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农业和粮食局是隶属于瑞金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机构概况
市农粮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科教站、农业综合执法队、经管站、能源站、农技站、植保站、土肥站、种子站、畜牧兽医站、水产站,下辖特养办、烟草办两个副局级事业单位和市农科所、水科所、
畜牧良种场、绿草湖开发中心等四个农业场所(已陆续开展改制工作,预计今年六月底即可全面完成)以及象湖、叶坪、沙洲坝、黄柏、九堡、云石山、瑞林、武阳、谢坊、壬田等十个基层畜牧兽医站。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赣州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财务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参与
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
(三)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引导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农业项目规划,提出相关支持农业发展的项目安排意见,组织、指导和监督项目实施。
(四)拟订促进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
(五)拟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组织科研活动、技术引进、成果鉴定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山草坡、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七)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统计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与出口的政策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实施。规划和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九)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渔)药、饲料、
饲料添加剂、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承担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
农业生产资料的国家标准。依法负责渔船、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报告、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农药、兽(渔)药、疫苗、农用柴油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组织实施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指导动物和农业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物和农业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及时报告和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农业
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十一)制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环境保护、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二)承担行业管理市果业局、市农业机械局、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的职责,授权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行使行政职能。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和粮食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和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工作、技术职称(等级)的评聘及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的审核、签发、批复和转报,负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农业局窗口日常管理,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业务指导与安排。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依法对农资产地、市场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乡镇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行政执法的联系协商工作;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市场信息与合作科)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工作;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以及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认定和发展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地方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协调农产品安全的事故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农村经营管理科
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对农民收入和农民负担的调查、监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拟订促进
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保险工作。
(四)农业科(科教科)
拟订农作物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检验和登记;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负责农情信息工作。拟订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承办涉农社会团体组织管理工作。
(五)畜牧兽医科
拟订畜牧业生产的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检等工作;组织二级种畜禽、兽药、兽医医疗器械、兽用生物制品的登记和审核;负责畜禽产品安全、种畜禽、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牧兽医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饲料行业管理工作。
(六)水产科(渔政科)
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经济体制改革、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指导水产种苗生产管理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控体系建设;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水产服务体系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市农业和粮食局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2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股级职数6名。
其他事项
(一)行业管理市果业局、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市粮食流通服务中心。
(二)市烟草办公室,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三)市特种养殖办公室,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四)市种子管理站(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1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五)市植保植检站,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6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六)市农业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七)市农村能源工作站,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八)市土地肥料利用管理站,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
(九)市畜牧兽医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委员会),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9名,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十一)市水产技术推广站,为市农业和粮食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