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

珠海市政府职能部门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海洋和农渔局,挂中共珠海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畜牧兽医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农业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市海洋和农渔局。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的行使市政公用管理中排水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职责划入市海洋和农渔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五)将林业管理、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划给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将农村财务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六)将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洋灾害预警测报,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以及相关的滨海湿地保护管理等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七)将水利行业准入审核、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交给社会组织。
(八)增加海洋战略研究、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组织海洋基础及综合调查、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应用的职责。加强海洋事务综合协调、海洋法制建设、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九)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加强对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综合协调。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再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水务、水政、种植业、农牧渔业管理、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海洋、水务、水政、农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调查研究海洋、农牧渔业和农村动态,掌握和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推广典型经验,指导协调农村基层工作。
(三)综合管理、协调和指导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海岸带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有关工作;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价及信息发布的责任,组织实施海洋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拟订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计划,组织开展海洋领域节能减排的工作;组织实施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研究、开发、应用。
(四)承担海域使用管理的责任;承担海域使用项目审核和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组织海域界线、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监督管理海底管道铺设、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涉海工程项目的有关工作。
(五)承担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与农渔业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责任;组织海洋环境与资源调查、监测;组织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监督海洋倾废、陆地污染物排海等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以及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保护修复典型性、代表性海洋生态系统;负责管理海洋自然环境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
(七)拟订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用水及污水防治的中长期计划与年度计划,提出水功能区划分和水环境治理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水价格补偿机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供、排水价格的依据,保障水资源的质量与水生态环境的平衡。
(八)负责全市水务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取水、排水、入河排污口、河道采砂、水土保持及河道占用许可制度,依法征收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负责全市河道、河口滩涂、城乡供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节约用水与再生水利用及其他水务产业的监督管理,并组织整治、开发和利用;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九)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水源、供水、节水、防洪排涝、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置)与再生水利用、水土保持及其农田水利等重点水务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协调。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投入和农业生产、流通、分配、劳动力管理等农村经济改革方案,并组织落实;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认证和管理;开展名牌产品的培育工作;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和发展;推动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
(十一)指导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以及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协助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股份合作制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指导农村各项经济利益的分配。
(十二)组织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农村科技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评审工作;指导协调农业科技的教育培训以及农民职业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管理农业科技人员和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承担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提出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负责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工作。
(十三)负责农田基本建设和指导农业优质、高产、高效的基地建设,农业资源的管理以及农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服务指导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以及镇村建设规划工作。
(十四)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卫生、兽药药政及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负责指导管理饲料工作。
(十五)承担海洋监察、渔政管理、渔港监督和渔业船舶监督、检验的责任,查处相关违法活动;负责全市渔港规划建设;管理海洋与渔业系统的基础设施;指导渔船管理工作;管理浅海滩涂水产养殖业,协调、指导水产品加工和流通工作;负责伏季休渔制度的实施。
(十六)负责全市“防汛、防风、防旱”工作,承担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和农渔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督办、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工作;组织信息化网络与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局机关部门预算、决算;承担资金管理使用、内审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内部审计和统计工作。
(二)水资源规划科。
组织涉水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并负责水资源等专业规划的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配置和保护工作;负责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河道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建设工程方案审批(初审)、滩涂开发利用初审、珠江河口河道采砂初审;组织编制水资源简报、公报和年报。
(三)海洋经济发展科。
协调相关海洋事务,指导海洋开发活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主体功能区和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等规划;组织实施海洋领域节能减排、海水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研发应用;承担申报国家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海洋产业发展统计工作;承担市海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海域海岛管理科。
组织海域勘界、海岸线勘定和管理;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证制度、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养殖证制度;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及海上人工构筑物管理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海域、海岛使用论证评估;监督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负责海域使用权流转和监督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体系建设。
(五)海洋环境保护科。
负责海洋和渔业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环境保护规划;指导海洋与渔业环境的监测;承担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修复;组织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与渔业环境污染和生态损害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组织增殖放流、人工鱼礁建设工作;指导监测、评估海洋灾情和渔业防灾减灾工作。
(六)渔业科。
负责水产品养殖和捕捞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渔业和渔区发展政策和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指导并组织渔港规划和建设;负责渔具渔法管理;组织实施伏季休渔制度、水产种苗生产许可制度和捕捞许可制度;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养殖技术推广、良种引进培育工作。
(七)水保与供水科。
监督水土保持、供水与节水专项规划实施,承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建设和管理;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及预报;实施供水质量监督,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和咸期应急调度;研究全市及对澳供水价格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各类用水定额,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的征收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超计划加价费用的年度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排水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排水、排洪、再生水利用等行业发展政策、定额标准等;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并督导实施;负责公用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运营服务监管;污水处理费征收和减免审批;城市排水许可审批、入河排污口核准;公用排水设施的项目审批与验收;负责排水法律规章的监督执行。
(九)建设与管理科。
组织水务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的审查、审批、核准及备案;负责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及水务工程后评价;负责水务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协调;监督指导水务工程建设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承担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堤围防护费的征收;拟订水务基建投资年度计划;承担农村水利建设工作。
(十)种植业科(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种子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生产;指导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粮食生产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粮食考评工作;组织实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种植业相关生产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对植物防疫、疫情控制和疫情扑灭工作;组织实施肥料、农药和种子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现代农业园区的建设。
(十一)畜牧兽医科(市饲料兽药管理办公室)。
指导畜牧业生产,拟订畜牧业(饲料生产)发展规划;负责畜牧业科技、品改、良种的引进和推广;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饲料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和饲料行业统计;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
(十二)农产品安全与科技科。
负责农牧渔业科技培训推广及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协调开展农资打假;负责协调农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农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和实施农业标准化;承担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及其基地“三品”认证等相关工作;负责菜篮子生产基地规划建设。
(十三)农村工作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
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体制改革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拟订新农村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协调农村土地承包、耕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建设。
(十四)扶贫办公室。
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协调市内欠发达地区和对口扶贫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珠海市对口扶贫单位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扶贫工作,指导、协调珠海市扶贫基金会工作;负责老区建设工作。
(十五)人事监察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纪检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组织拟订海洋、水务、农业和农村、水政与渔业产业政策;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工作。
人员编制
市海洋和农渔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副处级)1名,总畜牧兽医师(副处级)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6名(正科级15名、副科级1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其他事项
(一)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办公室挂靠市海洋和农渔局,副处级。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三防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传达防灾、抗灾、救灾信息和下达指挥部的决策、指令,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监督重要江河和水库的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编制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
(二)原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和原市水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由市海洋和农渔局管理,其设置、任务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原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畜牧兽医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广东省渔政总队珠海支队”由市海洋和农渔局管理,其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现任领导
局长:许蓓蕾
地理位置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广东省珠海市水务局水资源管理科获得“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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