境水量164.10亿立方米,河床平均海拔在3300米以上,河中多沙洲,杂生稠密灌丛,两岸多为平坦开阔地。河面最宽处350米,最窄处亦有80米。平均流速1.2~1.5米/秒。平均水深3米左右。由于干流年经河曲草原地势平坦,落差不大,黄河流速缓慢。境内黄河支流众多,水量丰富,较大的有28条,较小的二、三级支流有300余条,年自产水27.10亿立方米,为饲养玛曲牦牛提供了充足的水源。
气候特征
玛曲属青藏高原大陆性季风气候类型。受西风环流影响和高原地形作用,气候寒冷湿润,光照丰富,雨量充沛,长冬无夏,春秋短暂,水热同季,全年有霜。降水集中于湿暖季节,且多雷雨冰雹。冬季严寒多风,气候干燥。
季风:年平均风速2.5米/秒,全年平均风速大于每秒3米的风日数116.7天,大于每秒17米的日数平均为77天,最大风速达每秒36米(1971年12月)。12月至次年5月为大风季节,8级以上风日数57.5天,占年大风日数的75%。
气温:年平均只有1.1℃。7月份气温高,平均10.7℃;1月份最低,平均气温零下9.7℃。极端最低气温零下29.6℃(1971年1月31日),极端最高气温23.6℃(1972年8月11日)。
日照:年平均2583.9小时。各月日照数中12月最多,平均为237.2小时,9月最少,平均为168小时,牧草生长期平均日照5.5-6.8小时,生长期为190天左右。
降水量:玛曲县境由于地处青藏高原东侧水气通道上,加之地势高,地形雨较多,年平均降雨量598.5毫米,全年降水日数150天。其中:夏季最多,平均330.1毫米,占年降水量的55%;秋季次之,平均159.1毫米,占年降水量的27%,由于气候寒冷,降水几乎全年出现。无降雪时间只在夏季和盛夏,时间短暂,有的高山则全年积雪。一般年平均降雪日数55.4天,降雪平均初日为8月7日,平均终日为6月18日。
草畜资源
玛曲县草地植被属于川西藏东高原灌丛草甸区。全县草场牧草种类有47科、413种,禾本科和莎草科是各类草场的主要建群种和优势种,具有蛋白质、脂肪和无氮浸出物高,粗纤维低的“三高一低”的特点。植被类型为高寒草甸、灌丛草甸、沼泽和沼泽化草甸等6类。阿尼玛卿山西北部、西倾山上部以灌丛、灌丛草甸为主,中部低山丘陵、山涧盆地和河谷平原以高寒草甸为主,南部河岸有柳树分布,北部河岸零星分布的护岸林多为灌丛,东部沼泽和沼泽化草甸面积大而且分布集中。草场植被组成种类丰富,植被覆盖度大、产草量高,为饲养玛曲牦牛提供了充足的饲料。
历史渊源
早在三千多年前,野牦牛就被居牧在洮、岷、河、湟广阔流域的西戎所驯养。两千年以前,牦牛已成为藏族所牧养的家畜。
玛曲牦牛来源于青藏高原的牦牛,是高寒草原上繁育的地方类群,因在玛曲当地长期自群繁殖而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外貌特征和生产性能。
1958年起,玛曲县进行了三次牦牛资源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及牦牛的生物学特性,提出选育的重点是提高乳、肉,兼顾牛绒,逐步提高其生产性能。
20世纪70~80年代,为了提高牦牛的生产性能,玛曲县先后进行了数次牦牛的选育与改良试验。
2014年,玛曲县已建成50万只玛曲牦牛繁育基地,形成了以玛曲牦牛为主的畜牧业生产经营格局。
生产情况
1949年,玛曲地区牦牛总量为3.45万头。
1990年,玛曲县牦牛总量为28.96万头。
截至2014年年底,玛曲县玛曲牦牛存栏51.17万头,年出栏玛曲牦牛15.49万头,年产玛曲牦牛牛肉13168吨。
产品荣誉
2016年8月16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玛曲牦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玛曲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玛曲县所辖尼玛镇、阿万仓乡、欧拉乡、欧拉秀玛乡、曼日玛乡、采日玛乡、齐哈玛乡、木西合乡、玛曲县畜牧科技示范园区和河曲马场共8个乡镇2个场(区)42个村委会。地理坐标为东经100°45′45″~102°29′00″,北纬33°06′30″~34°30′15″。
质量技术要求
1、饲养技术
由于玛曲牦牛的生物学特性和采食消化能力所决定,玛曲牦牛是适合以放牧饲养为主的草食家畜。天然牧场是玛曲牦牛的主要饲料来源。通过放牧,牦牛能广泛采食牧草,获得完全营养,不仅能满足营养需要,而且也有利于玛曲牦牛的生长发育和健康。因此,玛曲牦牛养殖生产中尽可能多采用放牧方式,在冬春枯草期给予适当补饲。
2、疫病防治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NY 5149-2002《无公害食品肉羊饲养兽医防疫准则》要求进行。
3、技术要求
3.1、品种:符合要求的玛曲牦牛。
3.2、饲养条件和方式:生长在玛曲县草原,保持纯天然牧养方式,自然放牧。
3.3、宰杀牛:经检疫合格。
3.4、屠宰加工要求:按伊斯兰教风俗屠宰。屠宰厂应满足GB/T 17237-2008《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规定,屠宰检测按NY/T 467-2001《
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规定执行。放血完全、无淤血。剥皮、去头、蹄及内脏,去牛汕、大血管 、乳房、生殖器。去三腺(四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修割整齐,冲洗干净、无病变组织、无伤斑、无残留小片皮、无浮毛、无粪污、无胆污和泥污、无凝血块。
3.5、分割要求:按需求对部位进行分割包装。
3.6、冻加工:冷却牛肉在24小时内使肉深层中心温度达到0℃~4℃。冷冻牛肉深层中心温度不高于-15℃。
3.7、感官检验:色泽、黏度、弹性、气味,按GB/T5009.44-2003《
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3.1规定法检验。煮沸后肉的检验:按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3.2规定的方法检验。杂质:将被检样品置于白瓷盘中,凭目测检验其上否有肉眼可见杂质。
3.8、理化检验: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按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测定。水分:按GB18394-2001《畜禽肉水分限量》中规定测定。挥发性盐基氮:按GB/T5009.44-2003《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规定的方法检测。
3.9、组批: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3.10、抽样:按GB/T9695.19-2008《肉与肉制品取样方法》的规定执行。
3.11、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每批次产品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水分、标签。判定规则:感官、净含量、水分、标签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则羊该产口为不合格。形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形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国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标准技术要求的全部项目。
3.12、判定规则:感官、净含量、水分、标签有一项不合格时,应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挥发性盐基氮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玛曲牦牛产地环境应达到NY/T388-1999《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畜禽饮用水达到并保持NY 5027-2008《畜禽饮用水水质》;饲料及其使用达到NY5032-2006《畜禽饲养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兽药及其使用达到NY5030-2006《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疫病防治符合NY 5339-2006《畜禽饲养兽医防疫准则》;产品质量达到GB 9961-2001《鲜、冻胴体牛肉》和NY 5147-2008《无公害食品羊肉》的要求;饲养管理达到NY/T 5151-2002《肉牛饲养管理准则》。
专用标志使用
1、标志:包装箱上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已获证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其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使用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2、标识:玛曲牦牛划定的地域保护范围内的玛曲牦牛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玛曲牦牛”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玛曲牦牛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使用标志,在其产品包装上统一使用“玛曲牦牛”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相结合的标识标注方法。
3、标签:在标签上标注“玛曲牦牛”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公共标识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名称、数量、品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